区域环境协同立法的现状和路径
摘要:区域环境协同立法是区域协同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要求,是推动环境治理由点向面的转变升级。通过对最近几年区域环境协同立法进行梳理,发现协同多见于河流湿地、山岳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根据协同主体的地位层级不同,可划分为省际之间、省内市际之间、跨省市际之间协同三种形式。在对上述环境协同立法考察后,发现其存在片面追求文本内容上的一致性而忽略地方差异性、人大始终处于缺席状态等问题,为此需采用基本相同型协同立法以兼顾地方差异性、发挥人大协同立法的作用以打破缺席之状态。
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