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协同机制研究
牛鑫鑫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省临沂市 276400
引言
不动产作为重要的社会财富载体,其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支撑。权籍调查通过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等核心信息,为登记提供基础数据;成果审核则通过校验数据合法性、准确性,确保登记结果权威有效。二者的协同是不动产登记“源头清、过程严、结果准”的关键保障。当前,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在实际操作中常因部门分割、信息不通等问题出现脱节,导致登记周期延长、错误率上升,既增加行政成本,也影响群众办事体验。
一、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在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性
(一)权籍调查的重要性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其涵盖内容广泛且关键。具体包括建设用地供地提前赋码,为后续登记管理提供唯一标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初始设立与动态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项目的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及入库,确保各类不动产权益清晰准确。通过权籍调查,能够精准明确不动产的权属状况、界址、面积等基本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准确的权籍调查成果可以有效避免权属纠纷,在不动产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为各方主体提供可靠的权利证明,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的有序流转。
(二)成果审核的重要性
成果审核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环节,其审查内容涉及多个重要层面。首先,审核业务是否具备调查入库办理条件,从源头上把控登记业务的可行性;其次,检查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等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再者,核验测绘成果、地籍调查材料格式、数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正确保持与定着物的内在关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关联性;然后,审核地籍材料中图形信息、属性信息与现状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与权属来源是否可进行有效比对或相互印证、校核,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最后,审查不动产单元图形空间要素与相邻界址、地貌、地物等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保证不动产空间信息的准确性。
二、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流程衔接不畅
在实际工作中,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往往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权籍调查完成后,调查成果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成果审核部门,导致成果审核工作滞后。在一些地区,权籍调查数据需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才能到达审核部门,中间环节的延误可能导致整个登记流程延长。同时,成果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反馈给权籍调查部门,影响了问题的整改效率。在涉及商品房、厂房等复杂的历史遗留项目权籍调查及入库审核时,由于工作流程衔接不畅,可能导致项目完结延迟,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不便。
(二)信息共享不及时
权籍调查和成果审核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如调查数据、审核意见等,分散在不同的系统和部门中,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这不仅导致重复劳动,增加了工作成本,还可能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权籍调查过程中,涉及宗地层面的业务审核时,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可能导致初审和复审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初审人员可能无法及时获取复审人员的反馈意见,从而影响审核质量。
(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权籍调查和成果审核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深入理解,影响了权籍调查和成果审核的质量。在进行地籍调查材料审核时,部分审核人员可能无法准确判断图形信息、属性信息与现状之间的逻辑关系,导致审核结果不准确。
三、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协同机制的优化策略
(一)建立健全协同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协同工作制度,明确二者之间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沟通协调机制。在权籍调查过程中,涉及宗地层面的业务审核时,在业务受理后由工作人员初审完成后流转至其他审核人员账号进行复审,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登记问题。同时,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如每周或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涉及商品房、厂房等复杂的历史遗留项目权籍调查及入库审核时,通过建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集体会商,提出解决意见,推动项目完结。
(二)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权籍调查和成果审核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实时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权籍调查、成果审核、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在进行商品房、厂房等复杂的历史遗留项目权籍调查及入库审核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传调查数据和审核意见,相关部门可以实时查看和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信息访问权限和数据备份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权籍调查和成果审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从业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同时,建立从业人员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此外,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如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四、结论
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在不动产登记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二者协同工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准确、合法、有效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协同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推进技术创新和应用等优化策略,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协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协同机制,适应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协同机制也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服务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权籍调查与成果审核协同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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