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时代与主动求变并行的警务社会化进程
张迪
云南警官学院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在市场化、城市化与数字化三重浪潮的叠加下加速裂变,传统以公安机关为单一中心的治安管理模式,已难以回应高密度人口流动、新型犯罪形态和公众多元安全需求交织而成的复杂图景。1999 年,甘肃政法学院衣家奇教授首次将“警务社会化”概念引入国内学术视野时,更多是对西方“privatization of police”的理论转译;而在随后四分之一个世纪里,这一命题在中国语境中经历了“概念兑换—模式试错—制度沉淀”的深刻蜕变。无论是“枫桥经验”的群众动员逻辑,还是“智慧公安”的技术嵌入路径,抑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协同机制,都在不断改写“公共安全究竟由谁生产、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的核心议题。
站在 2024 年的时间节点回望,我们既需要回答“25 年来警务社会化研究告诉了我们什么”,也必须直面“面向 2035 年国家治理现代化,警务社会化还能创造什么”。基于此,本文以 1999—2024 年间 CNKI 收录的 72 篇直接相关文献为基底,辅以政策档案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概念嬗变、实践谱系、现实瓶颈与未来议程,力图在历史纵深与时代脉搏的交汇处,寻找一条“顺应时代”且“主动求变”的警务社会化进阶之路。
一、警务社会化的研究现状
通过中国知网(CNKI)以“警务社会化”为关键词开展检索(截止 2024 年 12 月)共搜集自 1999 年以来篇名含“警务社会化”的研究成果 72 篇,其中学术期刊论文 59 篇,学位论文19 篇,报纸2 篇。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一)国内警务社会化研究受中西双重驱动,2011–2015 年形成高峰。
从研究时间分布来分析,如图 1 所示,国内学者对警务社会化的直接研究成果首现于1999 年,即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衣家奇教授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警务专门化与警务社会化》一文中对“警务社会化”进行论述,且在 2011 年、2014 年和 2015 年间,“警务社会化”理论研究出现了最高峰值,同时发表学术成果21 篇,这是基于2010 年左右,西方警务私有化理论被引入国内,引发了对警务社会化的讨论。国内学者开始从西方理论角度探讨警务社会化的内涵、模式和路径,推动了相关研究的发展。同时 2011 年后,我国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警务社会化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开始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成为研究热点
图1 “警务社会化”研究时间分布计量可视化分析

(二)国内警务社会化研究高度集中于顶尖警法院校,尤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产出最丰。从研究机构分布计量可视化分析来看,如图 2 所示,排名前三的研究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7 篇)、西南政法大学(8 篇)、湖南警察学院(4 篇)。高产出机构清一色地为公安类院校或政法类高校,这一分布格局清晰地表明,警务社会化研究是一个与行业实践紧密关联的专业领域。公安院校作为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的桥头堡,其学者兼具理论素养与对线警务的深刻理解,天然地成为推动警务改革理论创新的先行者。而西南政法大学等传统政法强校的突出贡献,则体现了该研究议题在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中的重要地位,凸显了警务社会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一个跨学科议题的属性。
这一分布特点也间接反映了当前研究的局限性:研究视角多集中于体制内的学术机构,而来自综合性大学、社会研究机构或基层实务部门的成果相对较少。未来研究若能进一步吸引更广泛的研究主体参与,或将能激发出更多元的理论视角和实践路径。
图2 “警务社会化”研究机构分布计量可视化分析

(三)警务社会化研究根植并主导于公安学领域。
从研究学科分布计量可视化分析来看,如图 3 所示,“警务社会化”在公安学研究领域占比最高,达到 81.58% ,这一压倒性占比充分表明,警务社会化被视为公安学研究范畴内的一个核心与前沿议题。它主要被理解为一种现代的警务战略、警务改革模式或公共安全供给方式,其理论研究直接服务于公安实战工作的创新与变革,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行业属性。然而,在高度聚集的格局之外,也初步显现出跨学科研究的趋势。除公安学外,研究成果还零星分布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警察法学)、公共管理学(从公共产品、社会治理角度切入)、社会学(关注社会资本、社区参与)以及经济学(涉及成本效益、服务外包)等学科领域。这表明,警务社会化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内涵的丰富性正在吸引不同学科学者的关注。它不仅仅是一个警务实务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国家治理、法治建设、政府职能转型与社会协同的综合性命题。
当前以公安学为主体的分布格局,既体现了该领域研究的专业性与针对性,也暗示了其未来发展的潜在方向。未来研究若能在深化公安学本体研究的基础上,主动打破学科壁垒,更有意识地系统引入法学、公共管理、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将有望构建起更加立体、多元和深厚的理论解释体系,推动警务社会化研究从“行业创新”视角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广阔视野升华。
图 3 “警务社会化”学科机构分布计量可视化分析

二、概念、内涵及实践模式
(一)警务社会化的概念:警察单一主体格局的拓展
警务社会化来源于英文,原为“privatization of police”,被译为“警务私有化”“警务民营化”,传入我国后又衍生成多种说法,主流说法有:警务民营化、警务私有化、警务社会化、治安管理社会化、社会化警务、公共治安服务多元化、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警务社会化的兴起与演进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20 世纪70 年代以来,面对犯罪率上升、警务资源有限等问题,西方国家开始探索新的警务模式。英国、美国等国家率先推行社区警务,强调警民合作和预防犯罪,这被视为警务社会化的开端。随后,警务社会化理念逐渐扩展到其他国家,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警务社会化尚无统一权威定义,衣家奇(1999 年)认为警务社会化是与警务专门化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将警务工作普及到社会之中,使警务运行过程成为对社会的适应化过程。学界普遍认为,警务社会化是指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过程中,打破警察机关单一主体格局,将部分警务职能向社会拓展,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警务合作模式。笔者认为,警务社会化是指公安机关在开展警务专业化活动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实践过程。
(二)警务社会化的内涵
警务社会化的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强调公安机关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共治,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其次,它注重预防为主、服务为先的理念转变,推动警务工作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型。再次,它倡导开放、透明的警务模式,通过公众参与和监督提升警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它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提高警务效能的同时,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正义。
(三)警务社会化的实践模式
1、美国
美国警务社会化以社区导向警务为突出代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1994 年通过《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法》从法律层面为社区警务战略奠定基础,美国司法部组建 “社区警务办公厅”推进相关工作 。多数警方设立专门处室与人员负责社区警务,开展丰富多样的项目。例如西雅图警察局的 “客厅恳谈”,让居民在轻松氛围反馈治安问题;针对青少年开展角色互换、探索、少年警校等项目,增进青少年对警务认知,预防青少年犯罪;市民警校则促进市民与警方双向了解。
2、英国
英国警务社会化实践中,社区警务同样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为应对社区和街头犯罪率上升问题,英国工党政府计划在 2029 年前根据“社区警务保障计划”部署 1.3 万名新的社区警务人员,将社区警务力量增加超 50%⨀ 。该计划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实名且可联系的警务人员处理本地问题,并在市中心和犯罪高发区域高峰时段专人巡逻,从制度与人员配置上强化社区警务力量,提升社区治安防控水平。
3、日本
日本的警务社会化具有鲜明特色,以交番和驻在所为基层单位,推行“交番相谈员制度”。基层警力承担守望、巡逻、应急处理等多项职能,致力于预防民众日常生活危险,获取民众信任与支持。交番相谈员多由退休警察担任,他们经验丰富,负责接待民众、了解需求、记录处理社区事件,协助社区警察工作,增强了民众的安全感,有效推动了社会治安好转,建设城警民紧密协作的基层治理网络。
4、中国
中国警务社会化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 " 枫桥经验 " 和 " 朝阳群众 " 等模式。"枫桥经验 " 起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强调依靠群众、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已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 朝阳群众 " 模式则体现了首都北京在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控方面的创新实践。此外,各地还探索了 " 网格化管理 "、" 警民联调 " 等多种模式,丰富了警务社会化的实践内涵。
比较分析国内外警务社会化实践,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特点和差异。共同点在于都强调社会参与、警民合作和预防为主。差异主要体现在:国外模式更注重制度化和专业化,而中国模
1 衣家奇. 警务专门化与警务社会化[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9,(02):27- 28.
式则更强调群众路线和综合治理;国外模式多由警察部门主导,而中国模式往往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整合多方资源协同推进。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治理传统的影响,也为
各国相互借鉴提供了可能。
表1 不同国家实践模式对比图

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与中国在警务社会化实践模式上各有千秋。各个国家因长期的警务发展历程、社会文化背景以及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了较为成熟且制度化、专业化的模式,在解决特定治安问题、规范警务流程方面成效显著。中国基于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主义治理理念,构建了具有强大群众基础、注重综合治理与源头预防的模式,在基层矛盾化解、提升群众参与热情、增强社区凝聚力上优势突出。不同的模式为全球警务社会化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范例,在实践中各国的相互借鉴、相互融合,有助于推动全球警务治理水平提升。
三、我国警务社会化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 一)外部挑战
1、法律制度方面:法律制度不健全与职责界定不明
目前,我国警务社会化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在法律制度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法律制度存在不健全与滞后的情况。警务社会化涉及到社会力量参与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如保安服务、治安承包、志愿者参与等,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于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治安承包合同的规范、志愿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影响了警务社会化的有序推进。
另一方面,职责界定不明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警务社会化过程中,警察机关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辅警在协助警察执行任务时,其具体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界限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这不仅容易导致辅警在工作中出现越权执法的情况,也会引发公众对辅警执法行为的质疑,影响警务社会化的公信力。
2、社会实施层面:公众参与意识弱与社会力量参与有序程度低
从公众角度来看,参与意识不强是一个突出问题。在传统的公共治安服务模式下,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提供服务,导致公众普遍认为治安服务理应由政府承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阶层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却逐渐减弱。在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下,一些人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社会责任感缺失,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不高,参与意识和主动性不足,这使得警务社会化难以获得广泛的公众支持和参与。
社会力量参与有序程度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警务社会化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志愿者参与治安维护时,可能存在招募不规范、培训不到位、任务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志愿者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社会组织参与警务工作时,也可能存在各自为政、缺乏协作的情况,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
(二)内部机制方面的障碍
1、观念层面 : 警察自身观念的阻碍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领域扮演着绝对主力军的角色,这使得部分警察“放权”意识不足。一些民警受传统思维的束缚,存在严重的特权思想,将人民群众单纯视为社会治安的被管理者,对群众的自治能力缺乏信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容易出现缺位和错位的情况,同时也抑制了社会自治能力的发挥,阻碍了公民维护自身安全的主观能动性,与警务社会化强调的警民合作、共同治理的理念背道而驰。
2、实施层面:警察权力的“越位”和“缺位”
警察权力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以保安服务公司为例,我国规定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过度干预,出现权力“越位” 的情况。公安机关的过度参与使得保安服务公司缺乏市场竞争和创新活力,职业化程度低、业务水平差、竞争力弱。而在一些应该由警察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却可能出现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权力“缺位”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效果。
3、制度层面:资源整合不足
警务社会化需要整合公安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方面的资源,但目前在资源整合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信息共享不畅,警察机关与社会力量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影响了协同作战的效率;资金投入不足,警务社会化的开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相关的资金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社会化警务项目难以顺利实施;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在社会力量参与警务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对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或不足。
四、未来警务社会化的研究方向
在对 1999 年至 2024 年警务社会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与分析后,不难发现国内警务社会化研究是一部在 “西方理论东渐”与“中国政策创新” 双重奏鸣下展开的学术演进史。它由公安政法领域的核心学术机构主导,扎根于公安学的坚实土壤,并正初步尝试汲取其他学科的养分,其发展轨迹清晰地映射了中国社会治理变革的进程。
展望未来,警务社会化研究可从以下重点方向展开:一是深化对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研究。尽管现有文献已认识到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构建更加高效、稳定、可持续的协同合作模式,仍有待进一步探索。例如,如何明确各主体在不同警务场景中的权责边界,怎样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与利益分配机制,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强化对警务社会化法治化的研究。随着警务社会化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性逐渐凸显。未来需深入研究如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警务社会化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权力行使,避免出现权力滥用或责任推诿等问题。三是聚焦科技赋能警务社会化的研究。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警务社会化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研究应关注如何将这些技术深度融入警务社会化实践,提升信息共享效率、精准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同时也要应对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四是加强对警务社会化效果评估的研究。目前对于警务社会化实践效果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其成效。后续研究需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从社会治安状况改善、公众安全感提升、社会治理成本降低等多维度对警务社会化实践进行量化评估,为政策调整和实践优化提供有力依据。通过对这些重点方向的深入研究,有望推动警务社会化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实现新的突破,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五、我国警务社会化的完善途径与发展趋势
为了进一步推进警务社会化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转变观念、健全法律制度、优化实施机制,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观念转变是警务社会化的重要前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宫志刚教授指出,“公安机关必须完成从‘单一管控’到‘合作共治’的范式转换,其关键在于权力观的重塑——警务权不仅是国家垄断的强制权,更是对社会力量开放的服务权。”这一观点为观念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公安机关需摒弃“全能型”特权思维,树立“有限警务”理念,主动向社会让渡空间。
(2)政府引导是警务社会化顺利推进的核心变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薛澜教授指出:“政府角色必须从‘直接管控者’转向‘制度设计者’和‘资源协调者’,通过政策杠杆撬动多元主体参与,才能形成可持续的社会治安协同网络。”这一判断在国务院 2015 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得到政策确认——文件首次以国家层级明确“群防群治”“智慧警务”为法定方向,为政府引导提供了制度框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邱泽奇团队 2022 年对浙江“枫桥经验”升级版的跟踪研究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论。他们在《技术嵌入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载《社会学研究》2022 年第 4 期)中披露:乡镇综治中心统筹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一站式”矛盾调解平台后,平台运行一年期内浙江全省矛盾纠纷化解率由 85.3% 提升至 98.5% ,刑事警情同比下降 12% ,其中 73% 的纠纷在村级层面即得到化解。邱泽奇等强调,这一成效的关键在于“政府通过标准化流程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将碎片化的部门资源整合为协同治理网络,实现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政府引导是警务社会化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通过政策推动与制度设计,构建了多方协同、法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基层治理体系。
(3)优化实施机制是提高警务社会化成效的重要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詹伟教授指出:“必须通过法定清单厘清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和社会力量的‘服务责任’,以制度防范权力缺位或越位的双重风险。”这一观点为职责界定提供了理论支撑。明确公安机关在警务社会化中的主导地位和监管职责,确保社会力量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参与警务工作。在保安服务领域,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同时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过度干预,促进保安服务公司的市场化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2 论证:“对保安服务等市场化力量的监管,应当遵循‘准入许可 + 行为监督 + 事后问责’的递进模式,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一监管逻辑与北京“海淀网友”模式相契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2023 年工作报告显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保安公司履职情况,同时取消对保安公司派驻民警的日常审批,使安保企业承担了 30% 非紧急警务,全年释放警力 2000 余人次,重点区域发案率下降 41% 。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警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合作机制等,实现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和协同作战。公安部推广的深圳 " 义警 " 模式,建立 " 义警 APP",通过招募快递员、保安、店主等 50 余万人注册" 义警",实现任务派发、线索上报、积分奖励(可兑换商品),经培训后参与巡逻、反诈宣传。2023 年深圳义警提供有效线索 1.2 万条,协助破案 800 余起。其中龙华区某外卖站点骑手通过" 义警" 机制阻止一起电信诈骗,挽回损失20 万元。
2、未来警务社会化的两大发展趋势:技术融合与多元主体协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警务社会化在未来将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发展
技术融合将成为警务社会化的重要发展方向。人民日报在《以社区警务战略融合提升社会安全治理效能》中明确写道:“注重向信息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推动数据警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运用网络、媒体等形式提升宣传发动、公共服务、沟通交流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创新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社会群防群治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的治安积极性。”随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警务工作将与这些技术深度融合。
北京警察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温丙存指出,科技支撑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技术与赋能”的有机结合,只有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基层治理体系深度嵌合,才能真正提升治安防控的效能。在社区警务中,利用智能安防设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对社区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测和精准预警,提高治安防控的效率和效果。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犯罪规律和趋势,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实现精准打击犯罪。其中大数据预警防控可以利用AI 分析犯罪热点,指导精准巡逻。实践层面,上海“智慧公安”系统已部署 300 万个智能摄像头,结合 AI 算法毫秒级响应,实时识别异常行为,把一线警力从“感知风险”转向“精准处置”。此外,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楼组长通过政务 APP 接收预警数据模型推送的警情,实现“警社联控、警民联防”的协同治理。
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将更加深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宫志刚指出,警务社会化正从“公安主导、公众配合”的线性模式,演变为“多中心网络治理”结构,“只有让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在同一平台上交换资源、共享信息、共担责任,才能形成可持续的治安共同体”。未来,警务社会化将进一步强化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警务治理网络。除了公安机关、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主体外,企业、学校、媒体等也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警务工作中。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专业社工、义警队伍等;行业发动出租车司机、外卖骑手、物业保安等成为 " 平安志愿者 "。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资源投入,为警务工作提供支持;学校可以开展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媒体可以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实现社会治安的共建共治共享。
结语
警务社会化作为应对社会发展与治安挑战的重要举措,历经 1999 年至 2024 年的发展,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均取得了显著进展。从文献梳理来看,这 25 年间,相关研究从初步探讨走向深入分析,研究机构以公安类院校和政法类高校为主,学科分布集中在公安学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规模与体系。在概念与实践层面,警务社会化的概念不断明晰,从对西方理念的引入衍生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表述,实践模式也日益丰富。但警务社会化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外部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公众参与意识弱等问题,内部则受警察观念、权力运行及资源整合等机制障碍的制约。
未来,持续围绕多元主体协同、法治化、科技赋能及效果评估等方向开展研究,对于推动警务社会化理论与实践的突破,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警务社会化的进程既是顺应时代的必然选择,也是主动求变的积极探索,其深入发展将为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治安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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