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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货运车辆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的协作路径

作者

鲁信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湖南湘西 416000

一、货运车辆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的现状与协作困境

(一)跨区域治理的基本现状

目前,各地区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上采取常规措施,如设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流动执法检查、用科技手段监控等。不同地区依自身交通状况、产业特点形成特色治理模式,货运流量大的地区加大路面执法投入,部分地区注重源头管控,加强对货运企业、装载站点监管。在跨区域协作方面,相邻省份或城市有初步尝试,通过签合作备忘录、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沟通配合,部分地区建立信息交流渠道互通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以联合查处。这些协作实践为跨区域治理积累经验,一定程度上遏制跨区域超限超载行为蔓延。

(二)协作面临的主要困境

权责划分不清晰: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协作中,不同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不明,对跨区域违法车辆查处、处理流程及监管责任缺乏清晰规定,易出现职责交叉或空白,导致推诿扯皮,部分地区还可能选择性执法,影响治理公正性和有效性。

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各地区超限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大多独立运行,缺乏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有差异,信息无法有效对接共享。如A 地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难及时准确传递到其他地区,影响全程跟踪和精准监管。

执法协同性不足:不同地区执法环境和理念有差异,跨区域执法时标准和流程不统一,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规定不同,让司机难适从,执法人员配合不默契,业务水平和协作意识有差异,降低执法协同性。

长效协作机制缺失: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协作多为临时形式,缺乏稳定长效机制。沟通协调无常态化渠道,信息交流不及时顺畅,难解决协作问题;利益协调缺乏有效机制,难平衡各方利益,部分地区参与积极性不高;也无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协作缺乏约束力和推动力。

二、货运车辆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协作路径的构建

(一)建立多层次的协作治理体系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跨区域治理中的职责定位是构建协作治理体系的基础。中央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全国统一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协作工作。省级政府协调本行政区内市县协作关系,制定具体协作方案和细则。市县政府作为基层治理主体,落实上级政策,负责本区域治理工作,配合其他地区协作。通过明确职责,形成“上级统筹协调、下级具体落实”的治理架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推动区域间建立常态化协作联盟是提升跨区域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相邻省份、城市或经济联系紧密区域,可签合作协议,明确协作目标、内容、方式及各方权利义务。协作联盟设协调机构,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组织工作,保障常态化运行。协作内容涵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源头管控等,实现全方位联动。建立协作联盟能打破区域壁垒,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治理效果。

(二)完善信息共享与互通机制

统一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信息数据标准是信息共享前提。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数据采集标准,明确信息要素、数据格式和编码规则等。各地区按标准改造升级现有信息系统,确保数据规范一致。同时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数据准确完整。实现数据标准统一,才能为地区信息系统对接兼容奠定基础。

搭建区域性信息共享平台是信息互通重要载体。在统一数据标准基础上,由省级或区域联合搭建覆盖协作区域的平台,具备数据存储、查询等功能,能整合各类信息。各地区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信息,实现互通。平台还有统计分析功能,为治理决策提供支持,如分析数据精准识别重点监管路段和车辆,提高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是信息及时传递重要保障。各地区明确通报内容、方式和时限,对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可通过多种方式传递。接收地区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形成信息闭环。通过该制度,能实现地区间信息实时互通,让各地区掌握车辆动态,提前做好监管准备,提高治理主动性。

(三)强化跨区域执法协同联动

统一跨区域执法标准和流程是确保执法协同的关键。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协作地区制定统一的跨区域执法标准,如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保证不同区域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理一致,同时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确保执法合法。统一标准和流程可避免执法不公,提高公信力,便于协作。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是形成执法合力的重要途径。各协作地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高发时段和路段制定计划,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形成执法链条,打击超限超载,形成震慑力。此外,建立应急联合执法机制应对突发严重超限超载事件。

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是提升执法协同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协作地区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增进了解与信任,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协作意识,使执法人员适应工作要求,提高执法协同效率和质量。

(四)健全长效协作保障机制

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是保障跨区域协作顺畅运行的基础。各协作地区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如月度例会、季度座谈会,交流治理进展、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同时,设立沟通热线或在线平台,方便日常沟通。遇突发问题,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协商解决。该机制可确保信息畅通、化解矛盾,推动协作开展。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是维持跨区域协作可持续性的关键。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需各地区投入资源,还可能影响部分地区短期利益。因此,要建立合理机制,合理分担成本、公平分配成果。可设专项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激励参与。制定政策时统筹兼顾不同地区情况与诉求,平衡各方利益,提高积极性。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是确保跨区域协作成效的重要保障。建立专门机构定期检查评估协作情况,将治理成效纳入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协作机制运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及超限超载率下降幅度等。根据结果,对优秀者表彰奖励,对不力者问责。该机制可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协作措施落实,确保治理实效。

三、结语

货运车辆跨区域超限超载治理是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多地区、多部门,需各方打破壁垒和界限紧密协作。本文提出的多层次协作治理体系、信息共享互通机制、跨区域执法协同联动及长效协作保障机制等协作路径,为解决当前治理问题指明方向。

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应认识跨区域协作重要性,结合自身情况探索完善本地协作模式与措施。推进协作时要注重沟通协调,解决新问题新挑战,提升治理协作水平与效能。

有效的跨区域协作能提高治理效果,维护交通安全,保护基础设施,规范运输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和治理理念更新,未来跨区域协作路径将更优、机制更完善,治理效果将进一步提升,为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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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鲁信(1992.3) 男,土家族,湖南桑植,本科,助理工程师,从事参与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跨区域普通公路路政违法案件、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普通公路路政联合执法行动、参与州本级审批实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