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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作者

吴雪峰

身份证号:420624198908180012

1 工程监理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

1.1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工程监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以及因果关系这四个主要方面,监理单位属于责任主体,它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成立,而且从业人员也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执业资格规定。行为要件指的是监理单位或者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时出现未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有瑕疵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这种行为一般会体现为没有按照规范去审查方案,没有及时察觉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没有针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相应对策等情形。

1.2 法律责任的类型与特征

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类型,民事责任来源于合同违约或者侵权,监理单位要针对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因为监理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的方式一般是财产责任为主,具备补偿性和相对性的特征,行政责任是监理单位或者人员违反行业相关法律规范的时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条款作出的处罚决定,像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之类的,体现出国家管理的强制力以及惩罚性质。

2 工程监理的主要法律责任内容

2.1 安全监理责任

安全监理责任属于工程监理的重要法定责任,重点在于防止和缩减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要严格核查施工组织设计里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施工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它们符合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期间,监理应当定时开展安全巡查,察觉有安全隐患就立即命令施工单位改正,必要时候发出停工令并告知建设单位。监理还要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执行动态监管,促使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方面的投入以及教育培训,如果由于监理没有履行这些职责而引发安全事故,那么监理就会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安全监理责任具备强制性、事前性以及连续性的特点,这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并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

2.2 质量监理责任

质量监理责任要监理单位针对工程施工质量展开全程监督,保证工程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执行验收签认,在施工期间,监理要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办法执行质量监控,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工程竣工时,监理要参加验收工作并就工程质量发表评价意见,监理的质量责任包含工程实体的内在性能以及使用功能,还要包括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如果监理没有有效地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瑕疵或者验收未通过,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一直伴随着项目建设,是监理工作的的核心内容之一。

3 工程监理履职风险的主要来源

3.1 外部环境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是监理单位外部且无法完全控制的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改变是最大的风险源,新规出台、标准更新、监管加强等都会导致原有监理方式面临合规问题。市场环境变化也是风险源,建设单位压缩监理费用和周期、施工单位盲目赶工忽视质量安全等都会加大监理履职难度和压力。项目本身复杂,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恶劣或者多方参与主体难以协调,也会引发监理风险,社会和大众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增大了监理的舆论和社会责任风险,这些外部因素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监理履职的宏观风险环境。

3.2 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来自监理单位本身在组织,制度,人员和操作上的毛病,组织体系不完备是重大风险源,质量控制程序不全,责任划分不明或者内部检查机制缺位,都会造成监理工作表面化,人员因素也很要紧,如果监理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准差或者职业道德水平低,就会直接影响到监理服务的有效供给。技术管理层面也存在风险,比如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现场监管手段落后或者文件记录管理不规范等,企业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持续培训和应急机制,也加大了风险暴露的可能性,这些内部管理上的漏洞如果不能及时补上,将显著增加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风险。

4 工程监理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4.1 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出现了问题,监理单位人员的疏忽或是不作为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不仅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对社会和谐也造成了不利影响。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如何加强提高安全管理是现在建筑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监理单位要制订成套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把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责任和工作标准讲清楚,让监理活动有规矩可依,推行标准化的监理流程,从介入项目开始,到过程控制,再到成果交付,全部实施标准化管理,着重加强方案审批,巡视旁站,验收这些环节的控制要求。加强内部审核与监督力度,定期对监理项目展开质量检查及绩效评定,尽快找出并改正履职偏差,而且要创建起质量责任追查制度,针对失职行为执行内部问责与修正,通过不断改良质量把控体系,监理单位可以切实改善服务输出的可靠度与统一性,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法律责任风险。

4.2 加强合同管理与履约控制

合同是界定监理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对于风险防范很重要,监理单位在缔约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弄清楚服务范围,责任界限以及免责事项,防止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责任,履约期间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还要把监理活动完整地记录下来,形成有效的履约证据链。对于合同变更及建设单位的不合理指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专业意见,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确认或变更。加强与各参建方的书面函件往来,保证指令、通知、报告等文件的规范、准确、及时送达。通过全过程的合同精细化管理及履约控制,减少合同纠纷,规避法律风险。

4.3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推行职业责任保险是转移监理法律风险的重要市场机制。监理单位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将因履职过失造成的民事赔偿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增强自身抵御重大赔偿风险的能力。投保时要充分考虑保险条款的覆盖范围、免责事项以及赔偿限额,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profile 的保险产品。职业责任保险的普及能够帮助企业分散经济风险,也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保险公司以风险定价为基础的承保政策,也会促使监理单位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形成良性循环。监理行业应该积极倡导、扩大职业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将其构建为风险防范体系中的重要金融保障工具。

结语

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是一桩庞大的工程,要从理论到实际去全方位地搭建起来,明白法律责任的含义与要求是根基,辨别内外部风险的源头是重点,而完善内控、加强合同管理和利用保险手段则是风险防控的主要途径,面对新时期工程建设的高标准和严要求,监理单位要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管理水平,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转移的风险防范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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