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驱动下公共数据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与运营策略研究
武美仙
山西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 030002
在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数据正逐步成为继土地、资本、劳动之后的第五大关键生产要素。公共数据资源作为政府和公共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数据,其开放共享与合理定价对于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在价格机制设计、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本文旨在在数字经济驱动的背景下,对公共数据资源定价机制与运营策略展开系统研究,为政策制定与数据资源市场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路径。
一、公共数据资源的特性与价值分析
1.1 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义与分类
公共数据资源是指由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和存储的数据集合,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可复用性特点。按数据来源可分为政务数据(如户籍、社保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如交通、医疗数据)和公共事业数据(如能源、环保数据)。按数据格式分为结构化数据(如统计报表)、半结构化数据(如 XML 格式文件)和非结构化数据(如视频监控录像)。按敏感程度分为开放数据(如公共交通时刻表)、受限数据(如企业信用信息)和涉密数据(如国家安全相关数据)。这种分类体系为数据分级管理、开放共享和安全利用提供了基础框架。
1.2 公共数据的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
公共数据的社会属性体现在其公共服务价值上,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非排他性,可支撑政务服务优化(如“一网通办”)、社会治理创新(如智慧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升级(如医疗资源调度),助力提升社会运行效率。经济属性表现为数据要素的生产要素价值,通过数据开放和流通,可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如企业利用公共数据开展市场分析、产品创新,催生数据服务产业。同时,公共数据具有外部性特征,优质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能带动相关产业增值,据测算,我国公共数据开放潜在经济价值每年可达数万亿元,其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相互促进、协同释放。
1.3 公共数据的价值评估方法初探
公共数据价值评估需结合定量与定性方法,定量层面可采用成本法(计算数据采集、存储成本)、收益法(测算数据开放带来的经济增量)和市场法(参考同类数据交易价格)。定性层面需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复用性,建立多维度指标体系。对于政务数据,重点评估其在提升行政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的价值;对于公共服务数据,侧重分析其在改善民生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目前评估实践中常采用“数据资产化”思路,结合数据质量评分、应用场景覆盖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乘数,初步构建价值评估模型,为公共数据定价和资产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二、公共数据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2.1 当前价格形成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存在诸多痛点:一是定价缺乏统一标准,部分地区采用免费开放模式导致数据价值被低估,部分商业化运营数据定价过高阻碍合理利用;二是价格形成主体单一,多由政府部门主导定价,市场参与度低,难以反映数据真实价值;三是价格动态调整滞后,数据价值随时间、应用场景变化而波动,但现有定价机制缺乏弹性,无法及时响应数据供需变化;四是价值量化困难,数据的非竞争性和外部性特征使传统定价方法难以适用,导致价格与价值偏离,影响公共数据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运营。
2.2 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协调路径
构建“市场决定、政府调控”的协同机制是关键路径,市场机制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形成竞争性价格,允许数据服务商在政府指导下根据数据质量、应用场景和服务附加值制定差异化价格,激发市场活力。政府调控体现在建立价格监管框架,制定数据定价指南,划定免费开放数据范围(如民生服务类数据),对高价值敏感数据实施政府指导价。建立价格协调委员会,吸纳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代表参与,解决定价争议。通过“基础数据免费+增值服务收费”模式平衡公益与效益,政府对公益性数据应用给予补贴,对商业性数据利用依法征税,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统一。
2.3 建立多维度价格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多维度评估需构建包含数据质量(完整性、准确性)、稀缺性(数据独特性)、应用价值(经济社会效益)和安全成本(脱敏、防护投入)的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动态调整机制依托大数据监测数据供需变化,对高频使用、高价值数据每季度评估一次价格,对低频使用数据每年评估调整,确保价格与数据价值同步变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当数据采集成本、处理技术升级或应用场景拓展时,及时启动价格调整程序。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价格鉴证,保障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为公共数据市场化配置提供科学定价依据。
三、公共数据资源的运营策略与制度保障
3.1 数据资源运营的模式与路径创新
公共数据运营采用“政府主导 + 市场化运作”模式,政府负责数据汇聚、质量管控和基础平台建设,授权专业数据运营机构开展商业化开发。运营路径包括:建设数据开放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服务,开发 API 接口供企业调用;开展数据清洗、脱敏、聚合等增值服务,形成标准化数据产品;探索“数据+场景”融合应用,如交通数据与物流企业合作优化配送路线。创新运营模式如“数据信托”,由第三方机构受托管理数据资产,保障数据所有者权益;“数据沙盒”模式允许企业在安全环境中测试数据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实现公共数据价值最大化。
3.2 公私合作与多主体参与机制构建
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机制,政府承担数据治理主导责任,制定规则并开放基础数据;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参与数据加工、应用开发和商业化运营;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培训,社会组织监督数据开放利用过程。建立公私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企业参与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运营,明确各方权责利。设立公共数据联盟,促进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开展数据联合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数据开放利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体给予资金奖励或政策支持,形成协同共治格局。
4 结语
数据资源的价格机制与运营策略不仅关乎数字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更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数据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运营模式的创新与制度保障的完善,已成为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未来应继续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对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改革稳步前行,为构建数字中国注入强劲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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