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发展的协同机制研究
余道年
中共全椒县委党校 239500
引言
乡村作为中华文明的根脉所在,承载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与人文记忆。近年来,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高度重视对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尤其是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在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当前乡村文化遗产在利用过程中仍存在资源碎片化、开发模式单一、文化价值边缘化等问题,文旅融合也面临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政策引导不足、社区参与度低等挑战。因此,亟需建立科学、系统、高效的协同机制,以实现乡村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活化与文旅融合的协调发展。
一、乡村文化遗产的内涵与活化利用的基本逻辑
乡村文化遗产包括物质与非物质两个维度,前者如传统村落、古建筑、农耕器具等,后者则涵盖民俗技艺、节庆仪式、地方戏曲等。其本质是一种凝聚着集体记忆与社会认同的文化资源。文化遗产的“活化”不仅仅意味着物理空间的修复与再利用,更重要的是激活其背后的文化生命力,使其在现代社会中“可理解、可传承、可消费”。活化利用的基本逻辑在于:一是以文化本体为核心,保持遗产原真性;二是结合现代生活需求,进行适度再造与创意转化;三是通过旅游、教育、艺术等手段将其嵌入当代社会运行系统中,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转化。这一过程中必须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防止一味商业化或形式化导致文化遗产的异化甚至消亡。
二、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文旅融合已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政策的核心方向,为乡村文化遗产的活化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许多地区通过建设特色文旅小镇、打造非遗体验基地、开发民俗节庆活动等形式,实现了文化与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部分成功案例表明,文化遗产经过有效包装和市场化运作后,可以转化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然而,整体上看,这一过程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文化资源认知不足,许多乡村对本地文化遗产缺乏系统梳理与深度挖掘,开发往往流于表面。其次,开发模式雷同,缺乏差异化与创新性,导致同质化竞争严重。再次,利益分配机制不清,遗产所在地居民未能实质受益,导致参与度不高、保护动力不足。最后,缺乏专业运营人才与文化产业支持体系,制约了文化资源向高质量旅游产品的转化能力。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乡村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不能仅依靠市场机制,而需通过系统设计和多方协同形成合力。
三、协同机制的内涵及其构建路径
协同机制是指在多个相关主体之间,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协同,实现资源整合、功能互补和效益共享的一种治理结构。在乡村文化遗产与文旅融合发展的语境中,协同机制应涵盖政策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和利益协同等方面。首先是政府主导的政策协同,地方政府应出台支持文化遗产活化与文旅融合的专项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统筹协调功能,推动文化、旅游、农业、城乡规划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其次是企业与市场的组织协同,鼓励有文旅开发能力的企业与地方社区合作共建,推动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同时建立文化评价与开发准入机制,避免无序开发。再次是社区与民众的参与协同,通过设立村级文化理事会、文旅合作社等平台,提高居民的参与感与收益分成比例,激发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内生动力。此外,还应推动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专家等专业力量的资源协同,参与遗产评估、活化设计与文化创意开发,为协同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通过上述路径,可以形成一个多层级、多主体、多维度的协同网络,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持续动力与制度支撑。
四、案例分析与模式探索
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地区探索出文化遗产活化与文旅融合的成功实践模式。例如,浙江桐庐通过“文化 + 旅游 + 设计”的思路,将传统村落改造为艺术民宿群落,不仅保留了原有村落风貌,也引入现代生活方式,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贵州西江千户苗寨通过民族文化旅游的系统开发,形成了“文化展示—游客体验—社区参与—经济收益”闭环,成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活化的典范。再如安徽宏村通过统一规划、品牌包装与保护修复,形成了完整的文旅发展体系,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协同发展的样板。这些案例表明,成功的模式往往具备几个共通特征:一是以文化为核心,不丢失遗产的独特性与原真性;二是社区深度参与,形成文化与经济的内循环;三是多主体合作,共建共治共享;四是实现从“看文化”到“用文化”的转变,使文化成为生产力。这些模式的经验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为协同机制的完善提供了现实基础。
五、结论
乡村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发展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其核心在于构建科学有效的协同机制,使多元主体在资源保护、产品开发、利益分享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本文通过对乡村文化遗产特性、当前利用状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指出需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区协同、专家支撑的多元协同机制,以实现文化价值的社会转化与旅游价值的经济转化。未来发展应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保障,拓展参与主体,推动文化与科技、教育、艺术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同时,需关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与价值重建,使其不仅成为旅游产品,更成为乡村文化自觉与社区凝聚力的核心内容。最终实现乡村文化遗产“活起来、用起来、传下去”,为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建设提供文化支撑与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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