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中“良法”的判断标准与立法实现路径研究
刘京
河北美术学院 050700
引言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而法律作为法治的核心要素,其质量高低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成效。古代思想家强调“法者,治之端也”,在当代,这一命题更具现实意义。伴随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法律不再仅仅是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而是国家治理、社会调节与权利保障的综合机制。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判断法律是否属于“良法”,以及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形成良法,成为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学界对良法的认识大体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程序合法性,强调立法必须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要求;其二是实质正当性,强调法律的内容应当体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共利益。进入新时代,良法的内涵更加丰富,其判断标准不仅涉及法律文本本身,还包括实施效果与社会接受度。本文试图从法理学与立法学的结合角度,探讨现代法治语境下良法的判断标准,并进一步梳理立法实现路径,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一、良法的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
良法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即其制定必须符合宪法和上位法的规定,遵循国家立法体制的基本框架。合法性是法律生效的前提,也是良法评价的底线。如果一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违反了宪法原则,即便其内容看似合理,也无法获得正当性承认。程序正当性是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主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立法程序是否充分体现社会多元主体的意见,是否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平等参与,是否在讨论与决策环节中保持公开透明,直接影响法律的社会认同度。程序的正当不仅能够避免立法过程中的专断和随意,也能够提升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感,从而增强法律的权威与执行力。因此,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构成了良法的基础性判断标准。
二、良法的合理性与社会适应性
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体系,更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良法应当在价值取向上具备合理性,即能够科学地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地调整利益关系,并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合理性体现在法律的内容设计上,应避免片面化或过度偏向某一利益群体,而是实现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社会适应性是合理性的重要延伸,即法律能够与社会现实保持一致,顺应社会结构与价值观念的变化。例如,随着科技发展与数字经济的兴起,传统法律体系必须及时调整,以回应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人工智能等新兴问题。若法律滞后于社会变革,就会导致规则与现实的脱节,进而削弱法律的有效性与权威性。因此,良法应在合理性和社会适应性之间寻求统一,使其既符合价值导向,又能应对现实挑战。
三、良法的正义性与权利保障
法律的最高价值在于实现正义。良法必须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正义性不仅体现在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上,还体现在具体制度设计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在分配社会资源和调整社会关系时体现公平。例如,在社会保障、税收和劳动法等领域,良法需要平衡效率与公平,既激励社会活力,又避免弱势群体受到制度性排斥。正义性还要求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避免歧视和不平等,确保不同性别、年龄、民族和社会阶层的个体都能平等享有法律保护。权利保障是良法正义性的核心体现。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强调以宪法为根本,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价值,法律制度设计必须围绕保护基本权利展开。这不仅关乎个人自由与尊严,也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四、良法的可操作性与执行效果
一部法律即便在价值取向上合理,在程序上合法,也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操作性要求法律条文表述清晰、逻辑严谨、技术规范,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难以执行的规定。法律条文过于抽象会导致司法适用中的困境,而过于繁琐则可能降低效率。因此,良法应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保持平衡,既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又为司法解释和实践操作留下合理空间。执行效果是检验法律优劣的重要标准。法律实施过程中,若能够有效实现立法目的、减少社会冲突、提升治理效能,则可以认定其为良法。反之,如果法律执行困难,执法成本过高,或者与社会生活脱节,便会削弱其规范力和权威性。良法不仅要在制定时具有逻辑性和科学性,还要在实施过程中得到社会广泛遵守与认可。立法机关应当通过评估机制定期检视法律实施效果,及时修订不合理的条文,以保证法律始终保持活力与适用性。
五、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法治语境下的良法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正义性和可操作性等基本标准,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良法的内在逻辑体系。良法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实现良法的路径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依法立法的统一,通过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水平、增强公众参与度以及加强法律实施效果的反馈机制,使法律真正成为反映社会意志、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工具。未来,随着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的不断加快,良法的判断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立法者应当在坚守宪法原则和基本价值的前提下,积极回应社会新需求和新挑战,使法律体系保持开放性与前瞻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实现良治目标,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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