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浅谈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与优化路径

作者

蔡顺华

攸县农业综合执法局 湖南株洲 412300

一、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一)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石的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框架。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清晰地界定了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对畜禽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养殖、加工到最终的销售环节,都制定了详尽的监管流程和严格的要求。例如,在养殖环节,已经明确规定了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规范,确保了畜禽产品的源头安全;在屠宰环节,对屠宰企业的资质要求和检验检疫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畜禽产品的加工安全。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制度的具体内容,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明确的制度遵循。然而,尽管现有的监管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部分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新兴业态和新型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及时和全面,这些都是未来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方向。

(二)监管机构协同状况

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例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畜禽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各部门之间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协作。但是,部门间职责划分仍然存在模糊地带,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情况。当遇到一些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管问题时,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效率不高,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监管技术应用水平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现代检测技术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中得到了逐步应用。例如,色谱分析技术、质谱分析技术等先进的检测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畜禽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为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一些信息化监管平台也开始建设和应用,实现了对畜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信息的实时采集和监控,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不过,从整体来看,监管技术的应用水平还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部分基层监管部门由于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限制,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复杂的监管需求。

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链条衔接不顺畅

畜禽产品从养殖到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需要经历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目前,各环节之间的监管衔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监管出现盲区。在养殖环节与屠宰环节之间,可能存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投入品但未在屠宰环节被及时检测发现的情况;在屠宰环节与加工环节之间,屠宰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因加工环境不达标等问题产生新的安全风险,而加工环节的监管未能及时跟进。这种监管链条的不顺畅,使得安全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增加了畜禽产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部分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与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畜禽产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养殖技术、加工工艺不断涌现,而现有的标准未能及时更新,无法对这些新技术、新工艺下生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规范。同时,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待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困扰。此外,一些标准的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要么过于宽松,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要么过于严格,超出了产业实际发展水平,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社会共治机制薄弱

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渠道和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消费者作为畜禽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对产品安全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但由于缺乏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和有效的反馈机制,其发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处理。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很多行业协会的职能发挥不充分,未能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对企业的约束作用有限。此外,社会公众对畜禽产品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不高,缺乏参与监管的意识和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

三、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优化路径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完善畜禽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当前,我国畜禽产品安全领域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但随着产业模式创新和消费场景拓展,传统法律体系面临新兴业态监管空白等挑战。对此,需构建" 基础法 + 专项规定 + 实施细则" 的三级法律体系:在顶层设计层面,推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明确监管主体权责边界;针对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型销售模式,制定《网络畜禽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平台建立入驻商家资质核验、产品溯源信息公示、风险监测预警等制度,销售者须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同时,对跨境电商进口畜禽产品实施 " 白名单 + 全链条备案 " 管理,强化进口环节监管。

统一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当前我国畜禽产品标准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叠,部分指标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等问题。建议组建由畜牧兽医专家、质检机构、企业代表构成的动态标准评审委员会,运用大数据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建立 " 需求调研 - 立项论证 - 专家评审 - 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实施" 的全周期标准制修订机制。例如,针对预制菜、宠物食品等新兴品类,优先制定原料控制、加工工艺、微生物限量等专项标准;对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关键指标,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实施动态更新。此外,通过开展 " 标准进企业 "" 监管人员轮训 " 等活动,建立企业标准执行自查与监管部门飞行检查相结合的双轨机制,配套建设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标准文本查询、技术咨询、实施反馈的数字化管理,推动形成 " 有标可依、依标生产、按标监管 " 的良性生态。

(二)优化监管协同机制

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通过制定权责清晰、边界明确的职责清单,消除部门间职责划分的模糊地带。针对畜禽产品从养殖、屠宰、运输到销售的全链条监管,细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具体权责,形成无缝衔接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实时互通和共享。例如,农业农村部门将养殖环节的饲料使用、兽药残留检测、疫病防控等监管信息上传至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及时获取,以便在流通环节针对重点产品、重点批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则能基于平台数据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

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定期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整合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稽查、公安经侦等执法力量,针对畜禽产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分管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运用案例分析、数据研判等方式,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跨区域畜禽产品安全事件,通过联席会议制定统一处置方案,打破地域壁垒,提高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有效性。此外,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部门协同效率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协同监管效果评价体系,倒逼责任落实与机制优化。

(三)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加大对监管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入,设立专项科研基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畜禽产品安全监管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可聚焦新型快速检测技术、智能监测设备等重点领域,对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团队给予奖励,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良好生态。加强先进检测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吸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实现对畜禽产品中各类有害物质的快速、准确检测。例如,积极引入国外高精度质谱联用仪、生物传感器等设备,组织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本土化改造,使其更适配我国畜禽产品检测需求。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发出预警信号,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构建覆盖养殖、屠宰、运输、销售全链条的风险预警平台,整合企业生产数据、检验检疫数据、市场流通数据等多源信息,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对兽药残留超标、疫病传播等风险进行分级预警,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

加强基层监管部门的技术装备建设,加大对基层的资金投入,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信息化监管工具,提高基层监管的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设立基层监管设备更新专项经费,按照区域畜禽养殖规模和产业特点,为乡镇监管所配置便携式兽药残留检测仪、肉类新鲜度快速检测仪等设备,同时搭建基层移动监管平台,实现现场检查、数据采集、信息上报的数字化管理。

同时,加强监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分层分类培训计划,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基础检测技术和法规培训,对业务骨干组织赴国内外先进机构研修;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食品科学、生物技术等专业高层次人才加入监管队伍,建立专家库为基层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形成老中青结合、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四)推动社会共治格局

为了构建一个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监管平台,我们应当致力于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这包括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确保消费者、企业员工以及其他相关方能够轻松地通过这些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同时,对于那些勇敢站出来提供重要信息的举报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措施,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监管中来。此外,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应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约定,通过加强会员企业的自律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和宣传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畜禽产品安全的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管的能力。最后,我们还应鼓励媒体发挥其舆论监督的功能,对那些违反畜禽产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畜禽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机制、技术和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通过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优化监管协同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合力;强化技术支撑能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推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氛围,能够不断提升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畜禽产品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畜禽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监管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持续关注监管体系的运行情况,与时俱进地优化监管体系,使其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章心平, 王爱华, 章倩倩, 周翔.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现状和优化策略[J].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 2021, (02): 19-20.

[2] 唐丽霞 , 任强 .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其监管工作探讨 [J]. 食品安全导刊 , 2018, (24):28.

[3] 美合日古丽·热洁甫 . 关于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J]. 农技服务 , 2016, 33 (17):104.

[4] 沈春琰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 [J]. 农业开发与装备 , 2016, (03): 43.

[5] 郗伟东 , 姚玉生 , 乔琦 , 孙钰涛 , 于观芳 .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缺陷及其优化研究 [J]. 中国畜牧杂志 , 2015, 51 (06): 30-34.

作者简介:蔡顺华(1974.3)男,汉族,湖南省株洲市,大专,畜牧师,从事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