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契约法在中职“双差生”转化中的应用与实践
王政平
甘肃省平凉机电工程学校 743400
引言
在中等职业教育中,有的学生因长期缺乏学习动力与行为规范意识,逐渐成为教师眼中的“双差生”。这类学生虽数量不多,却对班级氛围与整体育人成效具有显著影响。过去的批评教育或简单惩戒往往效果有限,甚至引发逆反心理。如何通过更科学、更人性化的方式引导他们正向发展,是许多班主任持续探索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职教育实际,探讨行为契约法在“双差生”转化中的具体应用与实践体会。
一、行为契约法的内涵与教育价值
行为契约法是一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学生行为目标、执行方式及相应后果的教育管理方法。该方法注重师生共同参与契约内容的制定,既体现了对学生人格的尊重,也包含了必要的约束性。尤其对中职学校中那些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缺乏明确目标感的学生而言,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在增强学生的目标感与责任感方面,行为契约法可以把原本模糊的“变得更好”这类愿望,转化为具体且可操作的行为条款。学生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期待的,哪些是需要改正的,从而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该方法也为班主任提供了有效的管理依托。班主任可以依据契约中约定的内容,进行持续性的监督与反馈,使得日常教育行为更有据可依,也更易于被学生接受。
二、行为契约法在“双差生”转化中的实施步骤
实施行为契约法的成效关键在于过程。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与心理接受程度,杜绝使用内容千篇一律的契约。整个实施过程需要班主任发挥核心主导作用,以灵活且富有耐心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动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一)精准诊断,明确问题导向
行为契约能否奏效,首要前提在于精准锚定核心问题,这要求班主任像医生问诊一样,进行细致深入的“病理”分析。这个过程关键在于营造一个让学生感到安全、被信任的对话氛围,而不是简单的审问或说教。班主任应首先表达真诚的帮助意愿,耐心倾听学生对自己行为的解释、对学习的看法以及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境。许多表面上的纪律问题,其根源可能源于家庭矛盾、学业挫败感或不良的人际关系,只有听到学生的真心话,诊断才可能触及本质。
同时,班主任要结合自己长期的课堂观察、作业批改记录和课间所见,并主动与班级其他科任教师沟通,全面收集该生在出勤、课堂参与度、作业质量、同学互动等多方面的具体表现实例。例如,是每节课都走神,还是仅在特定科目有扰乱行为?是偶尔迟到,还是长期旷课?将这些客观现象与学生的主观陈述进行比对印证。最后,可再引导学生一起召开一个简短的“复盘会”,共同梳理所有问题,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和可改变性进行排序。目标是要共同商定出当前最迫切、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一到两个核心问题。例如,将“全面改进学习态度”这个宏大目标,收缩为“首先保证每天交齐数学作业”或“上课不随意下位走动”。这种聚焦策略避免了学生因目标过高过杂而产生绝望和抗拒心理,确保初期努力能集中发力,快速取得一些微小的成功。
(二)共同协商,细化契约条款
在明确目标后,契约内容的制定过程必须建立在师生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而非班主任单方面下达指令。班主任应引导学生一起,共同拟定契约的具体条款。条款内容务必具体、清晰、可衡量、可达成。例如,目标行为不能笼统地写“遵守课堂纪律”,而应具体化为“上课期间未经允许不离开座位”;“按时完成作业”则可细化为“每天放学前将完成的数学作业交至课代表处”。同时,契约必须明确写出履行期限、具体的奖励方式与未达标时需承担的约定后果。奖励应是学生真正渴望且正向的,如优先参与班级活动、获得一次担任值日班长的机会等;后果则应是具有教育意义的、非侮辱性的,如为班级图书角整理书籍、完成一项有益的公益劳动。书面契约最终应由师生双方郑重签名,以示承诺的严肃性。
(三)持续督导,实行动态调整
契约签订不是终点,而是持续性教育工作的新起点。班主任需要进行定期、非批判性的跟进与督导。这意味着要经常性地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依据契约条款进行客观记录和反馈。当学生表现出哪怕微小的进步时,班主任都应及时给予具体、真诚的表扬和鼓励,强化其正向行为。当学生出现反复或未达标时,班主任应避免批评指责,而是以契约为依据,平静地执行约定后果,并与之共同复盘原因,探讨改进策略。此外,班主任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进展和情况变化,适时与学生再次协商,对契约条款进行微调。若学生已能轻松达成“连续三天不迟到”的目标,则可协商将标准提升为“连续一周”;若某项后果被证明效果不佳或难以执行,也可更换为更合适的方式。这种动态调整机制保证了契约的适用性与有效性,使其始终服务于学生的真实成长。
三、实践反思与注意事项
在运用行为契约法的过程中,班主任要始终将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护其人格尊严作为根本出发点。契约的成功执行必须与积极的班级文化建设和有效的家校协作紧密结合,形成持续的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学生的内在转变。实践中,班主任应当充分倾听学生的想法和顾虑,将其意见真实体现在契约条款中。若完全由教师主导内容制定,极易使学生感到被强制约束,不仅难以激发其内在动力,还可能加剧师生的对立情绪,导致契约流于形式。同时,在契约执行初期,学生往往需要克服长期形成的行为习惯,此时班主任应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要策略。
总之,行为契约法为班主任提供了一条系统而务实的管理途径,有助于“双差生”在规范中找回成长节奏。其核心不在于约束本身,而在于通过契约这一形式,传递信任与期待,激发学生向上向善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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