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研究
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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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属于规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关键法律文件,其管理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工程品质和项目效益,建筑行业规模增大,合同纠纷增多,使得监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问题愈发突出,急需系统化的防范办法,本文站在合同管理全流程的角度,从风险识别与防控方面着手,联系监理合同的特性及其管理需求,塑造涵盖合同订立之前,履行期间以及出现争议之后的多层级防范体系,旨在为监理合同的风险管理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1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简述
1.1 监理合同的基本特性与法律性质
监理合同属于一种专业性服务合同,具备明显的法律特征和行业属性,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建筑法规创建起来,清楚表明监理单位受托于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展开监督,管理的职责,合同内容往往涵盖服务范围,工作标准,报酬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有着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和专业性要求。监理合同具有法律属性,表现为双务、有偿、要式等特性。双方应履行约定义务,建设单位要付钱,监理单位得给服务,合同形式多用书面形式,还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强制性规定,这些特性使得监理合同订立和履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然就会产生法律风险或者效力争议。
1.2 监理合同管理的目标及核心内容
监理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合同全面适当履行,避免履约风险,实现工程目标,具体包含明确合同权利义务、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成本工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等,管理活动需要贯穿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从事前约定到事后评估都要进行系统的安排。合同管理主要包含合同策划、审查、签订、履行监督、变更处理等部分,在策划时要明确监理服务需求和合同框架,在审查时要重视条款合法、清晰、可操作,在履行时要创建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偏差和争议,在合同终止时要开展绩效评价和总结反馈,全过程管理是防控风险、提升合同执行效果的关键。
2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类型分析
2.1 合同订立阶段的典型风险
合同订立阶段是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主要的风险有合同的不完善条款、主体资格上的缺失或者不符合实际需求的约定等。不完善或表述不明确的条款可能在后面造成权责不清,比如对监理范围、服务标准、验收方式等方面描述不清,就有可能产生纷争。还有就是合同当事人资质不符或是越权签约所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另一类风险来自合同内容和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相抵触,有些免责条款或许违背了强制规定,付款条件设置得不合理也会影响合同是否公平,如果这些风险在订立时没有被察觉并修正,就会直接加大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以及违约的可能性,甚至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2.2 合同履行阶段的常见风险
合同进入履行阶段之后,风险体现为履约行为偏离合同约定、外部环境变化引发的不确定性以及双方协作机制失灵等,监理单位由于资源投入不够、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或者管理有疏漏,致使监理服务未能达到约定标准,建设单位或许没有及时给予工作条件或者拖延支付费用,从而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工程变更,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状况也可能会破坏原先的合同履行根基,如果合同没有设置灵活的调节机制,就容易产生纷争,而且,双方交流不顺畅,履约记录不完善,缺少监督手段等情况,也会加大风险,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
2.3 合同终止与后评价阶段的风险分析
合同终止阶段风险容易被忽略,一方面工程竣工验收之时,质量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不同造成分歧,特别是隐蔽工程或者阶段性验收留下的问题,另一方面,监理费用结算因为工作量认定不清,变更签证缺漏或是绩效评估存在争议而拖沓,双方的权益受到影响,而且,监理资料移交不完全或者归档不规范造成日后质量追溯或者审计困难,进而担起法律义务。
3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3.1 合同订立前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研究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和业主其中一方出现违约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中习以为常的情况了,但是因合同签署内容不规范、双方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等问题造成工程监理人员不能依照合同对违约一方进行约束,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监理人员面临着监督管理控制难度大,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无法保障。要想从源头控制风险,就要形成合同订立前的风险识别与评价体系,通过全面调研来了解项目的需求和监理服务的要求,保证合同的内容同工程的目标相符合,召集法律,技术以及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来评审条款,着重评判条款的合法性,逻辑的严谨程度和可执行性,防止出现内容的疏漏或者产生歧义。风险评估要联系项目特性与历史经验,预估可能出现的纠纷种类,风险发生的几率及其影响程度,然后制订应对预案,而且,采用标准合同范本,明晰关键条款解释口径等办法,能够改进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加强风险防控水平。
3.2 合同履行中的动态监控与纠偏措施
合同履行阶段要创建起动态监控体系,一直关注合同的执行状况,通过定期检查,进度汇报,绩效评定等手段,尽早察觉履约偏差,拿合同约定来核对监理人员安排,工作成果以及建设单位的配合情形,保证双方都能按约履行义务。对于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纠偏措施,比如沟通协调、书面警示或者合同更改之类的,形成履约档案,把合同执行情况全部记录下来,给解决争端给予根据,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监控效率,做到合同履行数据的及时收集并加以分析,从而支持管理决策。
3.3 合同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机制研究
为了缩减合同争执,要重视履行期间的防范手段,清楚交流途径,标准改变步骤,改进履约记载管理,如果出现争执,首选通过协商,调停等非诉讼途径来化解,从而削减成本,保护合作关系。合同需包含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仲裁或者诉讼的管辖机构,防止后期产生程序上的争议,可以设置第三方专家鉴定机制,对技术类的争议给出专业的判断,设置争议复盘机制,总结原因,完善合同管理流程,提升长期的风险防控能力。
3.4 合同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机制研究
构建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机制属于风险防范的整体操作,首先要创建跨部门协作流程,汇集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门力量,形成合同管理合力,通过清楚各个阶段的责任承担者以及工作接口,防止管理脱节或者责任真空状况出现,其次推行合同交底制度,保证所有有关方都能够正确领悟合同内容及其自身职责,从根本上削减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情况。信息化手段为全程协同提供技术支持,搭建合同管理平台,实现条款检索、履行预警、变更跟踪等功能一体化,提升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结语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是项系统工程,要从合同全生命周期出发,兼顾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通过明晰合同法律属性,辨识关键风险点,构建起评估,监督,化解矛盾的机制,就能有效改善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以后还要联系行业发展趋势,完善合同标准体系,加大管理工具的应用力度,从而不断优化监理合同风险防范的成果与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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