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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

作者

康配配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邯郸 056000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本文在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论基础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多维度作用机制,包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同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政策支持不足、融资困难、人才短缺及风险应对能力弱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政策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及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实现路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实现路径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破解"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载体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农业生产角度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解决传统小农经营的分散化、低效率问题;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其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从乡村治理角度看,其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界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区别于传统小农户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态。其概念最早源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涌现的新生力量。从广义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形式。其本质特征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采用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方式,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组织创新,也是破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矛盾的重要途径,已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力量。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机制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经营和市场导向,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注入活力。他们能够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其次,依托现代化技术和先进管理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中显著提高了效率,同时推动了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再次,通过土地流转获取租金、农民在农业主体中就业获得工资收入,以及利益联结机制提供额外分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了多渠道的收入来源,并显著改善了农民就业条件。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方面表现突出。他们通过科学治理减少污染,资源化利用废弃物,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4.1 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但政策支持体系仍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首先,政策制定存在碎片化现象,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部分政策之间协调性不足,难以形成政策合力。其次,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中梗阻"现象,基层执行不到位,导致政策效果打折扣。再次,支持政策覆盖面不够广泛,部分新型主体难以享受到政策红利,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4.2 融资渠道狭窄与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瓶颈。一方面,新型主体自身资金实力不足,初始投入和后续扩张都面临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外部融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首先,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积极性不高,新型主体普遍面临"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其次,新型主体抵押物不足,大多数土地流转仅获得经营权而非所有权,难以用于抵押贷款;再次,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增加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顾虑;此外,新型主体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进一步限制了其融资能力;最后,农业投融资创新不足,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在农业领域应用有限,难以满足新型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

4.3 专业人才匮乏与组织化程度不足

人才短缺和组织化程度不高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人才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缺乏,尤其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二是年轻人务农意愿低,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三是农业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新型主体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四是农村吸引力不足,留不住人才,城乡人才流动不平衡。在组织化程度方面:一是部分新型主体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运行不规范;二是新型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作,横向联合不足;三是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带动能力有限;四是与市场主体对接不畅,产销衔接不够紧密。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5.1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与法律保障机制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次,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推行"补贴资金直达"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再次,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型主体提供精准服务。此外,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同时,加快完善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新型主体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最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

5.2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与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增强其信用价值。二是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型主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按揭贷款等。三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新型主体抗风险能力。

5.3 加强人才培养与提升组织化水平

一是构建多层次农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新型主体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实践需求对接;三是实施"农村青年回乡创业计划",吸引高素质人才返乡创业;四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吸引力,留住人才。

第六章 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与就业机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面临政策支持不完善、融资渠道狭窄、人才匮乏、组织化程度不足、市场风险应对能力弱等问题;第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需要从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组织化水平等方面综合施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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