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视角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探讨
刘江
四平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四平 136000
引言
随着“互联网 + ”与传统餐饮行业的深度融合,网络订餐已成为现代消费的重要场景。截至2025 年,中国在线外卖用户规模突破6 亿,日均订单量超1.5亿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厦门市 2024 年抽检显示, 23% 的入网餐饮单位存在后厨卫生不达标、食材过期等问题;张家港市查处的“过期香肠案”中,商家通过线上线下分离手段逃避监管,暴露出隐蔽性违法行为的治理难题。这些问题不仅威胁消费者健康,也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共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为破解网络订餐监管困境提供了新视角。本文从法律规制、主体责任、技术应用与社会共治四个维度,系统探讨监管措施的优化路径。
1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共治理挑战
1.1 法律体系滞后,监管依据不足
1.1.1 法律法规滞后性
网络订餐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新型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不断涌现,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往往难以跟上行业变革的步伐。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订餐平台、商家和配送方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在实际监管中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例如,对于网络订餐中出现的“幽灵餐厅”(即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登记地址不符或无实体经营场所的餐厅)、虚假宣传、食品质量欺诈等问题,现有法律缺乏针对性的处罚条款和细化的判定标准,使得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
1.1.2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一些商家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而监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严格地进行处罚,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此外,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面临着取证难、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1.2 主体责任模糊
1.2.1 平台责任界定模糊
网络订餐平台作为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桥梁,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目前对于平台的责任界定存在模糊地带,平台往往以“信息中介”自居,试图规避直接监管责任。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台有对商家资质审核、食品安全管理等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往往流于形式,对商家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管。平台与商家之间的利益关联也可能影响其监管积极性,导致平台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存在偏袒商家的现象。
1.2.2 商家自律意识淡薄
网络订餐商家数量众多、规模不一,其中不乏一些小、散、乱的商家,这些商家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采购劣质食材,忽视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存在食品交叉污染、添加剂超标等安全隐患。商家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主动接受监管和改进自身管理的动力,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1.3 技术应用不足,监管效率低下
传统监管依赖人工抽检与投诉处理,难以应对海量数据与隐蔽性违法。例如,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处“过期香肠案”时,需通过比对平台销售记录与线下库存才锁定证据,耗时长达两周。部分平台虽引入大数据分析,但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如美团外卖在厦门的 2.2 万户商家中,仅 60% 实现了证照信息实时核验,其余仍依赖人工审核,效率低下。
1.4 社会共治薄弱,公众参与度低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难,导致投诉率不足 5% 。例如,厦门市消费者因外卖食品问题投诉时,需自行留存订单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而平台常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付。此外,行业协会缺失、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使得“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合规商家市场份额被挤压。
2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监管措施优化路径
2.1 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制度供给
细化专项立法:借鉴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法》修订经验,制定《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平台资质审核、动态监测、先行赔付等义务,提高违法成本。例如,对“幽灵餐厅”处以营业额 5 倍以上罚款,对虚假宣传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自证合规性。
统一跨区域标准:赋予经济特区立法权,如厦门市可出台《网络订餐监管地方条例》,规定平台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属地化管理,解决异地监管难题。
推动立法协同:加强《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律的衔接,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在食品安全中的连带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框架。
2.2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构建闭环管理
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平台需接入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证照库,实现证照在线核验与防伪。例如,张家港市要求新注册商家上传门头、后厨全景照片及实时定位,通过AI 比对确认经营场所真实性,杜绝“一证多店”。
强化动态监测:利用爬虫技术实时抓取平台页面信息,打击虚假宣传。如厦门市饿了么平台推出的“小蓝心·放心街”项目,通过人工走访与数据监控结合,对商家资质、食安管控、用户评价等维度评分,筛选优质商家。
完善投诉处理与赔付: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平台需在24 小时内响应投诉并垫付赔偿,再由监管部门介入核查。例如,桥西区市场监管局推动美团、饿了么签订“食安封签”承诺书,要求平台对未及时处理的投诉按订单金额50% 赔付消费者。
2.3 强化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区块链赋能资质管理:应用区块链技术固化商家资质上传、审核、变更全流程,确保数据不可篡改。例如,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试点“区块链 + 证照公示”,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商家历史资质变更记录,增强透明度。
大数据风险预警:构建地方“网络餐饮监管平台”,打通平台订单数据、评价、投诉举报接口,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抓取差评关键词(如“变质”“异物”),自动生成风险预警推送执法端。张家港市通过该系统,将高风险商家排查效率提升 60% 。
AI 视频监控后厨:推广“互联网 + 明厨亮灶”,在商家后厨安装AI 摄像头,实时识别未戴口罩、鼠患等违规行为。厦门市万象城餐饮店通过后厨直播,使消费者监督参与率提升 40% ,投诉量下降 25% 。
2.4 推动社会共治,激发多元参与
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外卖骑手在取餐时查看商家卫生状况,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平台 APP 一键举报。例如,张家港市对有效举报的骑手给予每单 5元奖励,2024 年累计收到骑手举报线索1200 余条,立案查处率达 85% 。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商家食品安全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如厦门市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对违规商家在贷款、租赁等方面予以限制,倒逼合规经营。
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例如,桥西区市场监管局制作“食安封签使用指南”短视频,播放量超50 万次,推动辖区“食安封签”覆盖率从 30% 提升至 100% 。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是公共治理的典型场景,需通过法律规制、主体责任、技术应用与社会共治的协同创新,构建“预防—监测—处置—共治”的全链条体系。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元宇宙、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以及跨区域、跨国监管协作机制,为全球网络食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1] 孙健清,田成省 . 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净化网络订餐市场 [J]. 福建市场监督管理,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