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困境及对策
宋瑞敏
湖北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引言:农村的发展已经成为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的关键,农村在规模、环境方面都与以前大不相同。应新时代乡村振兴找略的总要求,我国乡村人居环境问题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不同地区的乡村从各个方面开始了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而在对人居环境进行整治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幸福感的提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思考。越来越多的学者也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展开了调查与研究。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人居环境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多农村面临着严重的污染问题,这些污染不仅影响居民的健康生活,还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在这种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环境整治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人居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农民的生活质量的高低,还会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应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促进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如果不及时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居住环境及经济发展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也会影响人民的期待。同样,人居环境问题也会影响乡村文明,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影响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此,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的现状
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都存在规划不合理、垃圾乱堆乱放、污水随意排放、生活生产废弃物处理不当、旱厕环境不良、畜禽养殖污染等一系列严重的人居环境问题,亟需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2018 年国家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国展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行动,切实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拆除危旧废弃房屋棚舍、改旧居、改圈舍、改厕所,规模种植区、清洁养殖区、宜居生活区等各方各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 2020 年中国进入小康社会后,农村社会在环境方面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农民对优美宜居环境的需求与环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说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发展仍然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的进展
(一)农村旱厕改造提升取得成效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不同地区的农村区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进行厕所改造,用水冲式厕所代替旱厕,农村地区旱厕改造的比率不断提高。除旱厕改造之外,乡镇政府还与村委会联合构建了相关的配套服务与措施。比如设立公益性岗位,成立清运维修队伍,配发专用抽粪车,统一制作农厕服务卡,及时做好抽粪清运、维修指导,基本形成了覆盖村户、随叫随到的抽运维修服务网络体系,做到了改一座、成一座、用一座、群众满意一座。并且一些地区将厕所改造与种植业相互结合,统一抽粪后运送给从事种植业的农场等,不仅增强了生态效应,而且创造了经济效益。
(二)村庄规划取得良好成效
城乡一体化、村镇一体化等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村庄建设的合理布局。不同的村落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利用先进的手段对土地进行了划分,根据土地的特点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地类型,如规范住房用地、增大绿植面积,甚至利用现有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旅游行业,在规范村庄规划的同时,也提高了本村庄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许多村庄对本镇范围内的年久失修的“危房”和久无人居的“空房”进行清理和利用。加强管理,避免资源浪费。
(三)农村垃圾处理取得成效
顺应建设美丽乡村的号召,垃圾分类处理行动逐渐在各地拓展,农村地区也不例外,不同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在农村设置垃圾分类处理点和处理装置并且配备多辆垃圾运输车来对农民生活中的垃圾进行处理。并且加强宣传引导本村居民树立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和垃圾定点投放的位置,大大减少了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情况。还鼓励村民垃圾分类后把可以回收的垃圾变废为宝,“按斤卖”。
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困境与难题
(一)村民环保意识淡薄
一个是大多数的农村村民已经习惯了旧的生活方式,不愿意对原有的生活方式做出改变,不想主动去响应国家政策。对于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等行为的坏处缺乏理解与认识,加上眼前的生活环境不会对她们的生活有什么不利影响,所以很难主动地去支持环保。而是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调动村民参与环保活动的兴趣与积极性,缺少向群众的宣传与引导,很多群众对国家的政策不了解,导致群众参与度低,对人居环境的破坏给大家带来的多方面的危害感受不强烈。
(二)多元主体责任缺失
一是地方政府不能够作为中介起到联动作用,不能将有关的主体相互协调起来,导致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不紧密,不能够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二是村民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过于依赖政府,认为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主题是国家和政府而不是个人,因而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很低。三是市场参与程度低。环保企业多处于县城及周边的乡村,环境治理收益少,经济效益不高,导致企业参与人居环境的积极性不高。
(三)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地区资金投入收益往往比较低,所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意愿就比较弱,农村融资渠道少,导致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所需的资金不足,仅仅靠政府的财政支出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资金保障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进程。
(四)政策执行不到位
有一些农村干部工作失位,不能够真正地投身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职责之中,只做表面工作而不是真正地想要去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现状做出改变。比如只关注大面上的治理情况而从来不重视细节。比如村庄环境表面清洁,没有垃圾秽物,而具体到每家每户或公共场合的室内则垃圾成堆,气味异常难闻。这体现了干部、领导者对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认识不够深刻,执行力也远远不够。
(五)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且长效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为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许多村庄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等项目,但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多来源于国家财政,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而近些年国家经济形势不稳定,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各个项目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所以就造成了现实需要与实际供给间的不平衡,资金的数量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需要,也就造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六)乡村人居环境整体系化建设不够
一是参与主体的系统化不充分。不同主体未能达成顺畅、有序的协同合作,不能充分协调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未能达到“1+1>2”的效果,导致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效率偏低。如村民作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参与程度偏低,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或者没有适当的平台或者渠道参与到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进程中。市场主体和社会参与度不够等问题都非常突出。二是大小区域发展联系不紧密,出现发展程度分层,如乡镇与村落之间或同一乡镇的不同村落之间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如一些技术只停留在乡镇不能够向村庄进行传播或者只向下宣传而不向下实施等问题的出现。
五、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如:村广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向公众宣传环保的好处和不注意环保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害处。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传递农村人居环境有关知识,呼吁广大村民从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放污水废水等小事做起践行环保,引导大家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善于乡村人居环境管理和治理的专业人才,并且对她们定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二是将环保课题作为干部的必修课程。提高干部对于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知识的了解并将其作为干部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以干部为
(三)吸引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首先是鼓励农村居民自行筹集资金。鼓励村民提高社会责任感,自发筹集资金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提高村民主体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参与的,因为归根结底大家都是为了自身生活的家园而努力。第二是要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加大社会资本的投入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市场主体的投资,用以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吸引资金流,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最大程度上发挥资金的利用率。三是鼓励向外转移的农民回乡创业,出台农民创业优惠政策,吸引外部资金回流,回乡发展乡村旅游等有利于促进家乡经济发展的事业。四是发挥乡贤作用,鼓励乡村经营为家乡做贡献,捐款捐物或建言献策,尽可能地支持家乡人居环境整个指示液的发展。
(四)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执行力度
1.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为改善人居环境,可以出台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通过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成功地吸引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此外,可以在村庄内设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完善村规民约等制度,将卫生区域详细划分给特定村民进行负责,并与村民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书签订者能够更好地履行保护自己卫生区的义务。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和运输的详细规则,以便能够更好地对农村生产生活所制造的垃圾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人居环境的进一步污染。同时,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和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水处理的收费规则,让村民对制定的标准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村民的义务。通过收费手段的实行不仅可以引导村民更好地参与到乡村人均环境治理的进程中来,还可以使农民有意地减少生活垃圾的制造与生活废水的排放等,一个是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另一个收费措施也可以弥补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2. 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强化法治思维,维护好农民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依据法律法规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在农村地域内对广大村民和村干部的普法力度,提高农民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民提高法律意识,承担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法律责任。阶段性地通过网络通信平台、村信息公告栏等对环保法律进行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对个别乱扔垃圾、乱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提醒,如有屡次不改者则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处罚。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 根据地域特点安排好村庄编制规划
结合不同村落的历史底蕴、自然条件、地理位置、人文特色及风土文化人请等各方面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对村庄整体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布局规划一定要同时考虑到实用性与美观性,在不造成空间资源浪费的同时,创造完美的村容村貌。采取措施、制定相关政策对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遗迹做好保护,提高的吸引力。并且可以结合当地的条件调整当地经济模式和经济特点,带动村民共同发展经济,整体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
2. 加大对基础设施的经济投入,提高建设能力
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拓宽筹资渠道,采取政府财政拨款、吸引社会资金、以及鼓励村民自行筹资等多元方式筹集资金。不断增加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提升乡村的公共服务能力。按照不同村落的规模、人数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垃圾车、排污站等基础设施,并且强化检查力度,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增加与更新换代。对每一项基础设施都安排好专门的管理人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六)促进人居环境治理的协同化、体系化发展
1. 提高不同参与主体之间行动的协调性
促进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各主体如村民、政府、社会主体的协同合作,加强不同主体参与社会人居环境治理的协调性。在加强村民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作用、不断吸引社会主体参与的基础上,促进多主体之间的交流,提高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总体效率。
2. 促进不同地区的系统化联结发展
加强同区域不同村落之间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不同村落人居环境的共同发展。以大区域带动小区域,如在乡镇地区实施关于人居环境治理的新项目后,要及时将新项目下放并且进行宣传教育,使新项目的使用在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整治中也起到积极的效果。尽可能缩小不同层级区域间或者同级村落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出现的差距。
六、结语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时进程之中,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抓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管是作为主体的农村居民还是政府都应该加强对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视。要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之路的发展进程,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应美丽乡村建设的总要求,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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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瑞敏(1999 年1 月26 日),女,汉族,山东省东营市,湖北大学,研究生,农村发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