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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企业版权融资发展建议

作者

段晓彤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

电影版权融资是指以版权为媒介,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获取电影制作、宣传、放映等环节所需资金。目前版权融资方式已有互联网众筹、版权质押、版权预售、版权证券化、权益拆分等几种版权融资模式。电影产业融资需求逐年增长与国家对版权重视性不断提升的双重动因影响下,我国电影产业逐渐开始尝试利用电影版权进行融资。

版权质押、版权预售、权益拆分目前都只在大型制片企业中有所实行,中小企业难以满足此类融资的成本要求。互联网众筹的集资能力较弱,基本属于小众活动,众筹所募集的资金相对于其制作成本而言占比极小,从而众筹对大制作电影的资金需求解决问题上帮助不大。对专业投资人而言,电影的风险性过大,面对缺乏完备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电影众筹项目,投资的选择会更加谨慎。

(一)中小企业多企业多版权联合打包融资

电影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在发展阶段有着更多的资金需求,然而经营规模小,有形资产相对更少,其对版权融资方式的需求迫切性更强于大型电影企业。

为解决版权质押融资高门槛问题,中小企业与小微企业可使用电影期待版权及电影版权打包融资。在选择目标资产时,可考虑大量使用尚未完片的电影,提升可利用质押的版权数量,将其期待版权进行质押;通过将自己的多部影片或与其他制作公司合作,建立多样化的组合,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用科学的方法将符合大数定律的大量版权资产组合进行打包,实现多个影片内部盈亏将风险相互冲抵,在单个或少个电影资金链出现断裂时,整个资产组合的收益可以趋于稳定,降低资产池总体风险。

(二)充分利用版权融资的营销功能

面对众筹融资模式较为有限的集资能力,相比较将所有的借款资金来源寄希望于众筹,善于利用众筹平台进行充分的营销宣传工作会是一个更明智的选择。通过众筹平台宣传介绍电影项目相关信息,吸引网民对影片的观影兴趣,提高影迷对电影的关注度,也许能为电影上映后的票房收入助上一份力。在众筹进行时,可变相了解目前市场对电影项目的反映态度。理想的众筹反映往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未来票房收益的美好预期,而未能在一定时间内筹集到目标金额时,也意味着未来可花费更多精力在营销上,以期打开电影市场,顺利完成电影公映。

版权预售与权益拆分在融资项目开启时,也需要将影片信息提前披露给相关投资人,在吸引投资人投资意向的同时,也是一个号召观影人在电影上映后买票进影院观影额一个机会。无论是海外电影放映、发行企业,或是国内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对电影融资的支持都是对影片未来票房创造力的相信。因此在版权融资进行时,充分利用营销功能,除解决电影制作时的资金需求,还可为未来电影收益打下良好基础。

(三)提供足够的信息披露

无法令投资人安心投资的虚假众筹项目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此问题同时常导致众筹人对电影项目盈利能力产生怀疑。因此无论是出于吸引更多的众筹人能参与到电影众筹活动中来的目的,还是出于保护众筹人投资安全的角度,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做好项目足够的信息披露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制作公司应提供完整详细的项目策划,拥有专业的团队为投资人提供相关的服务等。众筹平台也需加大众筹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多方面尤其是信用水平的审核,降低投资风险是其应有的义务;详尽的信息披露与在显要位置进行投资人风险提示责无旁贷;筹集资金的安全管理更是为其应尽的责任。

(四)加大对版权融资新方法的探索尝试

除上文涉及的电影产业现行的融资方式,为改善制片企业版权融资困境,可进一步探索尝试其他全新的融资方法,例如——版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历史从1990年英国摇滚歌星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300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开始,其于1997年发行了Bowie Bonds,为其筹集到5500万美元。

我国对影视版权证券化的第一次尝试从2018年开始——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ABS)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了首个互联网视频行业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ABS产品。

如图1爱奇艺ABS简易框架图所示,奇艺世纪与内容制作公司签署合同购买其知识产权,成为核心债务人。项目落地前,奇艺世纪基于版权变现速度极慢的原因,累计大量与内容制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债务,而冗长的回款周期及因自身规模与信用度较小难以完成独立融资,导致内容制作公司业务经营面临困境,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我国首例以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上线。不同于原创企业直接将应收账款向银行贴现,引入保理商与核心债务人达成反向保理协议,基于对奇艺世纪资信水平的评估,为上游债权人提供融资支持。其后,保理商与核心债务人将因知识产权购买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债券进行证券化,经过担保、重新包装、信用评价以及信用增级等一系列操作,可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产品诞生。

由于此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为奇艺世纪与内容制作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而非版权本身,因此在证券发行后,发起人仍可以保留拥有、管理其项目版权,可实现版权价值的持续提升。在基础资产向特设机构转移的过程中,其风险和收益都与债务人相分割开来,使应收账款原始相关人的破产风险和债券交易产生隔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破产隔离效果。

版权证券化是影视行业迎来的全新的融资选择,实现了金融板块和知识产权版权的互动融合。在版权证券化后,版权所有人独自承担的收益风险也将随着证券分散给众多的证券持有人,成功完成风险的转移与分散。所有人原本需要多年才能收回的版权投入提前变现,内容制作公司因此得以提前取得应收账款,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获得更大的内容进步。

电影产业作为版权融资的一大重要市场,若能将证券化尝试纳入融资选择,势必将解决大量制片企业的融资难题。证券化的可复制性、规模性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五)融资环节各主体各司其职做好问题防范工作

面对版权融资的困境,除制片企业在融资手段上的努力外,为提升版权融资效益,需要各个版权融资环节的各个主体各司其职,针对电影版权融资固有特点,面对大方向上的特征,做好问题的防范与解决工作。

对于电影完片、烂尾影片的处置问题,借款机构与担保机构对电影项目进行重重审核、监控等把关,在影片有较大把握通过广电审核后再达成融资协议,借款后向电影制作团队索取一定的电影制作相关定夺权利,例如财务控制权、演员核定权等,在电影拍摄制作过程中进行全程跟随、全程监控,以保障电影制作变动在债权人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以确保电影能够顺利完片。除此之外,还需建立一个完善的版权交易市场,让未能顺利完片的电影版权可顺咯完成交易。

对于版权估值、市场波动问题,要求借款机构谨慎选择优质资产借款,同时为降低融资风险性,需组织专家对版权进行综合的价值评估,建立专业的第三方版权评估机构、有效的影片版权评估指标体系,选择市场前景良好、预估市场份额大、相关制作企业历史信用可靠、可替代性差的影片作为基础资产,以提高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可预测性、可控性。

对于权属不确定性,为了避免权属纠纷,在版权质押时,银行等借款机构应与版权原持有人订立合同,对权利分割、权利边界、权利许可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权属争议。

对于合法性疑惑,需等待在法律制度层面对可质押性的明确肯定,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理论上认清未来著作权具有可让与性,明确电影期待版权质押的现实要求、特定条件,例如当电影具备完整转换成能够上映获取现金流入的可能性较大时,电影制作公司才能使用电影的期待版权进行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