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及解决路径

作者

龚俊峰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 300131

融资租赁的目的在于增加资金的持有量,通过不同的渠道开展融资,扩大租赁的范围,并通过多元化的租赁模式得到较多的经济收益。但是对于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而言,两者的权限虽然清晰,但如果出现了资不抵债的问题,亦或者在租赁业务的部署和经营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收益,融资方势必会加强债权的收回,这就涉及到权益冲突的问题。所以,融资租赁之前,应加强权益冲突的有效分析,避免在权益规划过程中造成 重的漏洞。

1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概述

1.1 租赁物所有权

根据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分析,租赁物主要是通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购买以后,提供给承租人来使用的物品。租赁的法律效用期间以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这一法律规定的提出和应用,在于针对出租人的资金投入进行安全性保障,避免对出租人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1.2 租金债权

从法律层面分析,租金债权并不是单纯的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同时也涵盖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出租的预期收益、出租的相关费用等等。现代法律体系中对于租金债权的解释更加全面,租金主要是通过多个元素所构成的,具体涵盖了租赁物购置价款、融资利息、手续费用等方面,所以租金债权的构成比较复杂。

2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

2.1 承租人违约时的权利主张冲突

对于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而言,如果是承租人处于违约的状态下,有可能在权利主张方面造成一定的冲突。比如,租金如果加速到期以后,势必会与收回租赁物的选择造成较多的困境,两者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分配,对于利益的选择存在较多的冲突。与此同时,处于同一个诉讼状态下,双方的权利主张存在矛盾,触及到了对方的利益底线。

.2 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冲突

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问题比较多样化,启动破产程序以后,依然会存在较多的权利冲突。比如,承租人出现了破产的问题后,关于租赁物的归属存在一定的争议,双方都认为租赁物属于自己,但是并不能根据双方的一面之词来判断。与此同时,租金债权的有限受偿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二者来商讨,但往往商讨的结果不如人意。

3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解

3.1 完善相关法律,增加冲突解决参考

由于融资租赁本身就属于一种特殊的经营行为,因此在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冲突的解决方面,还是要从法律层面出发。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各类法律条文的深度解读、分析,关注各项法律的具体实施情况,从大量的冲突案例中进行深入探讨,观察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来源,对不同的冲突解决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切实把握好法律的执行标准与判断标准,要在冲突解决的过程中给出较多的参考。立法机关要结合冲突的具体表现和客观处理结果,针对融资租赁的各类法律条文不断的完善,尤其是要明确的规定在承租人违约的状态下,出租人行使租赁债权的时候,以及租赁物所有权收回的时候,都要给出明确的规则参考。只有在法律层面给出明确的依据,才能在冲突处置的过程中得到双方的配合与认同。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解决,还要充分明确破产程序的权利认定,破产也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要制定统一的标准,针对何种条件下租赁物不纳入破产进行有效的分析,针对租金摘选具备优先受偿的情形,也要做出科学的规定,这样才能在发现冲突以后,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去解决,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冲突。法律是解决冲突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时候,应考虑到各类外界因素的具体影响,坚持在法律体系上不断的完善、创新。

3.2 加强日常管理,减少融资租赁矛盾

融资租赁模式下,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解决,要求在日常管理力度上不断的加强,对于各类矛盾和冲突提前识别,并做好多方面的应对准备。日常管理的时候,双方应积极的沟通交流,尤其是在合同签署的时候,针对可能存在冲突的条款必须积极的商议,一旦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在法律判决的过程中必定会根据合同的有效条款去落实,所以双方对待合同的设定和签署,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因为合同出现严重的纠纷。另一方面,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解决和识别,相关部门要积极完善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结合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冲突问题,要求建立统一的、高效的租赁物登记公示系统,该系统具备较强的法律效力,可尝试借鉴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模式,打造融资租赁物的登记平台,确保所有的租赁物登记信息,都可以按照实时查询、实时共享的方法去操作。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解决时,要针对合同当中的各类违约情形,以及相关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合理优化,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预防冲突,而不是单纯的通过合同来获取较多的利益。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管理意识要进一步提升,双方都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应用,并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条款去处理相应的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冲突问题的反复出现。

3.3 优化司法裁判,增加裁判规则依据

现如今的融资租赁体系不断完善,关于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解决,还要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出发,如果走到了诉讼的地步,双方一定会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有效的权益,但是权益的争取并不是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完成的,需要司法机关部门进行公正的裁判,并且在裁判的过程中要给出可靠的依据,这样才能在长期裁判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支持与肯定。司法部门要加强裁判尺度的统一设定、统一执行,即便是对待一些特殊案例,依然不能出现特殊判罚的问题,要对不同情形下的裁判标准、裁判依据进行规范化,确保裁判结果出现后,双方对此比较认同,减少上诉的概率。另外,关于利益的平衡考量方法也要不断的优化,利益的分配应保持公正合理。法官在审理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平衡。在处理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冲突时,不仅要关注法律规定的适用,还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方利益诉求,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例如,在确定租金债权金额和租赁物价值折抵等问题时,要充分考虑承租人的经营状况、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由此可见,今后的融资租赁业务应继续调整、优化,结合司法裁判的标准,提高租赁业务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造成较多的冲突问题。

结语:

近几年的融资租赁产业规划进入到新的时代,各个地方的产业发展模式有了新的选择,一系列问题的处理,不仅告别了单一的思路、方法,还可以在产业业务方面科学调整,关于租赁物所有权与租金债权的冲突问题,开始加强冲突的细化研究,并且增加了双方权益条款的综合维护,冲突问题的发生概率有所降低。今后,应继续加强融资租赁的科学创新,对不同的权益、权限、责任进行有效的划分,坚持在租赁业务上灵活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范佳慧. 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权利冲突与利益实现[J]. 法学家,2023(5):103-117.

[2] 高圣平. 论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权利救济路径[J]. 清华法学,2023,17(1):38-54.

[3] 李芷君. 论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救济制度的优化[J]. 江汉论坛,2021(6):1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