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红色法治文化的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侯馨媛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一、引言
在新时代助推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迎来新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并概括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对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枫桥经验”自 1963 年问世,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优秀模式,以群众路线和预防为核心,为基层社会治理及法治进程积累了经验。红色法治文化作为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传统,承载着革命文化和法治精神。新时代将“枫桥经验”与红色法治文化结合,既能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又能为解决社会冲突、保障和谐稳定提供创新策略与手段。
二、“枫桥经验”的演变过程
20 世纪 60 年代初期,“枫桥经验”在我国浙江省苏州市枫桥镇诞生。为了有效解决枫桥镇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1963 年,枫桥镇创造性地提出了“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打击与教育并举”的工作方针,通过依靠群众、讲道理的形式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将绝大部分四种人“改造为新人,做到了少捕人、矛盾不上交”,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成效。由于形式上的创新性和效果上的显著性,毛泽东同志亲自指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中央决策将“枫桥经验”作为优秀这一经验迅速在全国推广,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 [1]。
进入 20 世纪 70 年代,“枫桥经验”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在这一时期,枫桥镇进一步强调了综合治理的理念,重视从根源上防范与妥善处理社会冲突。通过打造分级别、多元化的调解体系,妥善处理了大量民间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枫桥镇致力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激活村(居)委会、治保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氛围。
“枫桥经验”的起源与发展,不仅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样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树立了值得参考的典范。“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其核心要素之一就是能够遵循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其变革与进步亦能适应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内容的变化。[2]。
“枫桥经验”不仅蕴含着深厚的历史连续性和制度传统的积累,而且在长期的创新与转化过程中,其内涵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拓展,形成了独特的治理实践。“枫桥经验”这一历史凝结的智慧,在当前的历史阶段和时代环境中,必将面临创新性的转型,且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即便这些内涵在语义和形式上与最初的目标产生了显著的偏离,但它们同时也伴生了新的问题意识和新的解答方式 [3]。
三、红色法治文化的特征与内涵
红色法治理念源于我国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借助红色资源彰显了法治的价值观念,塑造了法治体系,并形成了遵法行为的习惯 [4]。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其核心是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强调法律平等和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自由。红色法治文化所体现的民本精神,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构筑了文化的基石[5]。
红色法治文化实践不仅体现于法律制度构建完善,更体现于法治精神培养与文化传播。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与自发遵循。新时代背景下,红色法治文化将持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思想与文化力量。
四、红色法治文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面临的主要挑战
新时代有新发展,“枫桥经验”需适应社会矛盾变化进行创新改革。社会变革下,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创新以适应矛盾变化;信息技术发展挑战传统治理,需利用技术加强法治宣传;法治文化普及与现代理念衔接不紧密,缺乏时代性配套机制;推广“枫桥经验”和红色法治文化时,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障碍。面对诸多挑战,全社会需携手探索创新,以满足新时代需求。
(二)应对策略与未来展望
一方面,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强化基层治理,确保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和法律服务,提升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一方面,红色法治文化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部分,我们应当继续传承革命传统,弘扬红色基因。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社会法治意识,打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我们应不懈地推动法治与科技的密切结合,通过人工智能等领先科技手法,不断提升法治操作的效率化和精准度。全国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构建“智慧普法”大数据平台为例,充分挖掘数据潜能,科学研判普法重点,以需求指导供给,实现“群众需要什么法,就普什么法”。
综上所述,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红色法治文化在应对挑战和展望未来时,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同时坚持传统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时俱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五、结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与红色法治文化的交融,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厚历史底蕴和鲜明时代特色,而且此举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进程贡献了珍贵经验。通过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的法治内涵,结合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我们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实践探索证实,秉承并推进“枫桥经验”,务必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跟问题导向,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未来,我们应继续深化“枫桥经验”与红色法治文化的融合,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毛娟娟:《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研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成果的“永丰模式”为例》,载《特区经济》,2023 第 8 期,第 43-46 页 .
[2]钱弘道:《论“枫桥经验”的起源和生命力》,载《河北法学》,2023第 41 卷 12 期,第 2-23 页 .
[3]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载《法律科学》,2009 第 27 卷 1 期,第 17-28 页 .
[4]吴娟:《山西省红色法治文化的开发与赓续初探》,载《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23 第 7 卷 8 期,第 80-84 页 .
[5]黄雄义:《坚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自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文化渊源为视角》,载《湖北社会科学》,2023 第2 期,第5-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