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地区乡村法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赵云松
徽商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市 231201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十九大报告提出重要要求,完善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又是法治乡村重要环节。我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薄弱,还存在着诸多严重影响法治乡村建设的因素,做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事关乡村振兴和民族复兴。
一、法治文化内涵及意义
(一)法治文化内涵
当前学术界对法治文化内涵主要版本有:(一)认为“法治文化应包含法治意识、法治思想、法治信仰等法治精神,宪法和法律制度的建立与配套,法治组织的架构和运作等因素”。(二)认为“法治文化包括了法治概念、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习惯、法治行为模式等”。(三)认为 “法治文化”源于“法律文化”一词,是指法治建设中形成的一种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其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
由此可见,虽表述不同,但思想实质大致相同,即法治文化是指基于特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与文化相关的法治要素,包括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对法治现象的心理、情感、态度、习惯、价值、信念、精神等。在乡村建设法治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法治文化对乡村建设的意义
1. 提升村民法治素质,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正如铂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法治文化可以对人产生积极正面的教育与引导,通过法治文化的熏陶,可以在村民心中确立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从而在主观意识中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及对法治的追求,这也促进了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日常遇到矛盾也会想到利用合法途径解决。
2.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基层廉洁意识
在农村基层各方面建设中,相对于其他方面来说,法治文化缺失影响更大,这是也导致少数基层干部出现腐败事件原因之一。这既不利于乡村振兴工作,更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有损党在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甚至会影响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村干部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了法治观念同时也树立了法治为民的意识,在今后的基层事务办理中,能够正确自觉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利,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3. 提升干群关系融洽,增强建设和谐乡村
乡村的法治水平不高有这两方面的客观原因,一方面,乡村地广人稀,人口密度较小,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千百年来以熟人社会为主,民众法治意识不强,
邻里间因通婚、建房、农业生产难免产生矛盾,部分乡村依靠家族势力靠暴力解决,影响和谐乡村建设。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村民正确表达自身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促进核心乡村建设。
二、皖西地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考察
笔者于2024 年2 月在皖西地区进行考察,选取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霍邱县、霍山县、金寨县若干典型农村基层,利用春节农闲时节通过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重点深入访谈等形式,就法治文化在皖西地区部分农村的构建情况进行分析。
(一)皖西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1. 建设人员结构较为单一。皖西地区属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其中金寨县和六安县(现分设为金安区和裕安区)是全国十大将军县,地处大别山区,经济发展较滞后,外出务工人员占比较高。在笔者调研中,走访基层人员中 60 岁以上比例达到 66% ,只有靠近六安市区的清水河街道、城北镇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合理。村干部表示“留守村民中老年群体比重较高,缺乏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较难开展活动”。
2. 建设的外部保障相对薄弱。皖西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民营企业较少,村级财政薄弱,农村在文化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投入较少。其中金寨县属于红色革命老区,国家财政投入较大,在村级党建方面基层设施相对较好,但相比于经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
3. 建设的方式较为单一。普法教育、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使用较多。笔者调研的乡村地区大多数也做了相应的动作,但局限于客观条件,动作难免出现“变形走样”。
(二)皖西地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1. 法律知识普及度不足。笔者调研中发现,智能手机在乡村普及度已经很高,但基本集中在社交、购物、短视频等几个领域。大部分村民不仅法律意识不强,甚至对其认识也比较模糊,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少村民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笼统的将其称为“犯法”。
2. 基层干部建设性缺乏。笔者调研中发现,皖西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分为两种:一种是农村“德高望重的能人”,这种村干部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较为年长,在族里辈分较高,办事能力强,在村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动员能力,但欠缺政策理论知识和法律思维。另一种是以大学生村官为代表的年轻村干部,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法律素养,但对村情民意了解不深,在村民中威望不高,难以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3.法律思维尚未形成。调研中发现不少村民对法律感觉“冰冷”,对法律的态度是“敬而远之”。很多被访村民表示只要自己本本分分过日子就不会跟法律有什么关系。这种认知导致了村民难以主动接触法律,对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积极性有较大影响。
4. 生活中很少用法。走访中村民表示,当生活中遇到各类纷繁复杂矛盾时很少用法律来解决,一方面大家认为还没有到“打官司”的地步,另一方面缺少懂得法律的人和使用法律的渠道。在调研中,大部分村庄靠村民自治来化解各种纠纷,族里辈分和威望较高的老者,这些人大多数同时也是老支书、老村委会主任,也是族里的叔伯长辈。他们往往以解决族里纠纷为己任,村民也乐意找他们解决难题,在面对村民之间的纠纷时他们通常本着“乡风民俗”和俗成的朴素正义感。
同时熟人社会中被“处罚”的人巨大的舆论压力,往往能很快平息矛盾。由此可见,具有威望的“乡贤”在解决基层纠纷方式简单,主要依靠情感维系,有时解决问题不仅与现代法治程序相背离,甚至解决方法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
5. 急需建立村民对法治的信仰。笔者走访时发现,部分村干部和“乡贤”错误的认为法治会妨碍他们处理村民间的“疑难杂症”。访谈中部分村干部认为,工作中并不担心当事人是法盲,反而担心村民懂得一些法律。比如部分村民“选择性理解”法律,只强调自身权利,不提及应尽义务;部分村民会实现一己私利而故意曲解法律,以“举报”“上访”作为威胁手段。这些情况下,法律会沦为部分人为谋求私利的工具。
6. 缺乏理性精神。“法治本身就是理性之果,法治同样以理性文化为基石。”而村民在表达自身诉求时缺乏理性认识,也不相信合理、合法的途径能解决问题。在访谈部分村干部坦言,如何解决上访难题一直是压在心头的“石头”。部分上访“钉子户”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但他们甚至认为“事情闹大了对自己更有利”。在走访中发现,基层乡村中试图通过“闹”的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况时常发生,特别是涉及拆迁矛盾、经济纠纷等较大利益时,不少村民更多通过非理性的手段来表达诉求。
三、皖西地区基层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优化
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可以提升新时代农村的自身素质,有力提升基层社会的治理能力。唯有不断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才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
(一)顺应乡村社会特点,现代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当前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相统一,经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的法治文化。”我国的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结晶,不仅包含了现代法治精神,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载体。
儒家思想在我国社会还有着较深远的影响,长幼尊卑、性别差异、宗族势力
等都对社会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部分来自传统思想的处事准则与现代法治精神有冲突。虽然不少传统思想在现在农村中逐渐式微,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不再完全信奉传统理念,但没有彻底消失,对于某些方面还有较深的影响,例如在走访中发现部分村民仍有“重男轻女”观念。法治模式需要与民族的文化传统相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法治文化如果能够借助“家风”“祖训”进行宣传,更能贴近村民的认知,这样进行法治教育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贴合乡风民俗,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相联动2016 年 4 月 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乡村法治建设亦是如此,只有将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联动,利用“乡愁、乡情”把大批身在城市的人与故乡连起来,让奔向城市的人灵魂有归属,在内心深处真正形成“乡村”情结。
(三)以党建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法治文化号召力党的领导是建设优秀的乡村法治文化的重要保障,具体到乡村侧面需要各级党组织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为达成这一目标,一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利用村内党员驿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等窗口,充分发挥各个存的党员和退伍军人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其凝聚力;二要狠抓日常氛围,村级党支部要将党建工作做实做细,与村民日常生活结合起来,开展党员“亮家风、晒承诺”活动,让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先进性。在村内宣传栏和法治小广场展示科普法治小知识。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久久为功,不断的将乡村法治建设与乡风民俗相契合,不断的与村民的生活相关联,切实提高村民法治素养,为乡村振兴做贡献,为实现共同富裕做保障。
参考文献:
【1】梅园. 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实践考察与路径优化。《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
【2】刘永红,颜杨.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路径探究—以法治乡村建设为视角。《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牟春红 .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共同富裕——以浙江省淳安县下姜村为例。《中国农村科技)》;2023.
【4】沈国明.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历史回溯和进路。《学术月刊》;2022.
【5】习近平 .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
作者简介:赵云松(1980.07),男,汉族,安徽省六安人,徽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乡村法治建设。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重构:人居环境与乡村振兴》项目编号:SK2021A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