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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现存问题与对策

作者

舒珊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湖南益阳 413000

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的基本内涵与发展现状

(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的概念界定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是指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拆迁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安置和补偿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征收的审批与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补偿标准的确定、安置住房的建设与分配、被征拆群众的社会保障等。管理目标是在保障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前提下,切实维护被征拆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乡的协调发展。它在土地管理与城乡建设中处于关键的衔接位置,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二)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的政策体系

当前,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各地方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这些政策文件构成了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的基本政策体系,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政策体系的框架结构以保障被征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强调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灵活性和地方差异性,导致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的实践发展现状

在管理模式方面,目前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主要采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的模式。政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属地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安置方式上,主要包括住房货币化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划地重建安置等方式,一些地区还探索了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等创新方式。在补偿标准方面,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价格,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从实践情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城镇化的进程,改善了部分被征拆群众的居住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如补偿标准不统一、安置房建设滞后、被征拆群众的后续保障不足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一)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具体而言,法律法规体系在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方面,应结合基层实践进一步优化政策衔接的顺畅性。例如,上位法与地方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层面的协同性有待加强,部分核心概念(如“公共利益”的界定)解读不够清晰,法律适用的精准性和操作性不强。这种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影响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补偿安置标准缺乏统一规范。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导致补偿安置标准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同一类型的土地和房屋,在不同地区的补偿金额可能相差悬殊,这容易引发相邻区域被征拆群众的不公平感。此外,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的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以及被征拆群众的生活成本等多维度因素,导致补偿安置标准难以满足被征拆群众的实际需求。

安置政策配套措施不健全。在社会保障方面,被征拆群众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衔接机制不完善,许多被征拆群众在失去土地后,面临着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在就业扶持方面,缺乏针对被征拆群众的专门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政策,导致许多被征拆群众在失去土地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影响了他们的长远生计。安置政策配套措施的不健全,使得被征拆群众的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执行操作层面的问题

征拆安置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公告公示不及时的现象,许多被征拆群众在征拆工作开始后才得知相关信息,无法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征求意见不充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被征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拆群众的实际需求脱节。决策过程透明度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决策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公开机制,容易引发被征拆群众的质疑和不满。这些程序上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认可度。

管理部门协同机制不足。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人社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例如,在安置住房建设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安置住房建设进度滞后。管理部门协同机制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征拆安置资金管理存在风险。征拆安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到位,存在资金被挪用、截留的风险。某些地区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审批程序不严格,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无法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征拆安置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不仅影响了安置工作的进度,还可能引发腐败问题。

(三)权益保障层面的问题

被征拆群众参与权不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补偿协商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许多被征拆群众只能被动接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这种参与权的不足,导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能充分反映被征拆群众的实际需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同时,被征拆群众在征拆安置过程中的知情权也得不到充分保障,无法及时了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

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当前,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解决程序复杂、周期长。被征拆群众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处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纠纷解决方式单一,主要依靠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缺乏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难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矛盾不断积累和激化。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不到位。对于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在安置住房、补偿标准等方面缺乏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许多特殊群体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无法获得与其他群众同等的待遇,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不到位,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还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三、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制度设计,构建科学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法律法规的体系化修订与系统性完善。从权利义务明晰化、管理流程标准化、公共利益界定精准化、法规衔接动态化、争议解决机制立体化这五个维度构建规范框架,推动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的有机统一,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优化补偿安置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值波动及被征地群众生活成本变化,构建包含经济指标、社会影响、生态价值等维度的动态评估模型;二是制定补偿标准动态调整规程,明确评估周期、调整幅度测算方法及听证程序。对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可探索建立 " 市场价浮动区间 " 机制,确保补偿金额与土地实际价值挂钩;三是完善跨区域补偿标准协调机制,通过省级政府统筹制定相邻地区补偿差异调节方案,减少相邻区域群众的心理落差;四是建立补偿标准执行效果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发布调整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构建系统性安置政策配套体系。一是建立健全被征拆群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动态调整社保待遇标准,探索“土地换保障”模式,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二是构建“培训- 认证- 就业”全链条服务体系,设立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机制,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帮扶计划,建立创业扶持政策包;三是保障被征拆群众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确保其能够就近入学。通过完善安置政策配套措施,有效破解安置工作中的“碎片化”难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协同治理格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规范执行流程,提升管理工作效能​

严格规范拆迁安置程序。强化公告公示、意见征求、听证等环节的执行力度。在开展前期工作中,对征地拆迁面积、补偿费用、安置人员等信息,全面实行“两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有效增加征地拆迁的透明度。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被征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严格规范拆迁安置程序,提高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认可度。

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被拆迁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员资格、安置方式等重要事项,以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通过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拆迁安置资金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的审核机制。在资金预算阶段,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合理性。在资金拨付阶段,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资金使用阶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加强拆迁安置资金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障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权益保障,构建和谐拆迁环境

拓宽被征拆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成立由被征拆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决策小组,参与方案的制定和决策。同时,建立被征拆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被征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拓宽被征拆群众参与渠道,让被征拆群众充分参与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来,提高其满意度和认同感。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等资源,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解决被征拆群众的实际利益诉求为宗旨,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避免程序空转,实现和谐征拆。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动态化特殊群体识别机制,通过社区网格化走访、大数据动态筛查等方式,精准识别弱势群体需求图谱,实现动态监测、实时更新。推行安置住房差异化配置策略,针对残障人士设计无障碍通行系统、适老化安全扶手等设施,针对多代困难家庭提供弹性户型,将特殊需求融入安置细节。创新补偿安置双轨机制,在基础补偿基础上,对经济困难家庭增设过渡安置补贴,对劳动能力受限群体提高补偿系数,并建立补偿金额与物价指数挂钩的联动调增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同步。搭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多元帮扶矩阵,组建跨部门权益监督小组,对政策执行进行全流程穿透式监督,杜绝政策落实中的“折扣”与“盲区”。通过制度设计精准滴灌、执行监督闭环管理,真正实现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从“纸面”到“地面”的落地,彰显社会公平的温度与力度,夯实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基石。

四、结语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应立足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背景,构建“政策创新 - 技术赋能 - 人文关怀”三位一体的现代化治理框架。在管理模式层面,需突破传统粗放式治理模式,探索“动态评估”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土地征收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在技术应用层面,应深化前沿技术的集成创新,构建包含征收流程可视化、安置信息可追溯、补偿资金智能监管的智慧管理平台;在社会服务层面,应加强对被征拆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研究,促进被征拆群众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此外,还希望决策部门与学界深化协同创新机制,重点攻关征收补偿的公平性评估模型、安置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路径等核心议题,推动该领域研究从经验总结向理论建构跃升,不断深入研究,共同推动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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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舒珊(1993.12)女,汉族,湖南省,硕士,工程师,从事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管理与协调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