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外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策略分析
董露 张君 郭德超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辽宁沈阳 110122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餐饮行业的从业者获得了更大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内需,刺激了消费,同时为国家带来了大量的工作岗位,缓解了就业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大量质量方面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就目前情况而言,网上订餐的平台准入门槛低,秩序混乱,政府监管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维权困难,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消费者,但是伴随着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更多的年轻人希望可以在互联网上方便快捷的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同时又能保证干净卫生,因此“互联网+”环境下对于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管理问题,已迫在眉睫。本文着力探讨针对互联网加环境下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这对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实践意义。
1“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1.1 卫生状况堪忧
现在互联网餐饮行业主要有两家平台。美团外卖和饿了么。2025 年的315 晚会,曾曝光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后厨乱象。上传虚假照片使消费者认为其餐馆干净卫生,但操作不卫生的情况处处可见,黑色的油污遍地都是,事件被曝光之后,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无证经营等情况得到了有效的管控,已经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卫生问题仍不容乐观。现在的有些商家,只做外卖不做堂吃,地址虽然是真实的,但是消费者很难找到。其目的就是为了不让消费者发现商家店面的真实卫生情况。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从业者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才能参与有关的工作,并且健康证明只有一年有效期,需要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如今大部分的商家,在招聘员工时,都需要员工出示健康证明,但是少部分的商家,尤其一些高校内的餐饮门店,喜欢招聘大学生做临时工,但是在进行招聘时,并不会对所招聘的员工要求健康证明,这样,就埋下了食品安全的隐患。2024年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网络餐饮外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饮料过期售卖情况[1]。
1.2 外卖包装的安全隐患
对于互联网加餐饮的食品配送,对于配送工具也是有要求的,应当使用干净卫生,无毒清洁的配送容器,以及餐具。外卖餐具是外卖食品的容器。作为直接接触食品本身的包装,国家和地方法令也对其有明确的材质要求。但是外卖包装材质问题仍需注意。有些高级外卖的外卖包装会使用一些外形类似于陶瓷的密胺餐具,这种餐具具有耐高温,耐腐蚀,低成本的优点,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得到广泛的应用。这种密胺餐具是三聚氰胺和甲醛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聚合反应而产生的,常规状态下人进行使用没有问题,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高温和酸性条件下,密胺餐具的甲醛和三聚氰胺可以从餐具中迁移到食品当中[2]。并且有些不法商家会在密胺餐具当中掺杂脲醛树脂来降低价格,这样同样会导致密胺餐具甲醛和三聚氰胺的迁移量增大,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1.3 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为严重
由于客户在网上进行订餐,并不能直观的感受菜品的质量,对于食品的安全性更无法探究,只能凭借商家提供的图片以实际到货的菜品进行表面观察,但是依靠这种直接观察的方式,很难对食品的安全性加以确定,而商家正利用这种消费者的信息盲区,将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卖给消费者,另外有些经验丰富的商家能够通过烹饪,将不新鲜有安全隐患的食材加工成食品给消费者而不被发现,例如通过油炸,加酱油重色爆炒等方式,从而使消费者从气味颜色外观等直接观察的方式,发现不了食品安全隐患[2]。消费者在点餐的过程中,无法直接了解烹饪的过程,食品是否有被污染的风险也无从得知。整个过程当中只有商家对食品的安全信息是了解的,而消费者对一切都无从得知。这种餐饮行业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商家利用这种不对等的优势来借机违规生产,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恐慌的心态,从而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1.4 平台方不积极履行义务
在2015 年10 月 1 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第 26 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在 2019 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第 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多次出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4]。因此第三方平台不仅对商家具有管理和审查的义务。并且在商家出现违法经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并加以管理。商家出错平台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第三方平台在实际的运营过程当中,不积极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情况不在少数。
1.5 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有部分消费者选择隐忍,而非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长春市5 所高校调研当中显示,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之后,58.7%的人选择看情况,严重就进行索赔,不严重就选择隐忍,只有少部分的人会选择,无论情况是否严重都进行申诉索赔[5]。并且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之后,也只有少部分的人知道申诉渠道,能够通过申诉渠道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并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以后,消费者对于证据的留存和进行相关的鉴定都缺乏足够的了解,且举证的流程过于繁琐,这往往也导致了消费者即使有相关的安全意识,也不愿意进行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2 监管困难的原因分析
2.1 互联网餐饮的相关法律具有滞后性
自我国互联网餐饮行业开始兴起,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餐饮的关注度就从未降低,我国的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有关互联网餐饮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西方的发达国家进行比较,我国互联网餐饮开始的时间比较晚,但是进展非常迅速,单纯的借鉴西方的相关法律,已无法满足我国现阶段的需要,需要立足国情借鉴相关律法的制定,来解决我国互联网餐饮行业的问题。而面对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餐饮行业,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往往在发生较严重的问题后,政府才会推动相关问题的立法,而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消费者的权益仍难得到保障。
2.2 监管过程存在资源紧张和监管技术落后
我国现阶段对于“互联网+”餐饮的监管,主要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的项目,主要为保质期检查,店铺的相关证件和执照,以及店铺的卫生状况,相对而言,比较耗费人力,且依然有检查的盲区存在,监管成本较高,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量又非常大,同时监管部门也缺少相关的专业监管人才。与此同时,部分不法商家常常试图逃避监管部门的检查,在通过某些途径,得到监管人员要进行抽检的消息后,关门闭店,逃避监管,使得监管人员无法及时有效的对这些商家进行监管,这也加大了监管成本和难度。
2.3 监管结果存在重处罚,轻德治
现阶段,我国对于互联网餐饮商家的监管手段,以“以罚代管”为主,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来震慑商家,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来达到管控的目的,但是那些违法商家为了更大的攫取利益,往往在监管部门进行处罚之后,口不应心,对政府的监管行为产生抵触情绪,继续做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这也表明,仅仅依赖行政处罚来达到监管目的,是不够的,但是在政府的实际行政过程当中,却往往会忽略对这些违法商家的诚信文化建设和道德教育,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政府是他们致富路上的绊脚石,从而导致了治标不治本的情况时有发生。
3 优化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3.1“互联网+”餐饮监管法律与监管制度的完善
首先,提高第三方平台市场准入的门槛。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标准,将市场内现有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资格审查,清退一些服务质量差,没有监管意识,甚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平台,并对尚未进入市场的平台准入条件提出相同的要求。其次,积极完善互联网餐饮的相关法律。我国的互联网餐饮行业发展迅速,情况变化也非常的快,很容易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变化非常快的互联网餐饮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关注和完善。使我国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法可依。最后,加强外卖餐具的安全检查力度。现阶段我国对于外卖餐具的安全性,关注度不够。消费者和商家对于外卖餐具的使用往往也并不在意。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卖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的检验。杜绝回收纸浆生产的食品用纸制品,以及不合规的油墨和粘合剂,简化食品包装的外观,避免不必要的油墨印刷。对于食品用的塑料餐盒,也要加强相关的检查,提高检查力度,对不合规的生产企业进行勒令整改,打击无证照经营的黑作坊。对于一些高端外卖的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也尽量使用一些无公害无污染的食品包装盒或餐具。尽可能避免消费者长期使用后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3.2 引入大数据技术加强互联网食品安全的监管
对于商家,政府与第三方平台应该入大数据技术建立一个实名信息系统。商家入驻第三方平台时,除了要提供相应的证照,餐饮门店的实际信息,卫生状况外,同时还要将门店实际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到实名信息系统,对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实际负责人应采取一定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进行强制下线,需要进行一定时期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店铺整改,才能重新上线,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对其卫生状况的关注,确保商家整改成功。对屡教不改的商家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参与食品方面的商业活动并进行公示。此外,在对商家的食品安全检查时,除了通过传统的抽检方式,还可以通过网络盲检的形式,在网上订餐送到指定地点,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一方面还原真实的互联网餐饮点餐流程,另一方面商家并不知道是否在接受检查,能够体现检查的真实度,从而对商家做出公平的检查,不至于蒙混过关欺瞒消费者。
3.3 加强诚信文化的建设以及明厨亮灶的推广
对于商家,政府应该大力倡导商家参与到明厨亮灶的活动中去,一方面,明厨亮灶可以提高商家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面对消费者的直接监督,提升自我对于食品卫生和规范操作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消费者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来,让消费者及时的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的进行反馈。同时,也让消费者对于商家制作的食品更加放心,提高商家的商誉,从而获得更为长远的利益。此外,可依托民间组织引导社会共治。长期以来我国都由政府来主导互联网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是单纯的依托政府来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往往会出现人手不够,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这时由政府引导社会公众建立民间组织,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能大大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同时对整个互联网餐饮行业形成有效监管。
4 结语
自互联网餐饮行业兴起以来,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成果,虽然仍有许多改进的余地,但是未来前景光明,如何健全法律法规,柔性化施政,重德治,激发市场的正向发展,引导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是未来我国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向。互联网餐饮行业与传统的餐饮行业相比,更具活力,更加的能满足当代人对于美食的需求,政府通过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使得消费者能吃上放心美味的食品,能更大的激发这个新兴行业的活力,缓解我国社会的就业压力,当然真正合理健康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离不开政府,社会公众,商家,第三方平台的共同努力,未来社会公众对于互联网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会更高,发展也会更快,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对其衍生的新问题发现和研究,以此来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吴晓纯,张胡松.浅议密胺餐具、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产品标签标识问题及合规性要求[J].中国包装,2024,44(9):9-12.
[2]孙永立.山东青岛公布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J].中国食品工业,2024,(14):20-21.
[3]马长路,陈蕊,李淑荣,等.我国消费者对外卖食品安全 KAP 调研与分析[J].农产品加工,2023,(10):91-95,98.
[4]张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拟修订[J].食品安全导刊,2025,(07):4.
[5]张聪,王睿姝,李丽.大学生在线外卖维权意识研究——以长春市 5 所高校为例[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10):239-24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