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药物流通乱象与监管对策研究
连婧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13550
引言
乡镇药物流通是保障农村医疗健康的核心环节,其规范性与效率直接关系基层群众用药安全。然而,受限于地理条件、制度执行力度及市场主体行为失范,当前乡镇药物流通领域乱象频发,成为制约基层医疗体系发展的关键瓶颈。乌兰察布市作为内蒙古典型农业地区,其乡镇药物流通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结合实地调研,从乱象表现、成因分析及监管对策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完善基层药物流通监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一、乡镇药物流通乱象的主要表现
(一)配送网络覆盖不全
乌兰察布市部分偏远乡镇因物流成本高、企业参与意愿低,导致基本药物配送周期延长。例如,察哈尔右翼后旗某村卫生室反映,部分常用药品需等待 15 天以上方可到货,严重影响患者及时用药。部分配送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非专业运输工具,导致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失控而失效。
(二)假冒伪劣药品渗透风险
乡镇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为假药劣药提供了生存空间。2024 年,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卓资县某乡镇药店查获一批包装粗糙、批号模糊的“降压药”,经检测为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伪劣产品。此类药品通过非正规渠道流入乡镇,严重威胁群众健康。
(三)价格管理机制失序
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乡镇市场抬高药价。例如,集宁区某乡镇卫生室采购的“阿莫西林胶囊”,其进货价与城市医院相差近 30% ,但终端售价却高于城市药店。部分村医为获取更高利润,违规加价销售,加剧了群众用药负担。
二、乡镇药物流通乱象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尽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要求保障基层药品供应,但部分地区政策落实存在“重文件、轻执行”现象。乌兰察布市某旗卫健部门坦言,因缺乏专项督导,部分配送企业未严格履行合同,导致药品断供问题长期未解决。
(二)监管资源分配不均
乡镇药品监管面临“人少事多”困境。乌兰察布市某县市场监管局仅有 2 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县乡镇药品监管,难以覆盖所有卫生室和药店。此外,监管手段单一,多依赖突击检查,难以形成常态化威慑。
(三)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部分药品流通企业为追求利润,忽视社会责任。例如,某配送企业为降低成本,擅自将冷藏药品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导致药品质量下降。部分乡镇药店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购销台账不完整、处方药违规销售等问题。
三、优化乡镇药物流通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配送网络体系
完善配送网络体系需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破解乡镇物流瓶颈。针对乌兰察布市偏远乡镇药品配送周期长、质量难保障的问题,可参照兴安盟“县域药品集散中心”的成功经验,在旗县层面建立标准化药品集散枢纽,整合多家配送企业资源实行集中分拨。政府应设立专项物流补贴,对承担偏远地区配送任务的企业给予运费补偿,同时明确要求使用带温控功能的专用运输车辆,确保需要低温保存的胰岛素、疫苗等药品在 2-8℃环境下运输。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交通部门规划“乡村药品运输专线”,利用既有客运班车捎带药品,既降低空驶率又缩短配送时间。例如在四子王旗试点“邮药合作”模式,依托邮政网络将药品配送延伸至行政村卫生室,解决最后十公里难题。此外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季节性用药需求变化(如冬季心脑血管疾病高发期)临时增派运输力量,确保常用药品库存量不低于15 天用量。通过构建覆盖旗县- 乡镇 - 行政村的三级配送网络,形成“中心库统筹、专线车直达、村卫生室签收”的闭环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药品断供、变质问题。这种模式已在兴安盟扎赉特旗实现全域 48 小时达,乌兰察布市可结合本地道路条件优化路线规划,确保偏远牧区也能享受到规范化的药品配送服务。
(二)强化监管协作机制
强化监管协作机制需构建“市场监管 + 卫健 + 公安”三部门协同作战体系,通过制度化联动破解基层监管碎片化难题。具体实践中可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卫健部门提供乡镇医疗机构用药数据,公安部门负责涉刑案件侦办。例如乌兰察布市 2024 年“清风行动”期间,三部门联合成立 6 个督导组,对 11 个旗县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村卫生室药品购进票据、冷链运输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资质,行动中不仅对违规药店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更通过“黑名单”制度对 3 家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震慑。在此基础上建立“回头看”复查机制,由卫健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验收,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对轻微违规企业通过培训考核修复信用,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行业禁入,相关结果在政府官网及乡镇卫生室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种模式既解决“查完就散”的监管漏洞,又通过信用惩戒倒逼企业规范经营。自 2024 年行动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已通过该模式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 23 起,查扣无证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超百万元,有效净化了乡镇药品流通环境。
(三)落实主体责任与培训
落实主体责任与培训需构建“教育 + 约束”双轮驱动机制,通过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强化自我约束,同时依托系统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具体实践中可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将药品购销记录完整性、冷链运输合规性、投诉处理及时性等 12 项指标纳入档案,对存在伪造票据、销售过期药品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列入“黑名单”,实施限制参与政府招标、暂停配送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在政府官网及乡镇卫生室公示栏公开曝光。乌兰察布市卫健部门在组织药品管理培训时,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乡镇药品规范操作手册》,重点培训药品储存温湿度控制、处方药销售登记、假药劣药识别等实操技能,通过“案例分析 + 情景模拟”方式增强培训效果。例如商都县某村医参加培训后,主动整改了药品分类存放不规范问题,并在卫生室设置“用药咨询岗”帮助村民辨别药品真伪。同时建立培训学分制,要求从业人员每年完成 20 学时继续教育,未达标者暂缓执业资格年审,形成“培训 - 考核 - 应用”的闭环管理。这种模式既通过信用惩戒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又通过能力提升筑牢基层用药安全防线。
结论
乡镇药物流通乱象是制度、监管与市场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需通过完善配送体系、强化监管协作及落实主体责任等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乌兰察布市的实践表明,只有将政策执行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才能有效规范基层药品流通秩序。未来,需进一步探索“互联网 + 药品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乡镇群众用药安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方案里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药品企业无疑是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受到的影响不可谓不大。此外,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革发展又与新医改相辅相成。从国内医药物流的生存现状入手,针对现阶段基本药物配送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在分析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得出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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