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法“中和之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审美共构
常乐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一、引言
中华书法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艺术形式,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审美观念。“中和之美”是中华书法艺术的重要审美追求,强调在矛盾对立中寻求平衡与和谐,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导向,凝聚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尽管二者产生于不同的时代背景,但在审美层面存在着深刻的共构关系。研究中华书法“中和之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审美共构,对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染力与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华书法“中和之美”的内涵阐释
(一)“中和之美”的哲学渊源
“中和之美”的观念源于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强调“执两用中”,追求不偏不倚、过犹不及的平衡状态;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认为世间万物应遵循自然规律,达到和谐共生。这些哲学理念深刻影响了中华书法艺术的审美取向,使得书法创作在笔法、结构、章法等方面都体现出对“中和”的追求。
(二)书法“中和之美”的具体表现
在笔法上,书法家通过轻重、缓急、提按等运笔变化,在刚柔并济中达到力量的平衡。如王羲之的书法作品,笔画既具刚劲之力,又含柔和之美,展现出独特的韵味。在结构上,“疏处可使走马,密处不使透风”[1]汉字的字形讲求重心平稳、比例协调,通过笔画的疏密、长短、宽窄的巧妙安排,形成和谐统一的整体。例如颜真卿楷书,字形端庄大气,各部分比例恰当,给人以稳定、庄重之感。在章法布局上,书法作品注重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呼应与连贯,营造出疏密得当、虚实相生的艺术效果,使整幅作品呈现出和谐有序的美感。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审美维度
(一)价值理念中的审美意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一种价值准则,也蕴含着丰富的审美意蕴。“和谐”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共生,体现了一种整体的、动态的美;“友善”倡导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和睦相处,传递出温暖、亲切的情感美;“公正”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展现出一种秩序井然、合理正当的理性美。这些价值理念从不同角度诠释了美的内涵,构成了当代社会的审美追求。
(二)审美维度对价值观传播的作用
审美维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提供了独特的路径。通过审美感知,人们能够更直观、更深刻地理解价值观的内涵。当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和谐之美、友善之美、公正之美时,会不自觉地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基于审美体验的价值观传播,比单纯的说教更具感染力与说服力,能够更好地深入人心。
四、中华书法“中和之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审美共构表现
(一)审美感知层面的契合
中华书法“中和之美”所带来的和谐、平衡、有序的审美体验,与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公正等价值理念的审美感知相契合。欣赏一幅具有“中和之美”的书法作品,人们能感受到视觉上的舒适与心灵
的宁静,这种审美感受与对和谐社会、公正秩序的向往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二者都通过唤起人们内心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引发情感共鸣。
(二)文化底蕴层面的共通
中华书法“中和之美”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审美观念与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者在文化底蕴上具有共通性。“中和之美”所蕴含的中庸、和谐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等理念一脉相承,都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不同时代的延续与发展,共同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
(三)精神追求层面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2]中华书法“中和之美”追求的是一种超越形式的精神境界,体现了书法家对理想人格与和谐社会的向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追求,同样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二者在精神追求层面都致力于构建美好的社会秩序与理想的精神家园,都反映了人们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
五、实现审美共构的路径与意义
(一)实现审美共构的路径
在文化教育领域,将中华书法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结合。通过书法课程、书法活动等形式,引导学生感受书法“中和之美”,同时阐释其中蕴含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理念,使学生在学习书法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价值观教育。在文化传播方面,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展示蕴含“中和之美”的书法作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解读与宣传,扩大二者的影响力。此外,鼓励艺术家创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体现“中和之美”的书法作品,通过艺术创作推动审美共构。
(二)审美共构的意义
实现中华书法“中和之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审美共构,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将书法艺术与价值观教育相结合,能够让更多人了解和喜爱书法艺术,增强文化自信。同时,审美共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与形式,使其更具文化底蕴与艺术感染力,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结论
中华书法“中和之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美层面存在着深刻的共构关系。二者在审美感知、文化底蕴、精神追求等方面相互契合、相互促进。通过探索有效的实现路径,推动二者的审美共构,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应进一步挖掘和利用这种审美共构关系,为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清)康有为撰;祝嘉译释.广艺舟双楫[M].上海书画有限公司,2021. 03:131.
[2]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常乐(1997—),男,汉族研究方向:书法;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