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造价审计与监督机制
吴东
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在于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造价失控、资金浪费和管理失职等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项目管理质量与经济效益。建立科学的造价审计与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规范项目成本行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本文围绕造价审计与监督机制的关键问题展开研究,梳理现存问题,分析其成因,探索完善机制的有效路径,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发展。
关键词:造价审计;监督机制;成本控制
一、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造价审计环节制度不健全
在多数建设项目中,造价审计作为事中与事后控制的重要方式,其制度化建设明显滞后,未形成覆盖全过程的审计框架。部分单位在项目启动初期未能纳入系统性审计计划,导致审计介入时间滞后,错失关键控制节点。在合同签订、变更调整、工程结算等阶段缺乏专门的审计机制,审计流程设置不清晰,审计范围难以延展至所有成本活动,形成信息盲区。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审计工作更多依赖形式化文本检查,缺少对真实施工过程的深度介入,导致审计结果难以揭示潜在问题。
(二)监督执行缺乏权威与独立性
工程造价监督作为外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其有效性高度依赖执行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在当前实践中,部分监督主体隶属于建设单位或相关利益方,导致监督过程受到干扰与制约,难以保证客观性与公正性。监督人员职权范围模糊,监督结论缺乏强制执行力,使监督活动流于形式。监督过程中信息传递不畅,项目现场数据、造价调整依据等核心资料难以及时获取,削弱了监督的实时性与针对性。部分监督行为缺乏制度支撑,未能纳入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监督责任难以落实,造成监督过程流于表面,缺乏实效保障。
(三)结算阶段审计信息闭塞
项目进入结算阶段后,造价审计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阶段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导致审计依据不足,影响核查准确性。现场签证、变更指令与施工记录资料保存不规范、归档混乱,部分关键数据缺失或无法追溯,使审计核算依据缺失。部分项目未能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审计人员无法实现动态监控与数据调取,只能依赖静态资料开展分析,制约审计深度与广度。
二、工程造价审计与监督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全过程审计制度体系
工程造价审计制度应覆盖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变更与结算等各个阶段,构建前期控制、中期监督与后期审计一体化的全过程体系。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设立造价可行性审计环节,对项目投资估算的合理性、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以及资金安排的可控性进行核查,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设计与招投标阶段,审计重点应转向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造价风险识别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合规性校验,确保价格机制透明规范。在施工执行阶段,应引入事中审计机制,动态跟踪施工过程中材料用量、人工成本与进度变化,及时识别偏差并提出纠偏建议。在结算阶段,强化数据交互与资料归档审计,通过对合同履约、变更控制与支付流程的多维审查,全面核实项目支出情况。制度体系应明确审计职责边界、工作流程、执行标准与信息报送机制,为审计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工程造价审计向科学化、常态化、体系化方向发展。
(二)建立独立高效的监督执行机制
工程造价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组织架构的独立性、信息渠道的畅通性以及执行措施的刚性保障。在组织设置方面,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造价监督部门,避免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监督职能的客观性与独立性。在监督权限方面,应赋予监督人员全面的现场查验、资料调取与报告反馈权力,确保监督工作可深入工程一线、获取真实数据。在监督方式方面,应推行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与巡回评估相结合的机制,提升监督的覆盖面与敏感性,强化对高风险环节的重点管控。在制度保障方面,应建立监督责任追究与评估机制,对监督不到位、失职失责等行为严格问责,提升监督工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
(三)推动信息化审计平台建设与应用
信息化技术的引入是提升造价审计工作效率与精准度的重要手段。在系统平台建设方面,应开发集数据采集、资料存储、动态分析与结果反馈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平台,实现工程造价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可视化展示。在数据对接方面,应打通造价管理平台、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与财务结算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提升审计基础信息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智能分析方面,应引入审计模型与分析算法,对项目造价构成进行自动对比与趋势分析,快速识别异常支出与不合规项,辅助审计人员精准判断。在资料归档方面,应建立电子审计档案库,自动生成审计记录与工作流程,为审计溯源与复查提供便利。在平台推广方面,应通过示范项目带动系统普及,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提高审计效率与质量,构建技术支撑下的智能审计生态体系。
(四)加强跨部门协同与法律制度配套
工程造价审计与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特征决定了其需要多方参与、协同联动。在组织协调方面,应建立由建设单位、财政审计、行业主管与技术咨询机构组成的联合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格局,提升整体协同效能。在制度配套方面,应推动出台专项法律法规,对造价审计工作中的职责界定、程序规范、资料使用与成果认定等关键环节进行法定化规定,为审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监督配套方面,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与奖惩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增强审计结果的约束力与执行力。在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应加强对造价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资格认证,提升从业者的职业素养与技术水平,为审计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人才保障。通过构建法治保障与组织协同并行推进的综合机制,实现工程造价审计与监督机制的深度融合与效能释放。
三、结束语
工程造价审计与监督机制是保障建设项目成本可控、资金安全与管理规范的核心环节。面对现实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位、执行不力与信息不畅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全过程审计制度、构建高效监督机制、推广信息化平台与健全法律协同体系等多项措施,推动造价管理从经验型向规范型转变。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有助于提升项目管理科学化水平,实现工程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运行。
参考文献
[1]张丽敏.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制度体系优化研究[J].建筑经济,2023,43(02):67-72.
[2]魏东.造价监督机制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工程造价管理,2023,39(03):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