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汉英法律术语翻译过程中的认知识解

作者

贾淼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一、引言

在全球化的潮流中,法律领域日益成为国际交流的焦点,而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作为跨文化传播的桥梁,在这一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法律文件和合同的频繁传播使得翻译者需要面对复杂多样的法律术语,这不仅对专业的翻译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增加了跨文化传播中的挑战。英汉法律术语之间的翻译不仅仅是单纯的语言转换,更涉及到文化、历史和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译者不仅要考虑法律文献翻译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相关因素,还应明晰不同法律体系与制度之间的差异,以寻求语义和功能上的“对等”。

认知语言学是 20 世纪 80 年代兴起的一门语言学学派,素以 G.Lakoff,M. Johnson,R. Langacker,L. Tamly 等领军人物而备受瞩目,在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是认知心理学与语言学相结合的边缘学科。认知语言学以语义研究为中心,认为词法、句法是不足的,是受功能、语义和语用因素支配和制约的。语义即人的概念化,是人类关于世界经验和认识事物的反映,与人类认识事物的方式及其规律相一致。著名语言学家Langacker 在《认知语法基础》中提出自己的语言观点:语言是象征单位组成句法结构的过程,是语义内容的组构和符合化。句法以语义为基础,语义是概念或意象形成的过程。(1987)

认知语言学强调了识解作为人类认知能力的一种体现,它不仅仅是意义的生成,同时也是对意义的追寻,在语言的创造和理解过程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想要理解话语意义,译者不能只关注于原文,还要分析原文背后蕴涵的认知方式,并在译文中以恰当的形式还原原文的识解方式。本文将从认知识解出发,以《民法典》为例研究汉英法律术语翻译,以期提供一个新的阐述视角,帮助读者更准确地理解中国立法者的真实意图、正确理解法律术语的含义,深化其他学者对法律术语的认识和研究。

二、认知识解与翻译过程

语言认知翻译研究以语言背后的认知机制为切入点,研究译者作为双语者在文本理解、文本生成、翻译转换中的认知操作以及译文读者对译文接受的认知活动。王寅(2005:17)提出关于翻译的认知观:“翻译是一种认知活动,是以现实体验为背景的认知主体所参与的多重互动为认知基础的,译者在透彻理解源语言(含古代语言)语篇所表达出的各类意义的基础上,尽量将其在目标语言中映射转述出来,在译文中应着力勾画出作者所欲描写的现实世界和认知世界。”

认知语言学家文旭认为,语言与情景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映射关系。一个情景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识解”(construe),并且编码情景的方式构成了不同的概念化。也就是说语言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识解方式。用不同的方式观察同一情景的现象,在认知语言学中称为“识解”(construal)或“认知识解”(cognitive construal),指说话人心理形成和建构一个表达式的语义内容的方式。一个语言表达式的语义不但牵涉概念的“内容”,而且涉及识解该内容的特殊方式。(2019:131)

基于不同的认知,不同的识解方式决定了人类对同一情景产生的意义不同,而不同的意义又决定了其表达的语言形式不同。因此,即使是相似或相同的情景,由于识解方式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表达式。认知识解在翻译中扮演了意义的构建者和传递者的角色。通过对源语言的认知识解,译者能够准确理解文本的意义,并在目标语言中找到相应的表达方式。这种过程不仅仅是简单的语法结构转换,更是对概念和意义的深度理解和再现。除此之外,认知识解直接关联到翻译质量的提高。深刻的认知识解意味着更准确、更贴切的翻译,有助于避免歧义和信息失真。同时,它也能够提高翻译的流畅性,使目标语言文本更贴近自然、地道的表达。“识解视角下的翻译大致包含了两个过程:首先,译者准确把握原文的识解方式,理解原文作者对特定情景的认知模式;然后以此为基础,在译文中重构对原文的识解,同时,要确保译文符合目的语读者的识解方式和阅读期待。如此一来,原文表达的意义才能在译文中得以重现,从而达到理想的翻译效

果。”(侯学昌,卢卫中,2019:19)

Langacker(2008:55)认为,在观察某一情景时,我们实际看到的内容取决于观察的详细程度、观察哪方面、注意力集中在哪些成分上以及观察的角度,分别对应具体性(specificity)、焦点化(focusing)、突显(prominence)和视角(perspective)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在语言结构的组织及其语义表达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解释语言结构成因的重要机制,也为语言表达的差异性提供了解释渠道。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知和经验组织主要是从这四个识解维度进行的,接下来将从认知识解的四个维度对英汉法律术语翻译进行讨论。

三、认知识解视角下的汉英法律术语翻译

“法律翻译的难点之一就是对法律术语的理解和表达。由于法律制度和历史文化的差异,我国法律中许多术语和规范在英语中根本就不存在,就是说二者之间在翻译上没有对等性。”董晓波(2014:111)提出在进行法律术语翻译的过程之中,首先要注意英汉民族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其次要根据差异尽量符合译入语法律习惯和用法,译成地道的法律术语;最后联系上下文的特殊语境准确理解原文中法律术语的意义进行实事求是地翻译。这也体现了英汉两个民族在识解方式上存在着差异,通常对两种语言的法律表达形式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源语到目的语到翻译过程中,原文所表达的语义内涵、背后的文化背景和认知方式,译者需要整体把握,进行意义建构并作出适当的转换或保留,通过识解的四个具体维度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方法,使译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传达源语言文本中的专业信息、读者更好地接受源语言文本中的专业信息。在《民法典》的术语翻译过程中,将引入认知识解的四个维度:具体性、焦点化、突显和视角进行分析探讨具体性如何影响法律术语的翻译选择,焦点化如何在语境中引导对法律概念的理解,突显如何使翻译更加准确和突出,以及视角如何影响翻译结果的多样性。

(1)具体性与英汉法律术语翻译

具体性(specificity)是指说话人用不同的精细度和细节对同一情景进行描写的属性。不同识解的形成与外界观察的详细度密切相关,人们可以从不同的具体性程度来认识或描写一个事体。换句话说,说话人/作者可以用不同的细节或详细程度对同一个情景进行描写。所谓详细度,就是指同一个物体可以在不同细节层次上得到描述。《民法典》中出现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述,其中不乏一些法律术语在英语语言当中完全没有对应翻译,这些表述体现了中文精简凝练的特点,但大大影响了外国学者或读者对中国法律文本的理解。此时,译者应发挥主体性,通过转换认知方式,进行识解重构,切忌望文生义、生搬硬套。

四、总结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领域在国际交流中占据重要位置,而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作为跨文化传播的桥梁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认知语言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民法典》的翻译实践,探讨了认知识解在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中的应用方法。文中提到了认知识解的四个维度(具体性、焦点化、突显和视角),并从这些维度分析了对法律术语的翻译选择、对法律概念的理解以及翻译结果的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

综合来看,本文探讨了认知识解在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中的应用,为翻译研究和法律翻译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通过对具体法律文本的分析,文章不仅加深了对法律术语的理解,还为解决翻译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董晓波.论英汉法律术语的“对等”翻译[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 报,2015,23(03):108-111.

[2]侯学昌,卢卫中.认知识解视角下中国政治文本英译研究——以《十九大报告》英译为例[J].东方翻译,2019(0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