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媒体视域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路径研究
李信
甘肃省兰州市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中学东城分校
引言
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应用技术的迅猛发展下,全媒体时代已经来临。在该时代背景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学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各类知识的深刻理解,让学生对道法及相关内容有更大的探究欲望和热情,从而为课堂教学改革的优化和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提供必要条件。
本文系兰州市 2024 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项目一般课题《全媒体视域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路径研究》(课题批准号:LZSZZX2024066)研究成果
1 全媒体时代对于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作用
通过全媒体的有效作用使得道法课教学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例如,通过各类媒介或者新闻渠道都可以获得实时新闻或者社会案例,各类新闻资讯相关内容更为丰富,实现融会贯通。同时让学生的生活与现实紧密联系,例如,教师在国家体制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时,可以融入经济国际事件中维护国家利益的相关案例,让学生感受到教学资源的不断丰富和与时俱进特性。
2 全媒体视域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课堂教学改革实践的路径
2.1 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实现融会贯通
在整体教学中,教师要注重教学内容的时代性,充分强化和优化,要对时事热点进行切实关注和了解,然后把相关知识融入课程中。例如,在针对民主与法治等内容进行教学时,可以充分融入全国两会的相关报道,让学生更深刻理解我国民主制度的运行和法治建设的相关成果,从而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有更充分认识和理解。同时,教师要整合多元素材,可以利用音频视频及图文资料,使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例如,在针对文化多样性等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时,可以针对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宣传编辑和有效展示,进一步呈现出各具特色的文化景观和传统习俗。教师要引导学生深刻感受文化的魅力,拓宽文化视野,同时引导学生收集相关文化素材,例如民俗活动以及根据传统文化等,使课堂教学更加多元、更为丰富。以此确保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和趣味性可以得到有效增强。
2.2 有效融合全媒体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教师要在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方面进行不断增强,首先可通过情境教学模式让多媒体技术融入其中,打造更加逼真立体的情境,让学生可以在环境中拥有更加良好的体验和思考。同时,在深入探究中为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思维能力发展提供必要支持。例如,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可以有效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增强现实技术对历史场景或社会生活场景进行有效模拟,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在多媒体情境作用下,使学生对新闻知识进行深刻理解和感悟。例如,在走进社会生活等教学内容的教学环节,教师可以通过 VR 技术模拟社区服务或志愿者服务场景,让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对社会生活进行更深刻的体验和认知,从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教师也可以通过项目学习模式,在全媒体资源的整合作用下,设计相对应的项目任务,让学生以多种形式共同完成相关任务目标,作为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发展的条件。例如,在针对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进行教学时,教师可以将环境问题调查和治理建议作为项目主体,确保小组合作成员通过这个合作形式从网络平台设计相关资料。在调查和项目过程中团结作用,进一步实现优化总结,最后进行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此体现出项目学习的根本价值,为学生道法和学习效果优化提供有利条件。
2.3 科学利用全媒体平台,拓展教学空间
教师在全媒体的作用下,需要在获得与法治的教学空间方面切实有效拓展,在整体层面要充分利用好线上教学模式。通过直播软件或者网络各种平台在线上教学方面突破时空限制,使学生有更为丰富多元的学习方式。在线上教学环节,可以通过录播课、直播课、在线答疑等相关形式,使学生的学习需求得到满足。除此之外,教师要充分利用好人工智能和全媒体技术,结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育现状构建学习社区,鼓励学生在社区中进行自主学习和有效交流,在智能互动和知识分享方面不断优化,并且匹配相对应的实践活动展示区以及问题讨论区。让学生在社区中针对学习资源进行分享交流、学习心得展示、实现成果。例如,可以通过钉钉以及学习通等平台构建相对应的学习社区,让学生在社区中进行深入合作、有效协调沟通,从而促进其合作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增强。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环节,要想体现更加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要充分明确全媒体的发展背景,在教育资源的整合与教育方法创新方面进一步增强。同时,也要拓展教学空间,让学生在线上线下互动讨论和深入分析的过程中,对道德法治的相关知识进行深刻理解,且强化学以致用,从而为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增强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杰杰 . 全媒体时代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创新策略研究 [J]. 教育现代化 ,2024(15):45-47.
[2] 李其中 .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在全媒体环境下的教学改革实践 [J]. 教学与管理 ,2023(28):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