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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陶瓷产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

作者

莫妮思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 450008

   

引言:

在当下竞争白热化陶瓷行业市场里,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愈发凸显,陶瓷产品负载着深厚文化及艺术价值,同时正陷入日益凸显侵权风险泥沼。以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作为两种主要知识产权形式,均具备特别保护模式与适用界限,著作权着重保障陶瓷艺术作品创作层面的表达,外观设计专利权着重考量产品诸如形状、图案、色彩之类视觉特性,两个维度的交叉保护手段,能增进陶瓷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水平,也能切实杜绝侵权现象出现。因此探究陶瓷产品著作权跟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策略,成为行业急需处理课题,为陶瓷企业呈上更全面知识产权守护方案。

1 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关系分析

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在陶瓷产品保护里,呈现出复杂又紧密交叉联系,著作权核心保护是富有创造性表达,外观设计专利权把目光投向产品形状、图案及其色彩设计内容,陶瓷产品往往既呈现艺术性又体现实用性,其外观设计并非仅仅是功能性反映,也是艺术创作之结晶。陶瓷产品外观设计既可以满足著作权保护条件,又可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从实际应用角度看,陶瓷产品设计师可借著作权守护其别具一格艺术风格与创作要素,外观设计专利可赋予其更显著市场独占优势,二者结合让设计者可在法律层面更周全地守护其创作,阻止他人非经授权复制跟模仿。对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交叉保护,可增强设计市场竞争水平,实现品牌价值进阶,该交叉关联极易引发某些法律领域的复杂问题,譬如在判定作品著作权与专利申请独特性之际,也许会呈现重叠与矛盾,设计者在朝着知识产权保护方向迈进时,必须清晰把握两者界限,实现法律框架里保护效果的极致化[1]。

2 陶瓷产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重要性

2.1 陶瓷企业差异化经营需求

就陶瓷产业而言,企业遭遇着白热化市场角逐与仿冒危机,差异化经营成一种紧要策略,借助陶瓷产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交叉保护,企业可采用灵活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使企业在权利维护与成本投入中开展理性考量,著作权保护虽显现出便捷态势,但鉴于权利界限缺乏明确性,维权方面成本较高昂。尤其是在展现较强艺术性陶瓷产品领域里,法院对作品独创性进行判断时,所采用标准并非整齐划一,造成企业在维权方面面临阻碍。企业在索求艺术展现阶段,一般会偏向选择著作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呈现出更强悍的保护能力,尤其是在市场周期较短这一状况里,企业往往更愿意把该权利应用到有代表性的重点设计产品,依靠把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保护相结合,陶瓷企业可在守护自身创新成果之际,保证产品在市场呈现独一无二性与竞争长处,借此实现别具一格的经营,对抗同行的摹仿做法。

2.2 权利交叉保护制度依据

要实现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需走过登记程序,与之形成对比,著作权在陶瓷作品完成时刻自动产生。陶瓷产品若想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得具备新颖性、拥有美感且可进行工业应用。而谈及著作权保护,作品需具备审美意蕴,在该情境中,“富有美感”与“具有审美意义”实质要件不一样,前者聚焦于设计所蕴含的商业价值,后者主要着眼于艺术价值的范畴,二者在保护效力上呈现出明显差别,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只是禁止他人采用相同的陶瓷设计样式,也延伸至对相似设计的防护,增进权利人的市场竞争实力,著作权不排除竞争者自主打造出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设计。

3 陶瓷产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策略

3.1 明确知识产权边界

明确知识产权边界离不开对陶瓷产品设计系统性分析与分类,要针对设计进行全面审视,甄别其有无独创性与艺术性,审定其是否合乎著作权保护要件。接着开展针对专业外观设计审查,确定设计形状、图案与色彩的组合关系,保证其合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准则。在此项工作开展之际,倡导开展市场分析,了解已成功注册著作权及外观设计专利,保障新设计不触及侵犯他人权利情形,构建一套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保存设计实施时创作内容及改动记录,为申请时提供充足证据支撑,按时开展针对知识产权的培训,提高设计团队对著作权跟外观设计专利的把握,做到在创作初始就可明确设计知识产权类别,进而切实抵御潜在法律威胁。

3.2 限制权利交叉保护条件

权利交叉保护条件设置进行限制,主要用以应对权利过度保护危机,采用实用艺术作品“可分离原则”能有效控制陶瓷产品著作权保护的规模,该原则着重于观念上把物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加以区分,其关键为判断对陶瓷设计作出的改动是否对实际功能造成影响。研判改动后陶瓷元素是否仍可维持自身基本实用功能,好比瓷砖的敷设能力及容器的容纳成效,可界定出著作权保护的合理边界,进而防止设计保护走向不合理的过度阶段。就要求而言,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应低于著作权的“独创性”,该策略利于厘清陶瓷产品在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间的边界,也与陶瓷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契合。相对低“创造性”要求可激励陶瓷日用市场繁荣景象的出现,阻止企业因高标准的创造性门槛而倾向抉择著作权法保护,从而对工业产权保护体系的整体发展构成阻碍,高“独创性”标准推动陶瓷市场往创新及品牌化的路径发展,保障设计不被框定在传统元素简单运用或组合的范畴,由此助力产品多样属性与创新成果增长。

3.3 完善陶瓷作品登记规则

对于陶瓷产品著作权跟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交叉保护策略而言,完善陶瓷作品登记规则举足轻重,防止因著作权登记权滥用而造成的专利公示信赖利益损害风险。起始阶段需清晰宣示诚实信用准则,纠偏陶瓷作品著作权不当登记做法,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呈现差异,第三人可朝行政机关提出无效主张,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人无权利被宣告无效之虞。

在开启著作权登记申请阶段,需向申请者清晰阐明恶意申请所面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那些未以创作为初衷,直接把公共领域传统陶瓷元素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情形,行政机关该介入且实施惩治,完备陶瓷作品登记公告相关程序,阻止侵害陶瓷竞争相关方信赖利益。鉴于交叉保护引发难题,提议于外观设计专利登记环节增添对在先权利的审查流程,专利行政机关对在先权利展开的审查事宜,以及善意第三人对失效陶瓷外观专利的审慎核查义务,皆需依托一个健全的著作权公示制度开展,可构建著作权作品公示体系,利于公众检索。依靠优化著作权登记公示办法,公众可及时掌握著作权的变动态势,遏制交易秩序出现混乱情形,在陶瓷外观设计专利从有效转变为失效后,竞争者可审视失效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关著作权登记情形,由此在稳固专利公示信赖价值期间,维护交易安稳性。

结语:

在当下竞争白热化市场氛围里,陶瓷产品设计跟创新显得愈发关键,采用高效的交叉防护策略,企业不仅可充分借助著作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属优势,更可于法律保护范畴达成更高商业效益,该综合保护模式可杜绝侵权行为的萌生,也可带动设计师及企业持续创新探索,推动行业迈向新高度,企业应聚焦知识产权的多元式保护,构建可落地实施的对策,让企业陶瓷产品在市场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

参考文献:

[1] 包丽平 . 论陶瓷产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 [J]. 佛山陶瓷 ,2024,34(07):97-100.

[2] 郑承友 , 许昕瑶 . 陶瓷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司法考量 [J]. 山东陶瓷 ,2024,47(03):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