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海市 “多测合一” 绿地面积测量与验收
冯海勇
上海东一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 201206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面积测量与验收工作对于保障城市绿化质量、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具有关键意义。上海市推行的 “多测合一” 政策,旨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本文聚焦于上海市 “多测合一” 背景下绿地面积测量与验收工作,详细阐述了绿地面积测量的一般规定、内容方法、计算方式以及绿地率计算等方面,同时深入探讨了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审核要求,包括审核原则、流程、书面及现场审核内容等,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上海市; “多测合一”; 绿地面积;测量;验收
一、引言
城市绿地不仅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更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减少噪音等的关键要素。准确测量绿地面积并进行严格验收,是确保城市绿地规划得以有效实施、保障城市绿化质量的必要环节。上海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 “多测合一” 政策,将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由不同测绘单位承担的多项测绘工作进行整合,这一举措在提高测绘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也对绿地面积测量与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二、上海市 “多测合一” 绿地面积测量
2.1 一般规定
绿地面积涵盖了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如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以及道路绿地等。其测量精度需严格满足相关标准,包括《1:500、1:1000、1:2000 数字地形测量规范》DG/TJ08 - 86、《上海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等。这些标准为绿地面积测量提供了规范化的依据,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绿地面积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城市绿地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2.2 测量内容和方法
2.2.1 测量内容
绿地面积包括集中绿地面积以及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和规定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在测量过程中,对于绿地下有地下设施或地库的情况,有着明确的条件限制。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标高应低于地块周边道路地坪最高点标高 1.0 米以下,且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通常应不低于 1.5 米(特殊项目经方案审核准许除外),以此确保符合植物种植条件。同时,植草砖、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以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绿地不得计入绿地面积。这些规定的明确,有助于准确界定绿地范围,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绿地面积计算的偏差。
2.2.2 测量方法
绿地的测量可采用地形测量方式,通过极坐标法测量绿地的边线来获取相关数据。极坐标法以其测量精度高、操作简便等优点,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绿地的边界位置,从而为后续的面积计算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在实际操作中,测量人员利用专业的测量仪器,根据控制点的坐标和测量角度、距离等参数,精确测定绿地边线的各个特征点,进而绘制出绿地的边界轮廓。
2.3 绿地面积计算
绿地面积计算借助实测的数字化地形图在计算机上完成。集中绿地的面积要求不小于四百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需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对于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当面积超过 30% 的部分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按一定规则折算绿地面积,但折算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面积的 20%。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 100)也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WS = WZS×GX×LX,其中 WS 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 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 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 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不同类型的屋顶绿化,其折算系数有着明确设定。例如,花园式屋顶绿化,平均覆土深度 60cm 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70%,乔灌草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7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5%,园林小品等构筑物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5%,其折算系数为 1.0;组合式屋顶绿化,平均覆土深度 30cm 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80%,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5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折算系数为 0.7;草坪式屋顶绿化,覆土深度 10cm 以上,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9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10%,折算系数为 0.5。这些详细的计算规则和折算系数,使得绿地面积计算更加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不同类型绿地的实际生态价值。
2.4 绿地率的计算
绿地率的计算公式为绿地率 = 绿地面积 / 用地面积,集中绿地率 = 集中绿地面积 / 用地面积。绿地率作为衡量城市绿地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直观地反映了用地范围内绿地所占的比例。通过对绿地率的计算和监测,能够有效评估城市绿化规划的执行情况,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较高的绿地率意味着城市具有更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5 特殊情况下绿地面积的计算
依据《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建设基地内的水体,若按硬质材料铺装水底,则按铺装计算;若为非硬质材料铺装水底,且水体不通航、岸边可种植水生植物,那么水体计入绿地面积;若水体通航,则水体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在大型购物(娱乐)中心、宾馆、商住等附属经营性停车场地内,种植胸径在八厘米以上树木的,按每株一平方米计入绿地面积。这些特殊情况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城市建设中各种复杂的实际场景,使绿地面积计算更加贴合实际情况,保证了绿地面积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审核要求
3.1 审核原则
3.1.1 审核职责明确清晰
在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中,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绿化面积测绘(多测合一)、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行政协助)等环节各司其职。园林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工程、园路铺装、园林设施等实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参考《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操作手册》;测绘部门依据《上海市建筑工程 “多测合一” 技术规程》第 9 章对符合测量要求的绿地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绿地总面积、屋顶绿化及其折算面积、绿地率等关键数据;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则根据前期方案审核意见、园林绿化工程质监报告、项目多测合一报告,对绿地的位置、面积等进行现场核对,并在联审平台上出具行业协助意见。这种明确的职责分工,有助于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能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1.2 审核流程规范透明
根据《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 2023 年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市局《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业务手册》相关要求及浦东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精简服务流程,规范书面审核材料及现场审核内容,推进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规范透明的审核流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企业的办事时间和成本,还增强了审核工作的公信力,为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3.2 具体要求
3.2.1 审核流程
建设单位在联审平台上提交提前服务或正式验收的申请后,由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对平台提交的资料先行进行书面材料的审核。当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后,安排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提前查看或参与联审平台组织的综合验收。若书面材料和现场踏勘均符合要求,则出具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意见。对于因特殊原因需申请附条件验收或按承诺制申请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分期竣工验收的情况,经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初审后报局审批处审核。附条件验收项目在整改结束后,按照验收要求出具正式的配套绿化验收意见;申请绿化分期竣工验收的,原则上在项目整体结束后一并进行验收。清晰的审核流程,使得建设单位能够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便于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同时也有助于管理部门高效开展验收工作。
3.2.2 书面审核内容
根据申请单位在联审平台提供的资料、图纸(或申请单位申请提前服务中补充的资料、图纸),对书面材料先行审核。建设单位需对材料中的问题及时修改调整,确保书面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书面审核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核对测绘报告中绿化面积与质监报告中绿化面积是否存在差异。若绿化面积差异 > 10% 以上或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应提供说明材料;若绿化面积差异 > 20% 或面积达到 2000 平方米以上,差异部分需重新提交质监报告或有质监部门的认可意见。同时,要核对测绘报告中计入绿地部分是否满足标高等相关要求,确保测绘报告中明确计入绿地率部分满足标高及覆土厚度要求。此外,还需审核测绘报告中是否已扣除建筑物垂直投影下绿地面积,建筑物的认定由测绘单位按规划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测绘认定。书面审核时,还应核对绿化测绘报告与竣工图是否有差异,以及绿化竣工图中乔、灌木及地被的配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通过严格的书面审核,能够及时发现项目资料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在后续验收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和纠纷。
3.2.3 现场审核内容
现场审核需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且应保留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需对照申请人提供的绿化竣工图和绿化测绘报告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踏勘意见。现场审核采取抽样方式,具体抽样点位根据项目绿化面积确定。绿化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抽查点位不少于 10 个;绿化面积在 5000 - 20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抽查点位不少于 15 个;绿化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抽查点位不少于 20 个。通过合理的抽样方式,能够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对项目现场的绿化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3.3 特殊情况处理
3.3.1 改扩建项目
如本次改扩建内容未涉及绿化工程的,提供相应的依据或说明后,仅需提供测绘报告对其绿地率进行审核,无需提供本次工程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竣工图。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改扩建项目的特殊性,避免了不必要的审核流程,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
3.3.2 分期建设项目
根据 “分期竣工验收” 的要求,一个项目内分多个规证的,原则上根据联审平台上报的分期验收要求,绿化部门对配套绿化同步进行分期验收。各分期地块绿地率均满足要求的,绿化验收直接按分期地块进行验收;各分期之间绿地率需进行统筹的,其配套绿地率按前期方案审核阶段意见进行统筹平衡。对于分期验收项目,绿地率各地块独立核算的,仅对本期项目实施验收;绿地率在整个项目内统筹的,已完成验收部分可提供前期配套绿化验收的证明(含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的临时过渡验收证明),无需再次提交前次验收绿化竣工图和质监报告;对资料不全的历史项目(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产证的项目),无法提供前期配套绿化验收证明的,可以产证等资料替代。绿地率统筹项目均需提供项目总体测绘报告,并核对前期已建成绿化现场保有情况。这种针对分期建设项目的灵活处理方式,既保证了项目分期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确保了整个项目绿地率的合理控制。
3.3.3 测绘报告中不计入绿地率部分的绿地
由绿化质监部门负责其工程建设的质量,配套验收不对此部分绿地进行验收。明确了不同部门对于不同类型绿地的管理职责,避免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重复工作。
3.3.4 因项目达不到法定绿地率需通过缴纳绿化补建费的
应先行缴纳费用后再出具配套验收证明。这一措施有效地约束了建设单位,促使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地建设,保障了城市绿地规划的严肃性。
四、结论
上海市 “多测合一” 绿地面积测量与验收工作,通过明确的测量规定、科学的测量方法、严谨的验收审核要求,为城市绿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绿地面积测量方面,从一般规定到特殊情况的计算,都有详细且合理的标准,确保了绿地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在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审核中,明确的审核原则、规范的审核流程以及针对特殊情况的妥善处理,使得验收工作高效、公正、透明。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城市绿化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未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应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流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进一步提高绿地面积测量与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打造更加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同时,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关注政策动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