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大众文化生活丰富化的创新路径探析
李爽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130000
一、引言
在当今时代,互联网已成为影响大众文化生活的关键力量。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大地改变了大众获取文化信息、参与文化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消费的方式。它为大众文化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深入探究互联网 + 时代大众文化生活丰富化的创新路径,对于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国民文化素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对大众文化生活的影响
2.1 信息获取的变革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大众获取文化信息主要依赖于传统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等。这些媒体在信息传播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传播速度相对较慢、信息容量有限、受众选择相对被动等。而互联网的兴起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互联网上的各类新闻资讯平台、知识分享社区、学术数据库等,使大众能够迅速获取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信息,无论是时事新闻、历史文化知识还是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只需轻点鼠标或滑动屏幕即可尽收眼底。搜索引擎的出现更是让信息检索变得高效便捷,大众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精准地查找所需的文化资料,极大地拓展了知识视野。
2.2 文化传播与交流的新态势
互联网打破了文化传播的地域界限,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和交流。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让大众成为文化传播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轻松地分享自己的文化体验、见解和创作成果,与世界各地的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2.3 文化消费模式的转变
互联网催生了全新的文化消费模式。在线音乐、视频平台的出现,使大众无需购买实体唱片和影碟,就能够随时随地收听喜爱的音乐、观看热门的影视作品。电子书籍、网络文学的流行,改变了传统的阅读方式和出版模式,读者可以通过电子设备便捷地阅读海量的文学作品,并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订阅和付费阅读。
三、互联网 + 时代大众文化生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1 机遇
3.1.1 文化创作的大众化与多元化
互联网降低了文化创作的门槛,使更多的普通人能够参与到文化创作中来。无论是网络文学的创作者,还是短视频、微电影的制作者,他们来自不同的职业和社会阶层,拥有丰富多样的生活经历和创作视角。这种大众化的文化创作,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作品的题材和内容,涵盖了从日常生活琐事到社会热点问题、从个人情感抒发到对未来世界的想象等各个方面,形成了多元化的文化创作格局,为大众提供了更加丰富、贴近生活的文化产品。
3.1.2 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催生了一系列新兴的文化业态,如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数字创意产业等。这些新兴业态与传统的文化产业领域,如影视、音乐、出版等相互融合、协同发展,形成了庞大的文化产业生态系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大众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加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3.2 挑战
3.2.1 文化内容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互联网文化创作门槛较低,大量的文化作品涌入网络,导致文化内容质量良莠不齐。部分创作者为了追求流量和经济效益,忽视了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价值,生产出一些低俗、庸俗、媚俗的文化产品,对大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念产生了不良影响。此外,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谣言和侵权作品,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损害了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2 信息茧房与文化同质化
互联网的个性化推荐算法虽然能够根据用户的兴趣和偏好推送相关的文化信息,但也容易导致用户陷入信息茧房,只接触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而忽视了其他多元的文化信息。长期处于信息茧房之中,会使大众的视野变得狭窄,思维方式趋于固化,不利于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一些热门文化产品和文化现象在互联网的传播下迅速扩散,引发大量的模仿和跟风,导致文化内容出现同质化现象,缺乏创新和个性。
四、互联网 + 时代大众文化生活丰富化的创新路径
4.1 文化内容创新
4.1.1 鼓励原创文化创作
政府和相关文化机构应加大对原创文化创作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创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挖掘具有时代特色和本土文化内涵的题材,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化作品。同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为原创文化创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4.1.2 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在互联网时代,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例如,通过数字化技术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开发具有传统文化元素的数字游戏、动漫、影视作品等,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传统文化。同时,鼓励创作者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演绎,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使其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4.2 传播渠道拓展
4.2.1 强化社交媒体的文化传播功能
社交媒体已成为大众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应进一步强化其文化传播功能。一方面,社交媒体平台应加强对文化内容的筛选和推荐,设置专门的文化频道和话题,引导用户关注优质的文化内容。
4.2.2 拓展新兴媒体传播渠道
随着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不断涌现出一些新的媒体形态,如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平台、智能穿戴设备等。应积极拓展这些新兴媒体的文化传播渠道,根据不同媒体的特点和用户群体,开发针对性的文化内容。例如,利用短视频平台传播短小精悍、生动有趣的文化知识和文化故事;
4.3 文化产业融合
4.3.1 促进文化产业内部融合
文化产业涵盖多个领域,应加强文化产业内部各领域之间的融合发展。例如,推动影视、音乐、游戏、动漫等产业之间的联动发展,实现内容资源的共享和开发。
4.3.2 推动文化产业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
互联网产业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如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文化产品的创作、制作、传播和销售的全过程数字化;借助互联网平台拓展文化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3.3 培育新型文化产业业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产业业态。例如,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文化创意设计、数字艺术创作、数字文化产品开发等;关注人工智能在文化创作和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创造出更多具有创新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模式。
4.4 公共文化服务创新
4.4.1 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文化活动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文化活动。例如,举办线上文化展览、在线讲座、网络文艺演出等活动,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其中。同时,结合线下的文化场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开展实体展览、现场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为大众提供更加真实、丰富的文化体验。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融合,扩大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