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采邑制看西欧封建社会兴衰
张吉蓝匀
云南大学
在马克·布洛赫的时代 , 占据当时欧洲史坛统治地位的仍然是以兰克学派为代表的传统实证史学。实证史学强调第一手史料的绝对重要 , 注重对史料的严格考据,“让史料说话”, 历史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应保持不偏不倚的客观态度。它的贡献在于使史学在方法上实现了科学化。但在具体的研究中,由于对于拘泥于政府档案、当事人的记录等材料, 使得历史研究的领域受大极大的限制, 局限于政治、军事、外交等事件史、帝王将相为代表的个人史; 在叙述产去上表现为编年史;学科的发展趋于封闭 , 不利于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间的交流。自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发表以来,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研究进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著名经济史学家波斯坦认为是论述封建主义的国际水准的著作,是布洛赫学术活动的最后作品。
《封建社会》是布洛赫研究西欧中世纪社会的集大成之作,是研究封建社会的一部综合性巨著,集中体现了他对中世纪西欧社会的思考、解释和探索。布洛赫在写《封建社会》时就把环境、社会、经济、文化(或称为心态)、政治等各项内容包括在内,完全与其整体史学观相契合。横向比较,可以看出布洛赫将社会背景、家族关系、附庸制和采邑和下层社会的依附关系等内容作为组成封建社会这一有机整体的部分,且各部分是相互联系又具有独立性的小整体。纵向来看,布洛赫对于封建社会形成的过程做出时间顺序梳理,从入侵的不安定过渡到各种依附关系的成长,再到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等级的确立,以及后期社会意识和政治体制的建立。书中他分析了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心态等方面的结构,着重展现了中世纪西欧复杂、多重、相互交叉的社会关系,体现了布洛赫对西欧封建社会的综合透视和把握。
一、采邑制的形成与契约义务
在中古时期的封建社会,领主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 庸的酬劳:一是将附庸豢养在家中,提供衣食和劳作装备,一是给予其 ”附庸,早期这种地产不具有继承性,且由于缺乏任何“授权 暧昧不清,较多称其为“恩地”,带有恩赐的意味。在加洛林王 先前所大量掠夺的教会地产,要求教会将其恩赐给国王的附庸,名 有。而随着附庸对这类土地的大量使用,它也逐渐成为附庸的正常报酬, 在书面文献中被称为采邑。
在西欧封建主义是与领地分封制联系在一起的国王将土地分配给他的封臣,以换取对方的军役义务。而且,土地分封可以逐级地分下去,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封主与封臣的关系用契约形式确定,彼此间都有权利和义务。因此,封主与封臣的契约是一种双向契约,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则就意味着其违反了封建契约。这种契约的缔结绝非简单的口头协议,而是一套充满象征意义和宗教色彩的庄重仪式,称为“臣服礼”和“效忠宣誓”。仪式通常在教堂或封主的城堡大厅举行,未来的封臣首先需进行“臣服礼”。封君则用双手握住对方的手,表示接受其归附。紧接着是更为神圣的“效忠宣誓”,庄严宣誓将忠诚于封君,永不背叛。整个仪式在宗教和世俗见证人面前完成,使其具有神圣的约束力和公开性,深刻地将双方的个人荣誉和灵魂救赎与契约的履行绑定在一起。而这种契约关系会随着其中一方死亡而终止,必须重新在下一代进行臣服礼。
通过这神圣的契约,封臣便对封主承担起一系列明确而重要的义务,这些义务构成了封建关系的基础。首要且最核心的是军役义务。当封主发出征召时,封臣必须自备武器、盔甲、战马,并率领其麾下的骑士或其他武装人员,为封主提供一定期限的军事服务,参与作战、戍守城堡或随扈出行。这种军事支持是封主维系领地安全、扩张势力的根本保障。其次,封臣需承担财政援助义务,即在封主面临特定重大且需要额外开销的情形时提供经济支持。这些关键情形通常被约定俗成地称为“协助金”的四种情况。在这些时刻,封臣有义务提供一笔金钱援助。第三项重要义务是参议和出席法庭义务。封臣需要定期出席封主的宫廷会议,提供建议,参与决策,并在封主设立的法庭上担任法官或陪审员,协助审理涉及其他封臣或领地内自由人的案件,这既是封臣的权利,也是其维护封主司法权威的责任。最后,封臣还负有一项重要的礼遇义务,当封主或其代表巡视领地途经封臣的领地时,封臣有责任热情接待并提供适当的食宿款待,这既是表达尊重的礼仪,也是维系双方个人情感联系的方式。
作为封臣履行这些繁重义务的回报和对价,封主授予封臣的核心财产便是封建采邑。采邑通常是一块土地,它构成了封臣生计和权力的经济基础。封臣享有采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居住并管理其上的农民),收取地租、赋税和司法罚金等。然而,采邑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封主,封臣对采邑的权利是有条件的、非绝对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受到封建契约的严格约束:它不能随意出售或转让,其核心价值在于它能产生收益以支持封臣履行军役;它通常可以继承,但只要随着当事人变化,臣服礼必须重新进行 2 ;若当事人死后无嗣,或者严重违背契约,采邑将归还给封主,这被称为“没收”或“归复”。随着时间推移,采邑逐渐被视作封臣家族的世袭财产,但封主所保留的关键权利始终是封建依附关系的重要体现。
二、采邑制下的领主附庸关系
中世纪西欧领主附庸关系是构成西欧封建社会的核心要素之一,它与采邑制一起构成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内涵。领主附庸关系是 带结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领主与附庸之间不仅有身份差距,他们的关系还包含 梅因认为, 社会进步是一种由“身份到契约”的运动3“西欧中世纪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的义务和权利关系, 所谓‘由于行了臣服礼而封臣对封君有多少忠诚 因此 ,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其中包含了契约关系的因素。”4 布洛赫认为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从属”。
而封建主义主要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即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传统的法律习惯等。在家族中的依附之外,君臣附庸是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其以臣服礼为标志,是为“依附和保护的双重关系”的建立,这种附庸关系脱胎于这个“从入侵中出现的社会”,是强者与弱者相对关系的依附与保护。作为依附武士的骑士阶级的出现,源自普遍兵役制中步兵制度的衰落,骑兵的高昂成本只能由领主维持,而领主也需要这些自由人的依附来保持权威,产生了武装侍从的依附。在加洛林王朝衰亡后欧洲的混乱中,私人纽带关系增多,控制着堡垒的领主们招募附庸进行防卫,使得更彻底的多层次依附和保护关系形成。保护关系的两种——世袭依附和附庸制。在采邑和附属关系的发展中,采邑和依附契约原本只是基于个人的,但家族关系的重要性使得强者与弱者的“契约”成为了家族间的纽带,家族意识到前任族长死后遗产分裂的危机,便采用长子继承制予以补救,逐渐形成了长子世袭的采邑继承关系,采邑也变得私有化、可以买卖了。
但是,试图将一种准家庭式的中丞以这种方式强加在这样的人身上,最终导致效忠毫无意义,从人身依附关系转移到关于领地的从属权上: 土地继 誓臣服只是为了持有采邑。对于附庸誓言的尊重仍然存在,但在自我利益和激情的驱使 能够作为联系领主和封臣的纽带。5 附庸制一大威胁——“一仆数主”的问题随即产生,各国君主们竭力构建一种最高等级的绝对效忠。
三、以封建采邑为主的西欧封建制度
封君封臣制度的核心因素是骑士 (knight) 与采邑 (fief)。骑士以作战打仗为职业,在中世纪的西欧,骑马作战是骑士享有的一项特权。骑士是马背上的战士,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在长弓和火器 ( 枪,大炮 )出现之前,骑士是中世纪社会的军事精英与主要战斗力。但是装备和维持骑士的费用非常昂贵,需要有雄厚的财力作为支持。除了武器、盔甲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之外,骑士在战场上作战还有被俘虏的风险。中世纪的战争也是一种商业行为,从俘虏身上获取赎金是战争的目的之一。既然装备和维持一名骑士需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就需要给予骑士报酬,作为骑士的作战消耗及其维持家庭生存的财政支持,这是“采邑”存在的物质原因。
采邑分封标志着在分封者与受封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双方之间联系的纽带是“采邑”与“忠诚”。大约在 1000-1250 年间,围绕“采邑”和“忠诚”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称为“封建法”。封建法的形成,进一步明确化和规范化了封君与封臣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契约关系是双向的:受封者得到了采邑,得到了封君承诺的保护;而分封者则要求从受封者那里得到“忠诚”,最基本的“忠诚”是提供以骑兵兵役为主要方式的军事支持。6 除此之外,封君还要求受封者提供其它支持,比如:出席封君法庭,协助封君实行司法审判;遇有重大决策的时刻,为封君提供建议和咨询;在比武大会等重要场合,列入封君的仪仗之中,不仅是为了显示封君的力量,也是为了表达对于封君的依赖和忠诚。在中世纪的英国,国王作为最高封君有权力要求封臣提供协助金的情况有以下 3 种:国王被敌方俘获需要交纳赎金;国王的长子受封为骑士;国王的长女第一次出嫁。一旦国王要求封臣提供这三种协助金时,封臣应当无条件交纳。7
但是封建采邑的土地分封方式也导致了国王并不能直接统治全国,封臣在自己的在自己的采邑拥有独立的政治特权,也就是说他在自己的封地范围内拥有着近乎于“君主”的相对权利。这是由于其分封方式的弊端而导致的封建社会的权力分散。每一个领主都具有独立的政治特权,每一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
四、西欧封建社会的消亡
从西方封建主义社会较早瓦解,到资本主义社会确立、巩固,其间有一个长达几个世纪之久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急剧变化,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裂变,旧的封建桎梏被打破,旧有的社会等级迅速分化,整个社会正处在一个重新组合的历史运作之中。8 此时的贵族,其财产、地位和经营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开始由传统经济形态转向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
采邑制的消亡标志着西欧封建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其瓦解并非骤然发生,而是源于内在矛盾与外部变革的合力作用。从经济层面看,随着商业复兴和货币经济的渗透,传统的土地实物经济基础逐渐动摇。采邑制依赖的封闭庄园经济无法适应日益活跃的跨地区贸易和手工业发展,土地作为财富和权力核心载体的地位被货币和商品经济削弱。骑士们的生活越来越奢华,支出越来越大,而其收入却没有多少增长,这造成了骑士贫困化及其数量的减少。这一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催生出来的新阶层,随着封建采邑比重的下降逐渐退出舞台,而依靠骑士建立起的封建国家,也因为其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的崩塌而消减,最终被新的国家形态即资本主义所取代。
而随着西欧资本主义的出现与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旧有的依靠分封土地来建立并维护封君和封臣之间关系的行为便不在适用于新的社会状况。9 世纪中叶的人们已经清楚的认识到加洛林帝国梦破灭后,面对利益的诱惑封建主们势必会通过发起战争来获得个人地位的增长,另一方面,劫掠和压迫成为最为迅速和保险的致富途径。此外外族入侵也给欧洲带来屠杀和劫掠,导致暴力进入到社会结构和市民心态中。9 在这样混乱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开始渴望“上帝的赠礼”,呼唤内部的和平。但由于世俗政权的软弱无能,政府无法领导和镇压国内的暴力,于是在教会的带领下人们组建其和平联盟。采邑制消亡的结果是西欧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塑。在经济上,土地彻底商品化,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和继承,领主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和附带的控制权(如监护权、婚姻同意权)基本消失,土地私有产权制度得以确立。在政治上,权力从分散的封建领主手中向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转移,封建割据被打破,常备军和官僚体系取代了封臣骑士构成的封建武装和领主法庭。封建等级链条最终断裂,封君封臣间基于采邑的互惠权利与义务关系解体,采邑制的消逝,实质上是西欧社会告别封建碎片化、迈向以主权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为特征的近代世界的关键一步。
五、结语
对于封建主义的定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feudalism”,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1996 年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封建主义定义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基础是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马克·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中构建的封建主义模型,始终紧扣“依附关系”这一核心纽带。他将封建社会视为一种以土地(采邑)和人身依附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其中封君与封臣间的“服从—保护”关系构成权力运行的轴心,而采邑制则是维系这一关系的物质载体。布洛赫强调,封建主义并非欧洲独有的偶然现象,而是特定历史环境——尤其是国家权力衰弱、外部威胁加剧、血缘纽带失效——催生的制度选择。他的核心观点,即“封建主义的六个特征”:“依附性农民阶级存在,采邑制度的广泛使用,职业性武士的优越地位,服从与保护的依附性关系盛行,权力被分割,家族与国家的延续与存在。”其《封建主义》全书的八编也是围绕这个核心观点进行展开,无疑对于我们理解封建主义具有重要作用。
这本书有着在跨学科的研究与历史资料运用范围方面显著的突破,体现“整体”史学的观念。在《封建社会》一书当中,布洛赫明确地指出其著作的目的就是要“对一种社会组织结构及把它联为一体的各原则进行剖析并做出解释”。这一思想,从布洛赫在该书的章节安排上可见,如第一编,其探讨的是“依附关系的成长”,为了说明这一社会类型,他依次从地理环境、物质生活状况、心态、社会关系状态等方面,说明整个封建社会形成的过程。在叙述第二编时,布洛赫以“社会等级和政治体制”为题,进一步揭示了封建社会的内部结构。可以说,这样的分析框架是不同于传统实证史学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解释模式的。为了实现这样一个宏大的目标,其在书中,引进了地理学、心理学的概念,按照科际整合的方法,综合体现“整体”史学的要求,这种情况在书中多有体现。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中所运用的史料,除了为传统实证史学所推崇的类型之外,还大量使用了诸如考古资料、传奇文学、请愿书、教会档案、绘画、雕塑等,涉及种类非常广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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