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刘欣瑞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贵阳 550002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背景下信息的准确性、透明性、共享性不断提高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整合性迅速提高,发展趋向生态化、专业化、数据化。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趋势为,逐渐形成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生态圈,提高了数据处理的速度,通过对沉淀数据和数据价值的挖掘,数据分析更加精准,大数据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使得数据的价值变得更加重要,物联网技术的使用,实现了实时获取质押物信息,质押物数字化管理。

另外,供应链+区块链也将成为互联网供应链一大发展趋势,由于区块链技术自身的不可篡改性、唯一性、去中心化、无须信任系统以及不可篡改和加密系统,区块链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主要在于支付清算和数字票据,数字票据是结合区块链技术和票据属性、法规、市场、开发出的全新的,与电子票据存在区别,区块链在互联网供应链中的应用,将会降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使用成本,降低风险,增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安全性,简化征信过程,这些供应链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结合的优势使得“供应链+区块链”模式得倒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将成为供应链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供应链金融向更垂直细分、更精准、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供应链金融发展越发垂直化、细分化,供应链金融在不同行业的应用,必然衍生出不同的行业特性,这将促使供应链金融向更垂直细分、更精准、更专业的方向发展,产业在线金融的综合服务将逐渐走向成熟。由于不同产业链上的企业具有迥异且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征。因此,各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需求来为其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

(三)大数据应用得到充分体现

供应链金融最终是要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与传统金融相比,供应链金融不再单纯看中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等静态数据,转而对企业的动态经营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在掌握了大量的动态客户交易信息之后,如果不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分析也是无法有效地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的。大数据的应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是在“互联网+”浪潮下的供应链金融未来发展的另外一大发展趋势。大数据离不开云处理,云处理为大数据提供了弹性可拓展的基础设备,是产生大数据的平台之一。除此之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计算形态,也将一齐助力大数据革命,这些都将让大数据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发挥出更大的影响力。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立法缺失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持,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尚未颁布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并未先行有效的针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明确的监管制度,因此形成了对其的监管遗漏,并且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商不被认定为正式的金融机构,导致在实践过程出现相应的风险后,责任确定、承担等问题难以解决。使得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机构,利用目前存在的监管遗漏进行监管套利。并且针对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多为行政法规,因此在法律效力上涵盖的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阶段,金融生态是一种复杂的、高度连接的、且具有不确定性的金融网络机构。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法律问题

1.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有了制度规定,但是对于现有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体量而言,其内容并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获得相关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并不多且出现众多乱注册现象,例如:在由于难以获得“互联网券商牌照”所以将公司注册为“咨询或服务公司”,以上现象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从而产生了众多金融风险,不但损害的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正常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

2.互联网金融平台退出机制法律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退出不存在条件限制,而这一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当发生金融风险或者运营风险时,不仅互联网金融企业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处于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更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由于上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与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会阻碍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法律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有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立法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跟上该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我国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加入有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内容,特别是要逐步完善针对该领域纠纷的解决机制和依据;还应加大互联网征信平台建设,从法律层面规范征信信息的收集、传输、使用和共享,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惩罚;规范参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或其他商业机构的准入制度,搭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自主管理平台;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中涉及的个人隐私或行业机密的保护,让人们愿意且放心使用互联网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或者接受供应链金融服务。强化供应链金融法律执行监管,凸显其作用。加强执法监管,简化执行程序。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管,关注供应链金融各环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简化法院执行程序,可以提高动产质押权的实现速度,提高担保物的价值,既可以维护供应链融资中质权人的利益,也可以为出质人创造更多的回报,推动供应链金融良性发展。当质权人和出质人发生纠纷的时候,法律应该鼓励其尽量采用非诉讼程序,减少处理纠纷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如果必须采用诉讼程序,法院要尽量快速裁决,减少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损失。

(二)完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进入与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法律规制下,导致的问题平台的频出,于此同时鼓励金融创新的作用不明显。因此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准入制度的需求非常必要。在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退出市场,将会导致金融消费者维权变得尤为艰难,目前我国退出机制并不完善,应当在平台退出之时的接管规则,以及进行事前预防,即在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之时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时,要求相关者提供风险保障金,并根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状况进行增加保障金额或者减少相应的保障金额,保障金融消费者在出现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退出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的权利完善的互联网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减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保护互联网金融相关利益方权益。

结语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有目共睹,鉴于我国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立法起步较晚且并不完善,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首先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尚无颁布针对互联网金融法律,针对于互联网金融多为行政法规,效力位阶不高,本文提出完善互联网供应链法律规制的相关意见,希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法律规制情况将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参考文献

[1]杨雪.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完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4,(13):133-136.

[2]杨明,杨鑫,马明勇.互联网视角下供应链金融的新发展[J].金融发展研究,2021,(02):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