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中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培养策略研究
王忍忍
合肥创和禹州中央城幼儿园
劳动实践活动作为幼儿园教育的一部分,通常由教师带领幼儿完成劳动实践为主,推动幼儿在劳动实践体验中获取基础劳动技能,未做到关注幼儿在活动中其他方面的发展,导致最终教育效果不理想 [1]。在此背景下,教师应注重在劳动实践活动中渗透儿童亲社会行为培养目标,拓展劳动实践活动育人范围,推动幼儿围绕活动实践感受,形成为合作、分享、谦让、帮助、关心、抚慰等亲社会行为,大大提高劳动实践活动育人质量。
一、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中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意义
儿童的亲社会行为主要包括“同情、关心、分享、合作、谦让、抚慰、援助、捐赠”,这些对他人有益,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当前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中,教师采取增加劳动探究环节,推动幼儿在小组合作探究中获取劳动技能,借助探究过程中的分享、交流、互动,培养幼儿合作、分享的行为,并组织自主实践体验,为幼儿提供劳动实践体验的机会,借助实践体验培养幼儿谦让、帮助的行为,以及开展劳动实践比赛,借助比赛形式创新劳动体验形式,围绕比赛结果培养幼儿关心、抚慰的行为。不仅能顺利达到儿童亲社会行为培养目标,还能帮助幼儿积累丰富的劳动经验,获得劳动能力提升。
二、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中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培养策略
(一)增加劳动探究环节,培养合作分享行为
幼儿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习劳动技能方面有属于自己的特点,且每个幼儿对劳动技能的理解不同 [2]。因此,教师可以在劳动实践活动中增加劳动探究环节,推动幼儿在小组合作中探究新的劳动技能,借此环节实现幼儿相互交流、彼此合作,从而培养幼儿的合作、分享行为。例如,在开展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桌面变干净了”时,教师首先带领幼儿前往提前布置的活动区域,引导幼儿共同观察脏乱的桌面,并向幼儿提出探究问题“如何将桌面上的物品有条理的整理整齐?如何将桌面上的污渍、油渍清理干净?”带领幼儿正式进入劳动探究环节。同时,围绕幼儿在过去劳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组织幼儿划分探究小组,要求幼儿在探究环节中相互合作,围绕劳动探究问题分享自己的想法,借助活动中合作、分享的过程,有效培养幼儿亲社会行为中的合作、分享,并推动幼儿在探究中获取桌面整理、清洁的技能。
(二)组织自主实践体验,培养谦让帮助行为
劳动具有实践性特点,需要幼儿在实践体验中获取劳动经验,获得能力提升。因此,教师可以组织幼儿自主进行劳动实践体验,推动幼儿自主选择劳动工具,借助工具选择和自主实践的过程,培养幼儿谦让、帮助的行为。例如,在开展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家务事体验”时,教师首先以图片形式,向幼儿展示常见的基础家务劳动,如贴被子、整理床单、叠衣服、扫地等,并呈现提前准备的各种家务事劳动需要的劳动工具,带领幼儿前往提前布置的活动区域,将实践时间交给幼儿自由支配,鼓励幼儿按照图片中家务劳动步骤的引导,自由选择自己想要体验的劳动进行体验。同时,观察幼儿在自主实践体验中因想要同时体验叠衣服劳动,所表现出的相互交流、彼此谦让的行为进行肯定,以及围绕幼儿之间在自主体验时,相互帮助彼此解决遇到的问题,肯定幼儿相互帮助的行为,由此落实亲社会行为中谦让、帮助行为的培养。
(三)开展劳动实践比赛,培养关心抚慰行为
因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的开展时常以幼儿合作、自主体验劳动过程为主,缺乏竞争方面的因素,导致活动缺乏挑战性,无法激励幼儿的竞争欲望。因此,教师可通过组织幼儿开展劳动实践比赛的方式,增强活动过程的挑战性,借助比赛结果,推动幼儿相互关心、彼此抚慰,从而提升活动育人效果。例如,在开展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我是劳动小达人”时,教师选择基础劳动“叠衣服、整理书包”作为活动内容,向幼儿明确表达活动规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掌握的基础劳动技能,完成劳动操作,叠衣服整齐、整理书包有条理,且用时最短,即可获得“劳动小达人”、“劳动小能手”、“劳动小标兵”的称号和相应的奖励,由此激发幼儿的积极性。随后,教师正式带领幼儿进行比赛过程,记录每个幼儿劳动完成时间,并进行排名,向幼儿颁发称号和奖励。同时,教师依据因时间差异较少的幼儿,因未获得称号和奖励,而失落或哭泣时,呼吁其他幼儿主动去关心哭泣的幼儿,并抚慰失落哭泣的幼儿正确看待比赛结果,进而帮助幼儿形成关心、抚慰的行为。
综上所述,亲社会行为培养属于目前幼儿园教育中需要落实的基本目标之一,关系到幼儿是否能够形成对他人有益、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并关系到幼儿今后是否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生活。对此,教师可以借助开展幼儿园劳动实践活动的过程,在活动中渗透亲社会行为培养,借助合作形式的劳动探究、自主完成的劳动实践、比赛形式的劳动活动,培养幼儿的亲社会行为,促使幼儿获得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齐颖 . 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培养策略 [J]. 成功 .2025,(02):85-87.
[2] 魏姗姗 . 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培养策略研究 [J]. 教师 .2022,(05):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