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及其路径选择
张天琛
武汉学院 湖北武汉 430212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硕果累累,民商事立法成果显著。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市场交易频繁,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建设愈发重要。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固基石,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支撑。推进民商事法律体系化,有益于创建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增进法律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从这个角度讲,深入探究民商事法律体系化的内涵、意义以及达成途径,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民商事立法的基本特点
我国民商事立法的一大特点就是随着改革的要求不断地深化,不同的时期都有相对应的法律来支持,同时也会有不同时期的特点。由于我国经济体系在实际改革的过程中都是在摸索中进行,尤其是在改革的初期,我们对改革的目标并不是特别明确,因此相应的民商事立法也具有这一特点,无法有效地进行事前规划和设计。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地从实际出发,以实际为基础来制定各种法律,但是在后的立法并没有按照这一思路进行,认为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处于不断的发展和改革中,想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是十分困难的。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在以往实际开展工作时也是无法真正体现。
二、民商事法律体系化的内涵与意义
(一)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内涵解析
民商事法律体系化不是单纯把各种民商事法律规范叠加堆砌起来就可形成体系,而是根据一定逻辑关系以及价值评判,建立起层次分明、协调统一、彼此支撑的有机整体。在此系统之下,每条法律规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服务于民商事领域的秩序建立及利益保护。在宏观视角中,其包含着由基本民事法律原则到详细商事交易规则的全部范围;在微观视角来看,每一个法律条文设置也要符合整个体系的要求,有具体的用途。如民法典处于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确立了民事主体、法律行为、物权、债权等基础制度,并成为其他民商事特别法的上位法;其他民商事特别法如公司法、证券法等则在其各自领域对具体商事活动做出更加详细的规范,和民法典一起构建完整的民商事法律体系。
(二)民商事法律体系化的重大意义
1. 维护法律秩序的统
缺乏体系化的背景下,不同时间点、不同部门所制定的民商事法律可能包含规定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情形。以合同效力的确认为例,以前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在相关条款上的规定有所差别,这就给司法工作带来麻烦,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民商事法律体系化能消除这些规则冲突,让法律秩序具备连贯性与一致性,不管是对普通人理解遵从法律,还是司法机关精准应用法律,都能形成稳固根基,确保法律在调整民商事关系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 提升法律适用的效率
体系化的民商事法律给法律适用者以指引。当遇到具体的民商事纠纷时,法官可依循体系化的法律结构,迅速找到对应的法律规范,不必在纷乱无序的法律条文里盲目搜索。以处理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为例,先按照民法典有关法人、民事主体等一般规定来确定基本的法律架构,然后再联系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则实施裁判。这样可以极大提升司法效率,削减司法成本,而且还能提升法律适用的精确度和预判性,有益于做到公平公正。
3. 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健全的民商事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保障。体系化的民商事法律可以明晰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对财产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规范的商事交易规则,如票据法、保险法等,为商业活动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机制,促进资金、物资等要素在市场中高效流转,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民商事法律体系化的实现路径
(一)以法典编纂为核心推进体系构建
1. 民法典的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属于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根基,其体系化的程度直接关联到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是否完备。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将民事法律规范进行整合,形成起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编的完整体系。民法典通过确立统一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给各种民商事活动赋予价值根基;其有关民事主体制度的规定,确定了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给市场主体参加经济活动赋予基本根据;物权编和合同编分别针对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展开规范,成为市场经济运作的重要法律支撑。比如民法典物权编里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保护制度的规定,为不动产交易的安全稳定给予了确保;合同编中有丰富的合同类型以及细致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规则,契合各种各样的交易需求。以后还要加强民法典的研究和应用,要充分发挥民法典在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确保所有的民商事特别法与民法典保持原则和制度上的和谐统一。
2. 商法体系的完善与协调
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在吸收了商法的一些规则,整合进民法典中后,商法还是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要继续完善、调整,一方面,要在民法典范围内,对现有的商事单行法进行梳理、修订工作。如公司法要依照民法典法人制度的一般规定,去完善公司设立、运作、治理、解散等方面的规则,以免跟民法典重复或者矛盾,还要按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整。第二,对于一些新的商事领域,例如互联网金融、数字经济等,要尽快地进行相应立法,填补空白。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立法来规定区块链金融交易主体资格、交易规则以及防范风险等问题,以使得商法可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新发展,并与民法典一道,构建完整的协调的民商事法律体系。
(二)完善单行法以实现体系优化
1. 对现有单行法的清理与整合
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大量民商事单行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规范民商事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时间跨度长、立法背景各不相同,导致部分单行法之间规定不一致、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所以需要对现行单行法进行清理整合。第一,对于与民法典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相抵触的单行法条文,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比如有些地方性法规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与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不一致,应当进行调整,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对于内容重复的单行法,要合并或精简。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多部法律可能对同一事项进行了重复规定。针对此类情况,可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合,制定一部更加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单行法,防止浪费法律资源,提高法律适用效率。
2. 针对新兴领域制定单行法
经济社会快速向前发展,新兴产业和交易方式不断出现,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等,该领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比较特殊,现有的民商事法律体系难以完全涵盖,所以要尽快对其新兴领域制订单行法,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市场秩序。在制订单行法时,也要顾及同现存民商事法律体系的衔接,确保新制订的法律可以融合到这个体系当中。比如,制定人工智能相关的单行法时,应该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侵权责任问题,还要和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相协调,防止出现法律冲突。新兴领域的发展变化快,单行法的制定要有前瞻性、灵活性,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通过适时修订法律,使其适应新兴领域的发展。
(三)强化法律解释以保障体系的准确适用
1. 立法解释的明确与规范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所作的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解释,立法解释对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正确应用具有权威性。在民商事法律中,法律条文本身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所以,在适用中就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看法和意见。立法机关应当对民商事法律中的某些重要法律概念、法律制度以及适用中的某些疑难问题等作出适当的立法解释,作出明确、规范的立法解释,如民法典当中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等问题。立法解释可参照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典型个案予以详细阐述,以帮助司法机关和社会大众作出正确的法律指引。立法解释应当遵循法律体系本身的内在逻辑,立法解释应当与其所属的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具有一致性,使法律解释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
2. 司法解释的细化与协调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为了使民商事法律能正确、适当地运用,司法解释应该以立法本意为根据对法律条文进行细化和补充。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可借助司法解释,规定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行使程序、法律后果等内容,使法律条文更加容易操作。同时,也要加强对不同司法解释的协调,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解释内容。司法解释还要关注民商事法律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回应,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的依据,推动民商事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实施。
(四)注重法律教育与研究以提升体系
1. 法律教育中的体系化培养
法律教育是培育法律专业人才的主要途径,在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创建当中起着根本性作用。在法学教育里,要重视培养学生对于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整体认识与理解能力。一方面,在课程安排方面,要塑造系统的民商事法律课程体系,既要包含民法典、公司法、合同法等传统的重点课程,也要留意新兴领域的法律课程,诸如电子商务法、金融科技法等,从而让学生全方位知晓民商事法律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方式,引导学生从具体案例中理解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应用方法。如组织学生参与模拟商业纠纷解决过程,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如何综合运用民法典、商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分析裁判,培养学生的体系化思维,为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 法律研究对体系完善的推动
法律研究是推动民商事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一大动力。法学工作人员需加强民商事法律体系的研讨,从理论层面对体系化构建给予智力扶持。一方面,围绕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展开研讨,针对民商合一立法体例是否合理、民商事法律体系价值导向如何、法律体系内部逻辑如何组织这些理论课题进行探究,给立法与司法过程予以有力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关注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与挑战,借助实际研究、比较研究等手段来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可实施的解决办法。比如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数字经济法律问题的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立法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参考。法律研究工作还需要与立法、司法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在充分论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立法建议和司法裁判参考,推动民商事法律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
四、结论
就民法典体系而言,有其他国家的经验,也有我们国内研究人员一直研究的成果。民法典颁布后,在其发挥作用上会有好的效果,在此过程中,相关主体或部门必须基于实际情况,严谨规划并细致组织,以期实现立法工作的顺利完成,才有可能帮助我们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进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我国国家法律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大朋 . 我国法院适用民商事条约的路径探析 [J]. 法律科学 (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5,43(02):154-167.
[2] 马洪典 , 方慧聪 .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J]. 华章 ,2025,(01):90-92.
[3] 潘敏. 涉外民商事裁判中的选法惯性及其规制[D]. 重庆大学,2022.
[4] 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课题组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民商事司法协助:理论与实践 [J]. 中国司法 ,2022,(03):55-60.
[5] 马睿. 论“民商事”类案司法裁判统一标准构建[D]. 烟台大学,2021.
[6] 中国法制出版社 . 新时代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汇编 [M]. 中国法治出版社 :202106.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