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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低价中标风险与履约担保制度协同优化

作者

徐媛媛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 264000

引言

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投标过程中的低价中标现象日益普遍。虽然低价中标可以降低项目成本,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履约风险和质量隐患。本文旨在分析市政工程低价中标现象及其履约风险,探讨现有履约担保机制的不足,并提出协同优化措施。通过建立动态担保机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和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

1、市政工程低价中标的主要风险

低价中标在市政工程领域已成为普遍现象,其背后隐藏着诸多风险。工程质量风险是最直接的后果,承包商为弥补低价带来的利润损失,可能偷工减料、降低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某市排水管道工程因低价中标,施工单位使用劣质材料,竣工后不久即出现多处渗漏,不得不返工重修,最终成本远超原预算;工期延误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低价中标的承包商往往资金实力有限,一旦遇到材料价格上涨或设计变更等情况,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进度滞后。某新区道路建设项目因承包商资金不足,工期延误达半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和区域开发进程;合同纠纷风险在低价中标项目中尤为突出:当实际成本超出投标价格时,承包商可能通过各种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以减少工程量、降低质量标准等方式变相补偿,引发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频繁纠纷。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就因低价中标后承包商多次提出变更索赔,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解决;市场秩序扭曲风险是低价中标带来的深层次问题,长期低价竞争环境下,优质企业因无法承受价格战而退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低价中标项目利润率极低,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不可预见因素,极易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某市政工程公司因连续承接多个低价项目,资金周转困难,最终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多个在建项目被迫停工。

2、低价中标的成因分析

随着市政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大量施工企业涌入市场,导致竞争异常激烈,在某些地区,参与市政工程投标的企业数量可能是实际需要的 5-10 倍。这种严重的供过于求局面迫使企业不得不压低报价以求生存。招投标制度缺陷为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普遍采用的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过于强调价格因素而忽视技术、管理等其他重要指标。某省调查显示,采用纯低价中标的项目中,有 72% 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此外,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核不足,也使得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能够顺利通过评审;企业恶性竞争是低价中标的直接推手,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希望通过后续变更或索赔挽回损失。更严重的是,一些企业已经将低价中标作为主要竞争策略,形成了"先中标、再扯皮"的不良经营模式。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利益,也扰乱了整个行业秩序;监管不到位使得低价中标行为难以有效遏制,虽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但对"成本价"的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的判定标准。在实际监管中,对低价中标的事后追责力度不足,违规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1]。

3、低价中标风险与履约担保制度的协同优化路径

3.1、建立动态担保机制

根据工程进度和风险变化调整担保要求,如前期侧重资质审查,中期关注进度质量,后期保障竣工验收。某市试点项目采用三阶段担保模式,初期要求 10% 的投标担保,中期根据进度支付情况动态调整履约担保比例,尾期保留 5% 的质量担保,有效控制了各阶段风险。同时推行技术标与商务标综合评审,适当提高技术方案权重,引入合理低价评价机制。某省市政工程招投标新规规定,报价低于平均价 15% 的投标人需额外提供成本分析说明,并由专家评估其合理性,有效过滤了不合理低价。

3.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承包商信用档案,将历史履约情况、工程质量、诚信记录等纳入评价指标,实施差异化担保政策,某市信用 A 级企业可享受担保费率下浮20% 的优惠,而 C 级企业则需提高担保比例,激励企业重视信用建设。推广电子保函、联合担保、分段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降低企业负担。某担保公司推出的"市政工程履约保险"产品,保费仅为传统保函的 60% ,且办理时效提高 50% ,深受中小企业欢迎[2]。

3.3、加强市场监管

监管部门应建立市政工程投标价格监测系统,对长期低价投标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推行"黑名单"制度,对因低价中标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某省实施诚信评价体系后,将 20 家惯于低价投标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相关企业的低价投标行为减少了 75% ,同时加大对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某省建筑业协会定期发布不同类型市政工程的成本指标,帮助会员企业进行合理报价。此外,应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技术、服务等综合竞争,培育核心竞争力,某市政工程集团通过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在保持合理利润的同时,连续三年中标率行业领先[3]。

3.4、完善招投标制度

改革单一的价低者得模式,推行综合评标法,将技术方案、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等因素纳入评分体系,适当降低价格权重。某市试行"技术标 60%+ 商务标 40% "的综合评标法后,低价中标项目比例从 45% 降至 18% ,工程质量投诉率下降 60% 。同时,应建立投标价格合理性审查机制,明确成本价的核算标准,对异常低价投标进行严格审查[4]。

4、案例分析

某市轨道交通配套道路工程作为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低价中标风险与履约担保制度协同优化的实践效果。该项目总投资 5.8 亿元,采用 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过程中,A 公司以低于标底价 22% 的价格中标,引发对项目实施风险的担忧。项目业主采取了多项协同优化措施:一是要求中标人提供 15% 的履约保函(高于常规 10% ),并附加 5% 的差额担保;二是实施动态担保管理,根据月度进度考核结果调整担保要求;三是引入第三方质量巡查机制,将检查结果与担保责任挂钩;四是建立资金共管账户,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实施效果显著:尽管中标价格较低,但通过强化担保措施和过程管控,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承包商因严格履约,获得了信用加分,在后续项目中享受担保费率优惠[5]。

结束语

市政工程低价中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其风险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控制、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市政工程合理低价的形成机制,建立更精确的成本评估模型。同时,如何将 BIM、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于招投标监管,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于洋.“合理低价”定标模式在市政工程招标中的应用研究[J].建筑与预算,2023,(11):13-15.DOI:10.13993/j.cnki.jzyys.2023.11.005.

[2]黄琳.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问题与建议[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11):172.DOI:10.16141/j.cnki.1671-8089.2019.11.165.

[3]王莉.简论市政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J].科技信息,2011,(19):709.

[4]夏静.浅谈城市市政工程造价的控制[J].青年文学家,2009,(18):206.

[5]徐炜,徐利民.最低价中标制度应保障农民工利益[J].中国科技信息,2005,(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