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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技术在公路超限治理中的应用与优化路径

作者

龙腾

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辽宁省抚顺市 113000

引言

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安全与畅通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超限运输带来的路面破损、桥梁负荷超标等问题,不仅增加了养护成本,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传统的定点检查、人工拦截等治理方式,难以应对超限车辆的绕行规避与动态流动,治理效果有限。随着智能交通技术的发展,如动态称重、视频监控等技术的应用,为超限治理提供了更高效的手段。

一、智能交通技术在公路超限治理中的应用现

1.1 技术应用场景的覆盖广度不足

当前智能交通技术在公路超限治理中的应用场景较为单一,多集中于固定治超站的辅助检测,对普通路段、桥梁入口等关键节点的覆盖不足。部分偏远地区的公路由于资金与技术限制,尚未引入智能检测设备,导致超限车辆有机可乘。同时,针对夜间、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的技术应用存在短板,设备在低光照、暴雨等环境下的检测准确性下降,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路段的有效监控。

1.2 不同技术系统间的协同性较弱

在公路超限治理中,已应用的智能交通技术涉及动态称重系统、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多个类型,但这些系统往往由不同部门或企业开发,数据格式与接口标准不统一,导致信息难以互通共享。例如,称重系统检测到的超限数据无法实时同步至车牌识别系统,影响了对超限车辆的快速识别与追踪。各技术系统处于 “各自为战” 的状态,形成信息孤岛,难以形成治理合力,降低了技术应用的整体效能。

1.3 技术应用与治理流程的融合度不高

智能交通技术在超限治理中的应用多停留在数据采集层面,与后续的执法处理、信用惩戒等治理流程衔接不够紧密。部分地区虽然引入了智能检测设备,但检测到的超限信息需要人工录入执法系统,不仅增加了工作负担,还容易出现数据滞后或错误。技术应用未能深度融入从检测到处罚、从预警到整改的全流程中,导致 “技术先进、治理滞后” 的现象,难以充分发挥技术对治理流程的优化作用。

二、智能交通技术在公路超限治理中的优化路径

2.1 拓展技术应用场景与覆盖范围

拓展技术应用场景需要从关键节点向全域延伸,在普通公路的重要路段、桥梁两端、隧道入口等位置增设智能检测设备,实现对超限车辆的多点监控。同时,加强对偏远地区公路的技术覆盖,通过便携式检测设备与固定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减少监管盲区。针对特殊时段的技术短板,升级设备的环境适应能力,提升在夜间、恶劣天气下的检测稳定性,构建全天候的监控网络。此外,将技术应用延伸至货运源头,通过在货运站、工厂等场所安装称重设备,从源头预防超限车辆上路,形成全链条的治理场景。

2.2 构建一体化的技术协同应用体系

构建一体化协同体系需统一技术标准与数据接口,推动不同智能交通系统的数据互通与格式兼容。建立统一的超限治理信息平台,整合动态称重、车牌识别、车辆追踪等多系统数据,实现超限信息的实时共享与联动分析。例如,当称重系统检测到超限车辆时,平台可自动调取车牌信息并同步至执法终端,为拦截执法提供精准指引。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多系统数据进行整合挖掘,识别超限车辆的行驶规律与高频路线,提升治理的针对性与预见性。

2.3 推动技术应用与治理流程深度融合

推动技术与治理流程融合需要打通从检测到处置的全链条数字化通道。将智能检测设备与执法系统、信用平台直接对接,实现超限数据的自动录入与共享,减少人工干预。开发移动端执法应用,使执法人员可通过终端实时接收超限预警信息、查询车辆历史记录,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同时,利用技术优化整改反馈流程,通过短信、APP 等方式向超限车辆所属企业推送整改通知,并借助定位技术跟踪整改情况,形成 “检测 - 预警 - 执法 - 整改” 的闭环治理流程,让技术应用贯穿治理全过程。

三、智能交通技术应用于公路超限治理的保障措施

3.1 完善技术应用的标准与规范

完善标准与规范是技术有效应用的基础,需制定统一的智能交通设备技术标准,明确检测精度、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要求,确保不同设备与系统的兼容性。建立技术应用的操作规范,对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信息共享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保障技术应用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同时,出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超限数据的存储、使用与保密要求,防止信息泄露与滥用,为技术应用提供制度依据。此外,应定期对标准规范进行评估与修订,结合技术发展与治理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内容,确保标准的时效性与适用性。

3.2 加强技术研发与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技术研发需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针对当前技术应用中的短板进行攻关,如提升设备的环境适应性、优化数据处理算法等,增强技术的实用性与先进性。加大对智能交通技术研发的投入,支持新技术、新设备的试点与推广。在人才建设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智能设备的操作能力与数据分析能力。引进兼具交通管理与信息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治理队伍,为技术应用与优化提供人才支撑。同时,可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与高校相关专业合作开设定向培养课程,输送符合治理需求的专业人才。还应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定倾斜、科研经费支持等方式,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为技术持续优化提供智力保障。

3.3 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建立协同治理机制需要明确交通、公安、路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加强与货运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通过技术手段向企业推送超限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开发公众举报平台,支持公众通过拍摄视频、上传照片等方式举报超限车辆,借助社会监督弥补技术监控的不足。通过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此外,应建立协同议事制度,定期组织各参与方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治理情况、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协同机制高效运转。还可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对积极配合治理的企业给予信用加分等奖励,对违规超限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结论

智能交通技术为公路超限治理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新手段,但当前在应用场景、系统协同与流程融合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通过拓展应用场景、构建协同体系、推动技术与治理流程融合,同时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研发与人才建设、建立协同机制,可有效提升技术应用效能。未来,需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治理模式优化相结合,实现公路超限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为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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