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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法学本质:从理论到现实的反思

作者

翟红吉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451263

引言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的基础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决定了法学的其他学科知识也必须以这一本质性问题为出发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理论是对法的本质进行抽象和概括的产物,而法的本质问题则是法学研究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在一定意义上说,研究法学本质并不是在探究法的一般规律,而是在探究法作为一门学科、一门科学所应该具备的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思维基础和价值基础。

一、法学本质的概念与内涵

1.1 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指以人类社会中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在现代社会中,法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而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就是法学。法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制度,它为人们提供了各种行为准则,规范着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法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制度,也是人类最重要的思想产物。

1.2 法学本质的理论探讨

关于法学本质的研究,也即关于法学研究对象的本质问题,首先必须明确这样一个概念:法的本质是什么?关于法的本质问题,在不同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法的本质是“法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性”;有的学者认为,法的本质是“法律以其规范性控制人类社会”;还有的学者认为,法的本质是“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它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制约人们”。从以上学者对法的本质所做的不同解释中可以看出,他们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或者法律现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所指称的法学本质是一种理论探讨。

1.3 法学本质的内在特点

从以上学者对法学本质的解释中可以看出,他们所指称的法学本质是一种理论探讨,而这种探讨并没有反映出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应有的特点。然而,我们认为,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它自身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从其发展历史来看,法学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的产生、发展、变化和成熟是与法的本质密切相关的。

二、法学本质与法学理论的关系

2.1 法学理论的定义及分类

法学理论是关于法的知识和理论的总称。法的知识是指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与其他部门法联系在一起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的系统认识。法学理论是对法律知识体系的建构,其目的在于解释和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导法律实践。法学理论是以一定的理论为基础,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对有关法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以指导人们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理论可以分为公法理论和私法理论。公法理论是指研究国家及其权力行使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学科;私法理论是指研究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私人主体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学科。

2.2 法学本质对法学理论的影响

法学理论是法学本质的体现,它决定着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法学本质的确定,使得我们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时必须以科学家精神,全面深入地了解法的本质。在研究法律现象时,必须透过现象把握其本质,必须透过法律现象的表象揭示其内在规律;在进行法律制度研究时,必须从法律制度本身出发,深入研究法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特性;在进行法学方法论研究时,必须从法学方法和法学思维的角度出发,了解和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并将其运用到我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过程中;在进行法学伦理学研究时,必须从法律伦理学出发,揭示法所体现出来的伦理价值。

2.3 法学理论在揭示法学本质中的作用

法学理论可以使人们了解到,法的本质是什么,这种本质表现在哪些方面,从而引导人们对法的本质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法学理论的掌握和运用,人们可以准确地把握法的一般本质,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把握法的内容。法学理论还可以为我们认识和研究其他部门法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因此,法学理论是一种思维方法和认识工具,它能够使我们在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时更好地把握其本质。通过对不同法律领域、不同法学部门中有关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和把握,可以使我们在更大程度上掌握其一般规律。

三、法学本质的现实反思

3.1 法学本质的现实困境

(1)理论层面的困境:作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与道德、政治、经济等其他学科有着一定的差异,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本身。但是,法学自身所具有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研究对象是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本身。因此,法律与道德、政治、经济等其他学科在研究对象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也就导致了法学本质与其他学科的本质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现实层面的困境:“法律”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既可以作为一个名词来使用,又可以作为一个动词来使用。在汉语中,“法”字具有多种含义,既可以表示一种规范(法律),也可以表示一种权力(权利),还可以表示一种制度(制度)。

3.2 法学本质对法学实践的指导意义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力量,法律的存在是维系现代社会秩序和规范的基本前提。因此,现代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只有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才能更好地指导法学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国的法学研究正在日益深入地关注法治实践问题,这既是法学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对法学研究提出的新要求。

3.3 法学本质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现象和社会现象,它不仅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进行交往的基本规范和保障。同时,法律还与政治、经济等其他学科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法学的本质问题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法学本质问题决定着法学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以及其发展方向。因此,在新时期下,我们需要对法律的本质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以揭示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一般属性以及它们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法学研究能够在更高层次上对法律自身进行把握。

四、结语

法学的本质问题是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实践问题。从理论到现实,我们只有立足于法学本质的实践背景,才能发现其与法学理论的契合点,进而才能真正把握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对法学本质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反思,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发现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进一步明确我们要研究什么、倡导怎样的法学研究;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从本质上理解我们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从而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总之,我们只有立足于理论与现实相统一的视角,才能对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做出恰当而准确的解释。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郭建宁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年版。

[2]周伟、夏勇、王作富:《法学的本体论研究——从法哲学角度对法学本质问题的再探讨》《法学研究》,2012 (5):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