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关于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的思考

作者

徐良飞

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 黑龙江省海伦市 152300

一、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面临困境

1.1 执法效率不高

尽管社会大众对环境保护的需求日渐增强,但现代化的环境执法体系却未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的期望和需求。在当前的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政府以及市民对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都持有高度的关注,并对短期内的环境质量建设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公众希望政府能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促使企业改进其行为,从而提升当地的环境质量。然而,在实际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程序往往缺乏严格性,这也导致了在执法活动中存在大量的漏洞,从而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出现了“寻找漏洞”和“利用漏洞”的情况。在这个阶段,跨部门的合作机制还没有产生明确的成果,大部分案件仍然处于“被动的协调”模式,这使得执法力量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在环保事件发生之后,案件的执行也陷入了被动的境地。目前,许多企业普遍面临环境违法和违规的问题,这使得问题的控制变得异常困难。现有的面向企业的环境激励政策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法律的引导作用也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这严重削弱监管和执法的价值。

1.2 监管不到位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的简政放权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行政审批的方式也在逐渐减少,这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还推动了市场的持续发展。随着责任主体在市场上的不断增加,监管的目标也在不断扩大,这无疑加大了监管和执法的压力。当前,我国的环境监管正在经历一个发展和转型的时期。在这一阶段,有必要对组织成员进行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制定机制,这正是环境监管需要重点实施的方面。在当前的现代化进程中,当企业出现环境违规行为时,政府往往难以迅速察觉。尤其是那些分布广泛、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小微企业,它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忠实程度也不够,这些因素都限制它们的环境管理能力。

二、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的路径

2.1 明确政府职能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严格执行并建立一个垂直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我们正在开发一个省级以下的环保机构的监测、监察和执法系统,从上到下对环境进行全面监督,并确定垂直管理的范围、流程、监督和问责机制。各个省级政府需要与本省的环保力量进行协调,以建立一个系统化的执法和监管体系。同时,还需要根据本省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确保执法流程能够有效地进行,并保障基层监管和执法活动能够有序地进行。严格执行我国发布的环境监管执法文件和政策,明确地方党政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角色,履行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在本地区范围内的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明确环保标准、细化岗位职能、确保问责切实、保障执法操作有序进行。在进行环境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对农业、土壤污染以及水利环境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细致的规划,确保环境监管的执法活动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2.2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手段

第一,需要优化监管执法的操作方式,确保日常的监管与动态的执法能够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移动执法技术作为技术支持,对非现场检查进行优化,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模型,并融入热点网格预警机制,以提高监督和执法的准确性”。我们需要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来动态地分析和整理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并进一步优化执法的工作方式。第二,需要优化监管和执法的方法,并采纳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我约束同等重要的管理策略。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督方面的直接责任,以及市场参与者的社会责任。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市场参与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遵循“污染者应负责任”的准则,明确市场参与者在法律、赔偿和治理方面的责任,从而汇聚更强大的治理力量。构建一个以遵守法律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和企业环境信誉评级体系。

2.3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第一,合作与协同的操作方式。通过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我们可以实现更好的协同合作,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体系,采用横向的执法模式,并在生态环境执法的关键时刻采取前置措施,从而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并有效地提高执法的效果。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可以首先进行常态化的执行,然后逐渐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二,需要构建一个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连接机制。我们会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事件的相关线索,并向公众通报本地区的环境违法状况。同时,我们也会对本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定期组织相关的学习和审查活动。在适当的时机,我们还会组织关于重大环境问题的专题座谈会,共同努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第三,建立跨区域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在“省级及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纵向管理制度的改革”的推动下,摒弃传统的按行政区域划分的方式,创建了一个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从而建立了一个覆盖范围广泛、集中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实现了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第四,监管效果的评价体系。需要尽速构建一个详尽且完善的评估体系,以客观地评价生态环境监管的整个流程及其最后的成果。与此同时,需要完善生态环境的问责机制,并主动地接受各个部门、机构以及公众的监督。

2.4 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和“治理”观念的确立,民间和社会组织在行政管理中逐渐展现出其重要角色,而公众的参与则展现了其巨大的影响力,并已被视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有必要迅速构建和完善公众以及社会舆论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参与机制,以激发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参与;为了确保公众对环境治理有充分的知情权,需要在本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拓展更多的信息公开途径,增加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鼓励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过程参与进来,对那些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政府的决策进行严格的监督。为此,建立监督和举报的电话和电子邮箱,并采用奖励制度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通过充分运用网络监控工具,并以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作为传播平台,广泛地收集并及时接收公众关于环境问题的举报。

结束语

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新模式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它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为了推进智慧环保的建设,需要加强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强化执法团队的建设,并拓宽公众的参与途径。这样,有望构建一个更为科学、高效、协同和公开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为我国生态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陈曦 . 新时期立体化环境监管模式的构建探索 [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21(7):1648.

[2] 林杰 . 新时代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探讨 [J]. 中国科技投资 ,2022(33):1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