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多元共治视域下留守儿童校园欺凌问题的防控路径

作者

侯敏娜

吉林警察学院 吉林长春 130112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

校园欺凌既是一个世界性的共生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因此,不同国家和组织都对校园欺凌进行了概念界定。虽然对其本质的阐述大相径庭,但因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研究视角等方面的不同而呈现处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挪威学者丹·奥维尤斯(Dan Olweus)是国际校园欺凌研究领域的开拓者,也被誉为“反校园欺凌研究之父”。他在 20 世纪 70 年代首次系统界定了校园欺凌的概念,他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个学生长期、重复地暴露在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且受害者难以有效反抗或自我保护”,其在界定校园欺凌概念时主要强调了欺凌行为的重复性和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双方力量的不对等性,且这种欺凌行为是一种长期、反复的负面行为。日本在 2016 年 5 月颁布了《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在这部法律中将校园欺凌界定为:针对学生所实施的能够带来心理或者物理影响的行为,且该行为与学生的身心状况或人际关系有关。在这部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定中,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方式以及对被欺凌者造成的后果,值得一提的是,在该部法律中较早明确了校园欺凌包括通过网络方式实施的欺凌行为,且造成的后果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也包括心理上的伤害。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这是首先通过基本法的形式确定“学生欺凌”的概念,彰显了国家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关注和重视,是一种立法层面的进步。但立法中并未使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已经形成一定共识的“校园欺凌”一词,它强调欺凌的参与主体是学生,也即这种欺凌行为特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行为,而现实情况是校园欺凌的施害者和受害者既可能是学生也可能是教职员工,还可能是对上学途中的学生实施暴力的其他社会成员,因此“学生欺凌”相较于“校园欺凌”其主体范围更为受限。除此之外,现有的法律并未明确判断校园欺凌行为的一个重要指征,即欺凌行为的发生是否具有持久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正是基于这个重要的属性,欺凌行为的反复发生才会对被欺凌者在身体和心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

综上,笔者所研究的校园欺凌主要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现象。所谓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者通过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故意且重复实施的欺压、侮辱,且对被欺凌者身体、心理和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行为。这里的学生主要是指正在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欺凌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多种多样,只要足以对被欺凌者的身心造成伤害即符合校园欺凌的行为特征,且施暴者和受害者在人员对比和力量对比上呈现出不平衡性,一般表现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等。

二、留守儿童卷入“校园欺凌”的行为特征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被迫留在原户籍地达半年及以上,由祖辈或其他亲属代为监管,年龄在 16 周岁以下的儿童。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陪伴和有效监护,其校园欺凌行为往往呈现出与普通儿童不同的特征。

(一)欺凌形式呈现两极分化

在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研究中发现欺凌行为因性别差异、生理结构等差异导致留守儿童在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时所选择的手段不同,一般而言,男生多倾向于采取肢体暴力的形式实实施欺凌行为,例如采用用踢打、推搡等方式,常伴随财物勒索或故意毁坏他人物品行为。而女生基于自身生理结构上的弱势和心理发展特点,在选择欺凌手段时多倾向于采取关系欺凌的形式实施欺凌行为,例如散布谣言、集体孤立,这种欺凌行为周期较长,持续时间可达数月。

(二)时空具有特定选择性

在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研究中发现欺凌行为的发生时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由于留守儿童在上下学期间都是独立出行,缺乏家长的接送和陪伴,在这个时间段处于家庭和学校双重保护力量缺失的“真空期”,因此这个时间段往往是校园欺凌多发生的高频时间段。笔者在实践探访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在寄宿制学校就读,针对这部分留守儿童不存在上下学接送的问题,校园欺凌多发生在寄宿制宿舍、厕所等监控盲区。此外,留守儿童在经历寒暑假后,由于家庭关爱中断后的适应不良导致返校后的校园欺凌现象呈现一定比例的增长。

(三)欺凌的目的具备工具化倾向

在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研究中发现欺凌行为的动机往往不仅限于单纯的暴力或情绪发泄,而是呈现出明显的工具化倾向,即欺凌者将欺凌作为一种达成特定目的的手段。这一现象在留守儿童群体中尤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是资源争夺型欺凌,留守儿童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或缺乏父母保护,可能成为欺凌者抢夺财物、饭卡、零花钱的目标。例如,部分欺凌者通过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留守儿童上交生活费或学习用品。二是地位巩固型欺凌,欺凌者通过贬低、孤立留守儿童来强化自己在同伴群体中的支配地位。例如,某些学生通过排挤留守儿童来维持自己的“小团体权威”。三是转移矛盾型欺凌,部分欺凌者因自身家庭问题而将负面情绪转嫁到更弱势的留守儿童身上。

三、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由媒体曝光的案例可以看出,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儿童群体,正越来越频繁地卷入校园欺凌之中,欺凌者和受害者兼而有之。“2023 年 10 月 18 日,贵州安顺市岩腊乡赖岩小学的一名五年级男生在午餐时间因因口角纠纷,对同班的 2 名女学生进行连续踢踹、殴打,女生倒地后无法还手,只能用手护住头部。”1。经调查,这两名女生均为留守儿童。2024 年 3 月 10 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欺凌案件,初一学生王某某被三名学生诱骗到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殴打并活埋,事发后记者调查发现,这三名学生长期欺凌王某某,经常索要钱财。在多起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由校园欺凌行为引发的恶性违法或者犯罪案件中,被欺凌者与欺凌者往往具备一个共同的特征即留守儿童。

为了调查留守儿童在校园欺凌事件中高频出现的原因,本研究以162 名留守儿童为样本,通过问卷调查法,进行了 MHT 量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诊断测量)测验,此次调查共设置 100个题目,包含八个内容量表和一个效度量表(测谎量表),主要是从学习焦虑、社交焦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冲动倾向等方面展开调查,统计结果参照下图: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显示,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监管,留守儿童往往表现出更低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更多的问题行为。他们更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也更容易因缺乏正确引导而成为施暴者。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心理问题是当前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并且随着年龄增加问题更加突显,其抑郁检出、焦虑比例指标均高于非留守儿童。相对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情绪控制、注意力、社会适应能力、自伤行为风险等方面表现出更多问题,他们更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也更容易因缺乏正确引导而成为施暴者。

四、多元共治:构建“家- 校- 社- 技”四位一体的留守儿童校园欺凌防护体系

(一)法律层面

目前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几部法律规定中,不仅零落分散、原则性强,且缺乏统一标准和流程,是导致校园欺凌行为查处和认定难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应该推动专项立法,加快推进和制定《校园欺凌防治法》的进程,实现从“有法可依”到“有良法可依”。其次,增强条款的衔接性与操作性,公安部可联合教育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公安机关介入校园欺凌事件的触发条件、调查取证程序,以及对不予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例如矫治场所、内容、期限评估,避免“不拘留了之”。最后,明确《民法典》中的学校责任边界,通过司法解释或案例指导,细化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审判提供更清晰的依据,既保护被欺凌者的民事权益,也避免学校承担无限责任。

(二)学校层面

学校应结合留守儿童特质、法定职责与科技手段,构建系统性防治体系。首先,明晰责任,构建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法治校长、主管教师、校医、社工等为“强制报告责任人”,规定其发现欺凌行为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的行为设定清晰的法律责任,定期评估其遭受欺凌与实施欺凌的风险等级,为后续差异化干预提供依据。其次,建立留守儿童专项档案与风险评估机制,学校应精准识别在校留守儿童,建立包含家庭结构、监护人情况、心理健康状况、行为表现等要素的专项动态电子档案。针对留守儿童的情感特点,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交技能培训,提升其自尊自信、情绪管理与人际交往能力,构筑拒绝校园欺凌的内在防护屏障。其次,强化校园欺凌的监测与处置流程。设立“校园欺凌”专项匿名举报的线上和线下通道,并做好宣传和保密工作,明确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发现疑似欺凌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建立常态化、隐蔽化的校园欺凌监测网络,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实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安排教职工专人定期巡查欺凌高发区域等。最后,规范校园欺凌的调查处置与后续跟踪程序。成立由法治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法律顾问组成的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确保接到校园欺凌的报告后能够快速高效地启动标准化的调查流程,并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于已经查证属实的欺凌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心理干预、行为矫正等措施,并做好对受害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与保护工作。

(三)家庭层面

留守儿童的父母虽异地务工,但仍是其法定第一监护人,负有法定的监护教育职责。家庭应对欺凌的核心在于,通过有效的沟通、情感支持和远程协作,弥补空间距离的缺失,赋能委托监护人,成为孩子坚定可靠的“远程”后盾。首先,强化亲子沟通,构建早期识别与情感支持系统。利用技术工具弥补距离,提升监护效能。充分利用微信、视频通话等免费或低成本工具,实现“远程陪伴”,让关爱无处不在。关注学校线上平台,加入班级家长群,关注学校公众号或官网,及时了解学校动态和反欺凌政策,保持信息同步。其次,建立家庭内部协作机制。慎重选择委托监护人,尽可能选择有监护意愿、能力和时间,且能与孩子进行良好沟通的亲属作为委托监护人。定期向委托监护人了解情况,保持与委托监护人的高频次沟通,共享孩子的情况,共同商议教育对策。将老师的联系方式告知委托监护人,并委托其定期与老师沟通,参加家长会等。再次,主动与学校建立伙伴关系,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主动与学校保持常态化联系,即便身在远方,也应主动获取班主任、心理老师的联系方式,定期主动联系,了解孩子的在校表现和社交情况,表达家长的关注度。在沟通中,可适时说明孩子的留守儿童背景,希望老师能给予更多关注。

(四)技术层面

在数智化背景下,学校、家庭、社会应协同联动,积极探索如何利用 AI 赋能留守儿童防控校园欺凌的路径。结合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在校园欺凌风险预警与情感支持方面,可以开发部署AI 驱动的智能聊天机器人,为留守儿童提供 7*24 小时匿名心理咨询、法律知识问答与倾诉渠道,弥补其情感支持缺失。在符合 AI 伦理与隐私保护前提下,探索利用 AI 情感计算技术,分析学生在匿名网络平台或特定传感器(需严格审批)数据中的情绪与压力变化,辅助识别潜在受欺凌者。另一方面,可以构建智能化的校园安全监控与数据分析大模型,应用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对校园监控视频进行实时行为分析,自动识别如推搡、围堵、抢夺等疑似欺凌动作,及时向安保人员发出警报,提升干预效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留守儿童的学生档案、行为记录、举报数据等信息,进行多维度分析,挖掘欺凌发生的模式、高发时段与地点,为优化资源分配与防范欺凌策略提供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校园暴力与欺凌 : 全球现状报告 [M]. 巴黎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17: 9- 48.

[2] 西秀区人民政府 . 关于我区岩腊乡赖岩小学学生踢打同学的情况续报 [EB/OL]. http//www.xixiu.gov.cn/web2023/zwgk/zcjd/hygq/202310/t20231026_82859340.html.2023- 10- 23.

[3] 光明网 . 官方通报河北邯郸初一学生被杀案:嫌疑人被 全部抓获! [EB/O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382 2816727937429&wfr=spider&for=pc. 2024- 03- 18.

[4] 刘小群、涂颖杨、正敏,湖南省双亲留守儿童遭受校园欺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23(9):6- 13.

[5] 王珍 . 留守儿童情感忽视的成因及干预建议 [J].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24(1):25-27.

课 题:2024 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 校园欺凌” 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及干预机制(2024jqy- 101)

作者简介:侯敏娜(1987- ),女,汉族,人,诉讼法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公安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