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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研究

作者

宋艳林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泊头 062150

关键字:营商环境 信用法制化 政务诚信

一、沧州市营商环境现状分析

1、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沧州市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截至 2025 年 7 月,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79.2 万户,较2024 年底净增1.87 万户。

2、政务服务水平

沧州市积极推进 “放管服” 改革,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同时,推行 “一件事一次办”“不见面审批” 等便民惠企举措,大幅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间。

3、市场环境建设

在市场环境建设方面,沧州市积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了各类信用信息,初步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信用法制化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1、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信用法治化能够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通过建立政务诚信考核问责机制,能够有效解决政府承诺和签订合同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 等政务失信问题,提升政府部门的诚信水平和公信力。

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完善的信用法治体系能够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信用法治化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一方面,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合作伙伴的信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守信企业,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如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优先中标资格等,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

4、激发市场活力

信用法治化营造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能够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戒,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守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更愿意创新和投资,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同时,信用法治化也有助于吸引外部投资,提升地区的经济竞争力。

三、完善沧州市信用法制化建设的路径

1. 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和奖惩机制

(1)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将更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兴行业和业态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的合作,广泛收集各类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社会责任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用评价的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信用信息披露:依法依规及时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4)强化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限制和惩戒。同时,完善守信激励机制,丰富守信激励措施,对守信企业在市场竞争、品牌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支持,提高守信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推动信用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制定出台符合沧州市实际情况的信用法规,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为信用法治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2)清理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现有涉及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与信用法治化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避免出现政策冲突和法律漏洞。

3. 优化政务服务

(1)深化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强化政府部门的诚信意识,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杜绝 “新官不理旧账” 等政务失信行为。加强对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的监督考核,将政务诚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4. 强化信用法治宣传与教育

(1)开展信用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信用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信用知识,曝光失信典型案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加强信用法治教育培训:将信用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教育体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法治素养。

5. 推动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1)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监管和协同奖惩机制。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信用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信用建设的工作合力。

(2)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强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换。打破部门之间的 “信息孤岛”,提高信用信息的利用效率,为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6. 推动金融创新和科技应用

(1)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应用科技手段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信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

五、 结论

在未来的发展中,沧州市应坚定不移地推进信用法治化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密切关注信用法治化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

参考文献:

1. 邢玲 . 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的信用法治化研究 [J]. 中国商论 ,2024(04).

2. 黄华 . 营商环境优化视域下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研究 [J]. 科技创业月刊 ,2023,36(06).

作者简介:宋艳林(1980.06),女,汉,河北省沧州市,讲师,硕士,英语教学

课题项目:2025 年度沧州市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研究课题(CZKX2025197) (沧市科协〔2025〕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