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Mobile Science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作者

刘迎军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0040

摘  要: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首先阐述了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我国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监督机构权责不清晰、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技术手段落后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选择合理的质量监督模式、坚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采用先进的监督方法、组建专业的监督队伍等对策,以期提高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关键词: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建筑工程建设规模持续扩大,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其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暴露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加强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活动。住宅是人们居住和生活的基本场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安全监督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质量安全监督能够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质量安全监督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助于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形象。

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机构权责不清晰

建设、规划、消防、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监督机构的权力有限,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而责任却很重,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机构往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对本地企业存在保护主义倾向,干预监督机构的正常执法,导致监督难以到位。

2.2 监督程序不规范

监督计划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难以覆盖所有重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一些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监督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众难以了解监督情况,无法参与监督,导致监督效果打折扣。

2.3 监督技术手段落后

监督工作主要依靠人工检查,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导致监督效率低、覆盖面窄、信息共享难。传统的检测手段难以发现一些隐蔽的质量安全问题,而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应用不足。缺乏对监督数据的有效分析和利用,难以发现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无法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赋予监督机构必要的执法权,如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确保监督机构能够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形成震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赋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更充分的执法权,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责令停工整改权、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拒不执行监管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 建立监督机构执法保障机制,为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经费和人身安全保障。

3.2 选择合理的质量监督模式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实施差别化监管,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工程的风险等级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较差、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安全监督,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工程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频次和方式。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可以减少检查频次,采取书面检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对信用较差、风险较高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实施重点监管。同时,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整改提高信用等级。

3.3 坚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

通过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的具体职责。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3.4 采用先进的监督方法

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检测机构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5 组建专业的监督队伍

加强监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定期组织监督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和支持监督机构引进具有建筑工程、安全工程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监督队伍力量。

4 结语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选择合理的质量监督模式,坚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采用先进的监督方法,组建专业的监督队伍,可以有效提高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光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与事故防范策略分析[J].建材发展导向,2025,23(03):43-45.DOI:10.16673/j.cnki.jcfzdx.2025.0109.

[2]王建文.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25,(04):184-186.DOI:10.19569/j.cnki.cn119313/tu.20250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