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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ing and Research

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课堂活动设计与效果评估

作者

刘星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周坨子学校 110300

初中阶段是个体法治意识形成的关键窗口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既具备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又处于社会规则认知的快速发展期,其对法律的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成年后的行为选择与社会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要求,初中阶段需重点培养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但当前实践中,这一目标的达成仍面临诸多梗阻。

此外,法治意识的培育绝非简单的知识传递,而是一个包含认知建构、情感认同、行为固化的复杂过程。对于初中生而言,法律条文的抽象性需要通过具体场景来具象化,规则的严肃性需要在互动体验中被感知。因此,重构课堂活动设计逻辑,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体系,成为突破当前法治教育瓶颈的关键。本文将聚焦初中法治课堂的实践创新,探索如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内容转化为符合初中生认知特点的体验式活动,并构建兼顾认知、情感、行为三个维度的评估框架,为提升中学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可操作的路径。

一、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课堂活动设计的效果评估

1. 认知维度:零散认知编织成逻辑网络

精心设计的课堂活动能将初中生头脑中散落的法律知识点,编织成相互关联的逻辑网络。当活动内容扎根于学生的日常,比如把小组合作中的物品分配争议与《民法典》里的“共有物分割”条款相联系,用校园广播稿审核案例解读《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学生便能在具体情境中触摸到不同法律条文的内在脉络。在“班级矛盾调解会”活动中,学生既要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识别不良行为的边界,又要参照《教育法》中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提出解决方案,这种多法条的交叉运用,会让他们慢慢领悟到法律是一张环环相扣的规则之网,而非孤立存在的文字条目。这种网络化认知的建立,能让学生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迅速调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研判,而非局限于单个法条的生硬套用。

2. 情感维度:外在约束升华为内在信仰

“富有感染力的活动设计能推动学生对法律的情感从外部的被动遵守,升华为内在的主动信仰 [1]”。当学生在“校规修订研讨会”上,通过提案阐述、激烈辩论、投票表决等环节亲身参与班级规则的制定,就能真切感受到“民主立法”的意义;在“法庭角色体验”活动中,通过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权衡利弊,会逐渐明白法律不只是束缚行为的“枷锁”,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盾牌”。有课后调查显示,参与过“校园欺凌法律辨析”活动的学生,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认同度比传统课堂学生高出 38% ,这种认同并非源于对惩罚的畏惧,而是在深度思辨中形成的价值共鸣。当法律精神与学生的情感世界相融合,规则意识便会内化为稳定的信念,指引他们在无人监督时也能做出符合法治精神的抉择。

3. 行为维度:理论储备转化为实操本领

高效的活动设计能搭建起从法治理论到实践行动的桥梁,让学生掌握在真实生活中运用法律的实际技能。在“证据保全演练”活动中,通过还原“物品被盗现场”,学生学会用录像、记录、寻找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在“维权流程模拟”中,通过演练向老师反映、拨打维权电话、寻求法律帮助等步骤,熟悉不同维权途径的适用情况。某初中的跟踪数据显示,参与过“网购纠纷情景剧”表演的学生,在遇到校外文具店“概不退换”的不合理规定时,有 71% 能主动提出“查看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等合理要求,而未参与活动的学生这一比例仅为 25% 。这种实操本领的提升,让法律不再是书本上的抽象理论,而成为学生应对生活难题的实用工具,真正实现了从“懂法”到“用法”的转变。

二、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课堂活动设计的问题梳理

1. 素材选取:生活肌理剥离成法条标本

当前课堂活动素材常陷入“去生活化”的误区,将鲜活的校园场景剥离得只剩干瘪的法条框架。教师多直接套用成人司法案例,如用公司合同纠纷讲解《合同法》,用刑事案件分析《刑法》条款,这些内容与初中生的课间交往、社团活动、网络生活等真实场域严重脱节。即便偶有涉及校园场景,也仅是简单贴上法律标签——比如把“同学借钱不还”直接对应“债权债务关系”,却忽略了未成年人之间借贷的特殊性与情感因素。这种素材处理方式,使法律知识沦为脱离生活土壤的标本,学生既难以从“这事儿和我无关”的疏离感中建立认知联结,更无法在具体情境中把握法律适用的弹性与温度。

2. 形式建构:多维互动退化为表层热闹

活动形式创新常停留在“形似神离”的层面,看似多样的互动实则难掩思维参与的匮乏。所谓的“模拟法庭”,往往是学生照着剧本机械念词,既不理解诉讼流程的设计逻辑,也无法体会控辩双方的论证策略;“法律辩论会”沦为观点的简单重复,缺乏对法条内涵的深度挖掘与情境变量的综合考量;“规则制定活动”中,教师早已预设标准答案,学生的讨论不过是对预设结果的被动印证。这种形式化互动,把“主动参与”异化为“按流程表演”,学生看似在“玩法律”,实则仍被教师的隐性控制所裹挟,既未能在思维碰撞中深化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也难以在实践操作中培育自主判断的能力。

3. 评估设计:成长追踪窄化为分数标签

活动效果评估常陷入“唯知识论”的窠臼,将立体的法治意识生长简化为单一的分数指标。教师多以“能否准确背诵法律条文”“是否记住案例结论”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即便设置“档案袋评估”,也多收录学生的知识点总结与标准答案复述。对学生在活动中展现的“虽不完美但符合法治精神”的个性化思考——比如在“校园欺凌应对”讨论中,提出“先保护自身安全再寻求帮助”的务实选择——常因不符合“标准答案”而被忽视。这种评估导向,不仅遮蔽了学生法治情感的微妙变化与行为选择的深层逻辑,更将活动设计引向“为应试而教”的歧途,背离了法治意识培养的本质目标。

三、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课堂活动的设计策略

1. 素材选取:生活碎片锻造成教学璞玉

“课堂活动的素材选择需跳出成人化法律案例的桎梏,扎根初中生的真实生活场域,将散落的生活碎片转化为承载法治精神的教学资源[2]”。可建立“校园法治素材库”,收录学生日常遭遇的典型场景:把课间零食交易中的“霸王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交易权”相勾连,用社团活动中的角色分配争议解读《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将朋友圈言论引发的矛盾转化为《网络安全法》的教学案例。这种素材转化不是简单的场景移植,而是要提炼生活事件中的法律内核——比如从“值日生职责纠纷”中挖掘“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理,从“小组合作成果署名争议”中解析“知识产权”的边界。当法律知识附着在学生熟悉的生活经验之上,抽象的法条便会转化为可感知的行为指引,让学生在“这事儿我遇过”的共鸣中走近法律。

2. 形式建构:单向讲授迭代为多维互动

活动形式的创新需打破“教师主导、学生旁观”的固化模式,构建多维度、深层次的互动体系,让学生在参与中完成法治认知的建构。设计“法治思辨工作坊”,围绕“未成年人打赏能否追回”“校园监控是否侵犯隐私”等争议性话题,组织学生开展“立场互换辩论”,在攻防论证中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开发“情景推演剧场”,提供“发现同学携带管制刀具怎么办”“收到恶意网络信息如何应对”等开放式剧本,引导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探索不同处理方式的法律后果;搭建“规则共创实验室”,让学生分组制定“级网络公约”,在条款博弈、投票表决的过程中体会“立法程序”的价值。这种互动不是形式上的热闹,而是要通过角色代入、思维碰撞、实践操作,让学生从“被动听法律”转变为“主动玩法律”,在亲身体验中深化对法治精神的理解。

3. 评估设计:知识检测升级为成长追踪

活动效果的评估需超越单一的知识点考核,构建兼顾认知、情感、行为的立体化追踪体系,全面捕捉学生法治意识的生长轨迹。建立“法治成长档案袋”,收录三方面的评估素材:认知维度,通过“案例分析思维导图”记录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综合运用能力,如分析“校园纠纷”时能否关联多部法律;情感维度,借助“法治日记”捕捉学生对法律的情感变化,如从“法律是管人的”到“法律能帮人”的认知转变;行为维度,通过“情境测试”观察学生的实际选择,如设置“看到同学被勒索”的模拟场景,记录其是否能提出合法的应对方案。评估方式上,采用“学生自评 + 小组互评 + 教师点评”的多元主体评价,尤其关注那些“未达标准答案但符合法治精神”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评估不是为了给学生贴标签,而是通过持续追踪与针对性反馈,为活动设计的优化提供依据,真正实现“以评促长”的教育目标。

总之,从实践层面看,初中阶段的法治意识培养,最终要回答的是“如何让青少年在规则中学会自由”这一根本命题。当课堂活动能让学生在处理“同桌借走文具不还”时想到“物权”,在面对网络谣言时守住“底线”,在遭遇不公时懂得“维权”,这种扎根于日常的法治素养,远比背诵法条更有生命力。这既是课堂活动设计的价值所在,也是未来中学法治教育需要持续探索的方向——在规范与自由之间找到平衡,让法治精神真正成为青少年成长的精神底色。

参考文献

[1] 王文策 . 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课堂活动设计的实践矩阵 [J].教书育人:2023(7):133-134

[2] 赵存 . 基于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视角的课堂活动设计的实践升华 [J]. 基础教育论坛:2024(2):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