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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and Education

网络安全背景下意识形态工作策略研究

作者

袁庆远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泰安市 271021

在信息技术高速迭代的当下,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运转的核心基础设施之一,但其开放性、匿名性与虚拟化特征也催生了复杂的信息安全问题,使意识形态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网络虚假信息凭借极强的复制与传播能力扩散至各个角落,持续削弱公众对真实信息的辨别力与信任度;不良思想则潜藏于网络信息流中,潜移默化地消解公众的主流价值认知。这两类负面因素相互叠加,不仅严重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地位,更对社会道德秩序、和谐稳定根基构成极大威胁。

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仅靠单一手段难以有效应对意识形态风险,需构建“法制规范—企业担责—教育赋能—国际协作”四位一体的系统化应对体系。这四大维度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动态互动的有机整体:完善的网络法制为其他措施提供制度依据,互联网企业的责任践行是法制落地的关键环节,公众网络素养的提升是意识形态安全的基础保障,跨国合作则为抵御外部渗透提供支撑。唯有推动四者形成良性循环,才能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屏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一、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网络空间的有序运行与意识形态安全,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体系作为支撑。近年来,互联网以爆发式速度渗透至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社会各领域,既是高效的信息传输通道(实现数据跨地域实时流转),也是多元思想的交汇场域(汇聚不同群体的观点与诉求),更是意识形态博弈的关键阵地(主流与非主流思潮在此动态交锋)。

然而,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与虚拟化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加速了信息共享与思想交流,另一方面也为违规行为与不良思想提供了滋生空间。在匿名性掩护下,部分公众摆脱现实约束,表现出反社会倾向——或散播未经核实的谣言、实施网络暴力,或组织煽动性网络冲突;极端分子借网络传播激进思想,涉黄涉政等违法信息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仅扰乱网络秩序,更直接威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完善网络法律法规既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必要手段,也是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的核心举措。

健全的网络法律法规能明确网络行为边界,为公众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当前网络空间中虚假信息泛滥、网络暴力频发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早期法律约束的缺失。以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为例,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后,不实信息常通过社交媒体快速扩散,引发公众恐慌与社会信任危机。而明确的法律条款(如对造谣传谣责任、网络暴力处罚的细化规定)能形成强大威慑,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警示心存侥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维护网络与意识形态安全的里程碑式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权、传播暴力色情信息、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并规定了违法者需承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该法律的实施显著遏制了网络违法乱象,改善了网络环境,为主流意识形态在安全有序的空间中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凝聚社会共识、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奠定了基础。

从防御外部意识形态渗透的角度看,网络法律法规更是重要武器。部分西方大国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将网络作为意识形态渗透工具: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其政治理念、操纵舆情挑起社会对立,或借国际热点事件发布歪曲报道误导公众、破坏我国国际形象。完备的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机关具备了“有法可依”的处置依据——可对境外势力散布有害信息的账号、平台依法采取封号、拉黑等措施,将其清除出我国互联网空间。

同时,法律法规也对国内网络媒体与平台形成约束,要求其在信息传播中坚守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避免成为错误思想的传播载体。通过定期检查、违法惩戒等机制,可倒逼平台履行内容审查责任;而明确的法律要求(如信息安全、内容审核标准)也能推动互联网企业加大技术与管理投入——许多企业已投入大量资源开发审核技术、组建审核团队,确保平台信息符合主流价值观,这既促进了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为意识形态工作拓展了有利空间。

二、增强互联网企业责任意识

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信息的供给者与传播者,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其用户规模庞大、信息传播力强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的行为直接影响网络舆论生态与意识形态安全——以Facebook、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为例,全球用户量均达十亿级,每日信息发布量数以亿计。若企业放弃内容审核责任,虚假信息与不良思想将如脱缰野马般扩散,形成冲击社会舆论安全的“网络巨浪”。

在热点事件传播中,平台审核漏洞引发的问题尤为突出。例如,自然灾害发生后,部分网络平台因把关不严,充斥着“受灾人数远超实际”“救援进展缓慢”等不实信息。这类谣言借助社交媒体的强传播力,短时间内便能引发公众恐慌,甚至激化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破坏社会稳定。此类问题的危害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扭曲公众认知,使其无法获取真实信息;二是引发社会信任危机,阻碍社会和谐发展。

对此,互联网企业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人工智能 + 人工”的双重审查机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平台海量信息进行快速筛选与初步检测,再由人工对筛选后的信息进行深度分析,最终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准确、积极正向。这种机制既能兼顾审核效率与质量,也能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为社会安定和谐提供保障。

此外,互联网企业的算法推荐功能也对用户思想认知存在隐性影响。部分企业为追求流量与商业利益,过度依赖算法推送构建“信息茧房”——根据用户浏览偏好推送同质化信息,使用户长期处于“观点闭环”中,难以接触不同视角的内容。例如,部分新闻客户端仅向用户推送其感兴趣的新闻,导致用户思想逐渐极化、认知片面化,不仅不利于社会思想的交流融通,还可能加剧社会群体间的对立。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需主动优化算法设计:通过后台技术检测算法缺陷,在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增加多元化信息推荐权重。以今日头条为例,其通过提升优质、多元内容的推荐占比,推动用户接触不同观点的文章与视频,帮助用户打破认知局限,形成全面客观的认知体系。这种算法优化既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能长期提升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赢。

具体而言,互联网企业责任意识的提升可通过三条路径实现:

(一)加强行业自律

互联网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自觉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例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自律公约》,从信息服务、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维度对会员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分享内容管理经验,推动企业间相互借鉴,营造良性行业氛围。

(二)完善监督机制

政府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企业的内容管理、算法规则等进行定期检查,对传播不良内容、违反规则的企业依法实施约谈、罚款、关停等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同时,构建公众举报反馈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平台违法违规内容,并要求企业对举报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政府监督与公众监督的协同。

(三)引导履行社会责任

通过政策引导与表彰奖励,激发企业参与网络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对传播主流价值观、弘扬正能量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或“网络文明建设奖”等表彰,树立行业榜样。这种激励机制能推动更多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注入持续动力。

三、加强网络教育与引导

提升公众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是网络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后防线”。在海量网络信息中,虚假信息、不良思想等“病毒信息”层出不穷,若公众缺乏辨别能力,便如同在信息海洋中失去航向的航船,易被不良信息侵蚀——不仅可能动摇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甚至可能被误导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加强网络教育与引导,需从学校教育与社会宣传两方面协同推进。

(一)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强化青少年网络素养

青少年是网络信息的主要受众,也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点群体,需将网络安全与信息素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并根据不同学段制定差异化教学方案:

中小学阶段:通过多样化活动开展启蒙教育,如组织网络安全主题班会(讨论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危害)、举办知识竞赛(激发学习兴趣)、开展实践模拟(如模拟网络诈骗场景,让学生掌握防骗技巧)。部分学校通过播放网络安全宣传片、邀请技术人员讲解网鱼邮件、网络中奖等常见诈骗手段,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安全意识;还有学校通过“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互动中掌握网络安全技能。

高校阶段:针对不同专业设置分层课程——信息安全专业开设《网络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等课程,在传授专业技能的同时培养理性思维;非专业学生则通过网络安全通识课程,系统学习信息辨别方法。此外,高校可举办网络安全大赛,鼓励学生创新思维,提升技术能力,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二)以社会宣传为延伸,筑牢全民网络安全防线社会层面的网络安全宣传需覆盖全年龄段、全行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元渠道,让网络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常态化宣传:制作网络安全科普视频、知识文章与讲座,通过官方账号、社区公告等渠道推送;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举办展览、演讲、在线答题等活动,吸引不同群体参与——例如,针对老年人易受网络诈骗的问题,社区志愿者可上门讲解诈骗手法、协助安装反诈软件;针对青少年过度上网问题,通过公益广告引导其合理使用网络。

媒介素养教育:通过媒体专题报道、专家解读等形式,培养公众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性思维——教公众分析信息来源(如辨别官方媒体与自媒体的可信度)、验证信息真实性(如交叉核对多方信源),避免盲目转发。在热点事件中,媒体可通过深入调查、邀请专家解读,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引导理性讨论。

此外,需鼓励公众参与网络信息监督。网络平台均设有举报机制,公众发现虚假信息、不良内容后,可第一时间举报,平台需及时清理违规信息。这种“全民监督”模式能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抵制“病毒信息”对网络空间的污染,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营造清洁的环境。

四、加强跨国合作与信息共享

在全球化背景下,网络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及境外势力意识形态渗透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仅靠单一国家难以应对。加强跨国合作与信息共享,既是构建网络安全共同体的核心纽带,也是维护各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选择。

(一)跨国合作:联合抵御全球性网络威胁

网络极端主义与利用网络的跨区域特性,将其作为思想传播、人员招募与活动策划的工具,对各国社会稳定与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此,各国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情报联合共享:建立跨国情报分享机制,实时交换网络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组织的活动信息(如人员构成、行动轨迹),并基于情报制定联合打击方案。欧洲多国在恐怖主义威胁下,通过加强情报共享形成反恐合力,有效遏制了恐怖主义扩散;此外,可建立统一情报信息库,为反恐行动提供数据支持。

技术协同研发:联合研发先进的检测与防范技术,如共同开发网络监控系统与人工智能分析工具,对网络中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一旦发现异常内容,立即封堵传播渠道,防止极端思想扩散。

(二)跨国合作:共同应对外部意识形态渗透

部分西方国家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将网络作为干涉他国内政、输出意识形态的工具:通过社交媒体散播谣言、制造舆论混乱,或借国际热点事件发布片面报道,抹黑他国形象、误导国际舆论。面对这类威胁,

各国需通过跨国合作凝聚正义力量:

联合打击不良信息:对境外散布不良思想的网站、账号实施联合封禁,切断渗透渠道;在国际舆论场中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驳斥歪曲报道,维护舆论正义。例如,发展中国家通过联合发声,有效反击了西方国家的抹黑,让国际社会听到真实声音。

推动国际规则制定: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下,就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议题加强交流,共同制定国际规则与准则,避免个别国家滥用网络优势破坏国际秩序,维护全球网络空间的稳定。

(三)信息共享:跨国合作的“桥梁与保障”

信息共享是跨国合作的基础,也是应对网络威胁的关键支撑。各国可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网络安全事件的攻击方式、防范措施等信息——若某国发现新型网络攻击手段,可通过平台快速通报其他国家,帮助其提前部署防御措施;同时,各国可通过平台交流网络安全保护经验,相互借鉴技术与管理手段,共同提升应对威胁的能力。这种信息共享机制,既能提高跨国合作的效率,也能推动构建安全可靠的全球网络环境,为世界和平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为泰安校区思政理论研究课题(编号:25TAXQSZZD0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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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吴世文,李佳琪 . 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课程设计与实践效果——基于全国 12 所中小学的跟踪研究 [J]. 电化教育研究,2021,42(9):89-95.

作者简介:袁庆远,男,副教授,山东济南人,主要研究方向:思政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等。

文章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编号:20CSTJ1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