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李洁婷
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 重庆市 401220
1、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蓝图”,其科学性与实施性备受关注。然而,在规划落地过程中常因 “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导致规划与实际脱节。部分项目随意调整规划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人口增长,老城区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失衡等问题频发。这些问题不仅浪费城市公共资源,还制约城市功能提升与民生改善。因此,深入剖析城市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探索切实可行的对策,对实现城市“一张蓝图干到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2.1 规划刚性不足,调整随意性突出
城市规划的法定效力未充分凸显,导致实施过程中“朝令夕改”。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随意调整用地性质与容积率。例如,某二线城市将原规划的公园绿地变更为商业用地,虽短期增加土地财政收入,却导致片区绿化面积骤减,居民休闲空间不足。规划指标缺乏动态衔接,部分规划编制时未充分考虑人口增长、产业升级等变量,如某新城规划初期未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随着入住人口激增,学校数量不足,适龄儿童入学难问题凸显。
2.2 部门协同不畅,实施效率低下
城市规划实施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常因权责划分模糊、信息不通畅,形成“各自为政”的治理困境。例如,在某城市新区建设中自然资源部门已完成土地出让与规划审批,住建部门却因未同步获取管线规划数据,导致道路施工时多次挖断地下管线,返工成本增加超300 万元;又如,环保部门要求某工业园区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但招商部门为完成招商指标,引入高耗能企业,导致规划环保目标落空[1]。
2.3 公众参与薄弱,需求响应不足
公众作为城市规划的直接受益者,其参与权与话语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参与渠道单一,多数城市仅通过政府官网公示规划方案,公众反馈途径有限,且公示内容多为专业术语,普通市民理解困难。参与时机滞后,公众往往在规划方案已确定时才被通知,难以对规划核心内容(如用地布局、公共设施选址)提出实质性建议。例如,某老城区改造项目中政府未提前征求居民意见,直接规划拆除部分老建筑,引发居民抗议,项目被迫暂停,延误工期6个月。
2.4 监督机制缺失,责任追究不力
当前城市规划实施缺乏全流程、多主体的监督体系,导致“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普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自然资源部门既负责规划审批,又承担实施监督职责,存在“自我监督”的局限性,难以发现自身审批中的问题。外部监督乏力,人大、政协的监督多为阶段性检查,难以覆盖规划实施全过程,且社会监督缺乏明确的反馈渠道与法律效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于规划调整违规、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多以“通报批评”为主,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实质性问责,导致部分部门与人员缺乏敬畏心。
3、提升城市规划实施效能的对策
3.1 强化规划刚性,筑牢法定基础
完善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类规划(如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流程、审批权限与修改条件,严格限定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时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推进规划数字化管理,建立“一张蓝图”数据库,整合用地、交通、生态等规划数据,实现规划指标动态监测,对违规调整行为自动预警。加强规划前瞻性,编制时充分开展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等专项调研,预留弹性空间,如在新城规划中预留10%-15% 的弹性用地,应对未来发展需求变化[2]。
3.2 构建协同治理体系,提升实施效率
明确部门权责清单,通过“三定”方案细化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协同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用地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监管。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规划数据与实施进度,实现“一网通办”,例如,某省会城市建立的“城市规划协同平台”,使管线规划数据共享效率提升60%,道路施工返工率下降45%。推动跨区域协同,在城市群、都市圈规划中,成立跨区域规划实施协调机构,统一制定交通、生态等协同目标,如长三角部分城市建立的“轨道交通规划协同机制”,实现了地铁线路跨市无缝衔接。
3.3 完善公众参与路径,增强规划包容性
拓宽参与渠道,除政府官网公示外,增设社区座谈会、规划听证会、线上互动问卷等形式,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上门宣讲、语音解读等服务。前移参与时机,在规划编制初期即邀请公众参与,如某城市在新区规划中通过“规划进社区”活动收集居民建议 200余条,其中“增加社区医疗站”“保留原有古树”等15条建议被纳入最终方案。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明确公众建议的受理、处理与回复时限,对未采纳的建议需说明理由,并通过官网公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如高校、智库)协助公众参与,解读规划专业内容,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3]。
3.4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构建“多元协同”监督体系,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政协进行民主监督,同时鼓励媒体、公众通过“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规划违法举报平台”等渠道参与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将规划实施进度、指标完成率、公众满意度等纳入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晋升、资金拨付挂钩,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约谈。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调整规划、监督失职等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等,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约束氛围。
4、结论
总之,城市规划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成效直接关系城市发展质量与民生福祉。当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规划刚性不足、部门协同不畅、公众参与薄弱、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需通过强化法定效力、构建协同体系、完善公众参与、健全监督考核等对策系统性解决。未来随着数字化技术(如GIS、BIM)在规划领域的深度应用,以及治理理念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变,城市规划实施将更具科学性、包容性与高效性,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参考文献:
[1]原伟.空间治理背景下海绵城市规划实施的关键技术路径[J]. 四川水泥,2025(07):24-26.
[2]陈康恩;夏涛.公众参与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初探[J]. 未来城市设计与运营,2024(10):90-93.
[3]赵江.城市规划实施评估的要点与方法探讨——以广州市南沙区为例[J]. 低碳世界,2021(0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