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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低价中标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刘笔汉 葛海涛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低价中标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比较常用的一种评标方法,但低价中标也存在着工程质量、工期无法保证的风险,在后期还会出现因扯皮而迟迟无法办理结(决)算等问题,本文就低价中标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供大家探讨。

关键字:工程项目;招投标;低价中标;索赔;结算

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开始施行至今,招标投标已经是工程项目发包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一般要经过资格预审、投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几个阶段,其中评标方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就是通常说的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比较常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在工程项目的评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低价中标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也可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但是,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无法保障,有可能会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影响社会稳定;在工程竣工结(决)算时往往会出现扯皮,造成工程项目迟迟无法办理结算等现象。

2 低价中标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2.1 在施工中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已压低中标价,甚至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投标以赢得工程项目。而评标专家通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并不评审工作,很难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投标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以至于造出了类似“豆腐渣”的低质工程。

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现象。为了压缩成本,承包商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减少安全投入,降低用人标准与薪资待遇,减少施工人员教育和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严重影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增多,安全事故风险加大。

2.3 容易出现“烂尾工程”。有的投标人为了占领建筑市场而以低价中标,但中标后在工程施工阶段如果他们发现工程项目无法盈利,甚至出现亏损时,他们就会采取拖延施工等手段要求业主增加费用,如果达不到他们要求,并且在无法承受工程施工成本高于中标价情况下,他们就会中断施工一跑了之,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履行,造成“烂尾工程”。

2.34 恶意转包分包,并拖欠工程款。部分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中缺少对分包的约束,以低价取得工程后,就恶意转包分包,转嫁工程风险,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常常造成经济纠纷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2.5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多。由于是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常常会以质量无法保证或者工期无法确保等种种理由,向业主提出设计变更,减少或者取消中标单价比较低的工程项目和亏损的项目,增加中标单价高的项目,如:将毛石砌体和砖砌体工程项目改为毛石混凝土或者混凝土项目,以达到提高单价的目的。更有甚者以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来增加工程项目的利润。

2.6 工程项目索赔多。对于总承包项目,承包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就会中千方百计在合同和技术附件中寻找不明确、不清晰和比较模糊的条款,以此提出索赔,达到增加合同金额的目的,这样就会无形中给工程管理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

2.7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容易出现承包单位虚报工作量、重复报量的问题。因为是低价中标,承包单位在结算时就会千方百计想办法虚报工作内容或者重复申报工程量,以达到多结算多赚钱的目的,这样就会给后续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难度。

3 解决低价中标问题的对策

3.1 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招投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特别是对报价较低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可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澄清、说明不合理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对拟推荐的中标单位,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内容或有无计算错误。在目前,什么是真正的成本价,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也没有一个完整、科学的评定办法,并且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的差异性,要想得出一个准确的合理报价范围确实很难,但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废除那些明显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且投标人陈述理由不充分,属恶意竞争的投标文件。

3.2 认真、严密地签订好合同和技术附件。合同和技术附件是施工过程管理、竣工结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和技术附件内容制定不严密、不全面,会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合同和技术附件的漏洞。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合同和技术附件签订时,一定要再次将工程项目的内容、范围、标准、质量和工期,特别是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防止出现漏项、歧义、模棱两可的条款。

3.3 做好工程跟踪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工程跟踪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承诺的人员组织施工,确保项目经理在岗在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注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段或分步进行验收。对有碍工程质量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防出现“豆腐渣工程”或者是”烂尾工程”。

3.4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明确承包单位安全职责及要求,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3.5 严把设计变更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常常会因各种原因提出设计变更,特别是会千方百计对投标时价格比较低的项目提出变更。因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就要严把设计变更关,对不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变更一般不能同意,特别是投标报价比较低的项目,就更不能随意变更,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要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后方可施工。

3.6 严把索赔关。大部分总承包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设计错误、工程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恶劣天气和堵工等事件,承包单位就会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出索赔。但根据工程合同和技术附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有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才能够进行索赔,所以业主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就要及时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和处理,审查索赔事件产生的前因后果,不同意索赔的事件要及时回复承包单位,同意索赔的事件也要根据合同、技术附件等及时处理,以免因时效问题而产生扯皮现象,如有反索赔事件也要及时进行反索赔。

3.7 严把结决算审查关。对于招投标工程项目在工程结决算时,一般都要根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过程中的索赔等有效、合格的资料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在工程结算时承包单位就会上报调整费用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调整费用的结算资料后就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

3.6.1 首先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承包单位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在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时,一般都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多报或重报,把本该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的费用一并上报,有些该减少的费用资料他们没有上报,想蒙混过关。这就要求预算审查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资料要准确区分那些费用该由建设单位承担,那些费用该由承包单位承担,还有那些费用该减少,如果有必要可以组织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一起进行分析判断,只有在准确确定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在基础上,才有可能得出相对正确的结果。

3.6.2 其次要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因此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人员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所有设计文件、现场签证等资料,只有在熟悉了解所有资料的基础才能得出准确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一般是不会将减少的工程量主动告诉建设单位的,这就要求结算审查人员认真细致的做到该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也必须减少,以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3.6.3 最后准确计算需调整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费用调整遵循的原则:投标文件或者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或者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位计算增减费用;投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位,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位计算增减费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都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一般情况下执行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相关的造价文件来计算增减费用。

4 结束语

为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降低工程造价,采用招投标来确定承包单位也是必然的选择,采用低价中标法也是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并且避免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就要求从前期的评标、合同和技术附件的签订到整个施工过程管理再到后期的索赔和结算的审核都要加强管理,这样才有可能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不仅造价低,投资省,而且质量有保证,工期有保障的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