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与实践理路研究

作者

李莉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省郑州市 451191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缘起

生态环境问题是经济社会问题,也是政治民生问题。伴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世界范围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风险不断滋生和爆发,业已成为民生之患、民生之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急难愁盼问题”[1]。在我国,乡村作为最大和最重要的生态区,是国家生态治理的基层单元。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不断改善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而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在立足乡村情境、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的基础上,构建以多元参与、民主协商、高效有序为主要表征的治理机制,为行动主体的正当权益、治理过程的有序进行、生态成效的持续彰显保驾护航。虽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而提出来的,当前学界主要也是围绕其重要论述展开探究,如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本质特征 [2]、运作形态与实现机制 [3],等,还很少触及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但作为一种政治文明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来源于实践,生发于基层,是贯通党治国理政各领域、各层级的全部活动之中的。基于此,对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运转起来这一主题进行学理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伴随着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全过程人民民主凭借其整体性、广泛性、普惠性等特质的存在,能够吸纳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和力量资源,使乡村生态环境政策和治理实践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期盼、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推动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

(-) 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理念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快速推进,乡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显,成为乡村振兴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突出短板和弱项。像严重退化的自然生态系统、悬而未决的农业生产污染及日益凸显的农村生活污染,显然是多因共生的结果,但乡村发展价值理念、生态治理理念的滞后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一个原因。而贯通于党治国理政全部实践活动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时时事事坚守农民立场、汲取农民智慧、维护农民利益,并将这一价值理念落实落细到乡村生态治理实践的各领域、各环节中,能够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空间场域;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发展理念,能够强化人们对山、水、林、田、湖、草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人与自然形成的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知,在生态治理中做到系统谋划、协同推进,扭转过往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短期化、功利化、碎片化乱象。同时具有扩大人民参与、整合利益分歧、促进民主监督等显著优势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培育乡村社会的公共性、责任性,生发乡村生态治理所需的公共议题、社会秩序,为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空间基础和道德基础。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推动力量

就乡村生态治理而言,参与力量的基层化、多元化既是彰显农民主体性、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内在要求,也是汲取公众智慧、实现治理决策科学有效的重要途径。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框架下,乡村生态治理中的参与显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到场”“入股”,而是以农民为基础的多方力量的实质性参与,让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共同体在乡村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中实现民主表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具体来说,乡村生态治理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能够增强广大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凝聚生态治理“为了人民”的价值共识,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意愿、能主动为绿化和美化乡村贡献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也能够激发广大民众的活力和创造力,凝聚生态治理“依靠人民”的实践动力,并借助生态治理这一重要议题,型塑面向乡村基层社会的生态治理共同体。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保证广大民众的生态知情权和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监督权,真正彰显农民为基础的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根本性,走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共助乡村生态治理高效。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相应的制度体系为有力支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凝练总结,为凝聚最大政治共识和人民群众智慧提供了制度保证。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不同的行动者提供了共同的行为规范。乡村生态治理属于典型的集体行动,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治理实践中,因“个体理性”或“集体理性”很容易产生“选择性行动”“搭便车”或其它不良的投机行为。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实现占大多数的人民群体的利益为旨向,且形成了丰富而完备的法治体系,既有利于保障民主的有序有效运转,又有利于营造乡村生态保护与治理需要的良好政治社会环境,进而引导不同利益主体在生态治理行动中坚持党的领导,坚守农民立场,走出乡村社会民主困境和治理危机,逐步迈向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生态治理格局。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维护乡村生态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和有序性。在民主实践中,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结构性要素为主要表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了公共治理理念的转变及公共参与渠道的畅通。也正是由于其蕴含的人民性、平等性、法治性,各主体在治理决策制定和实践操作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及公平的参与机会,如此以来,便有助于增进价值共识、化解利益冲突、聚合力量资源,实现各主体间深入而广泛的协同合作,最终形成乡村生态高效治理的合力。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机制

在实践中,以治理现代化为导引的乡村生态治理,其实现机制可视为“破题”的关键,因为无论是民主理念、生态理念的深化落实,还是参与主体的民主实践、共建共治,都离不开与之相关的机制“催生婆”功能的发挥及其保障作用的呈现。为此,接下来聚焦当前乡村生态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导引,着力探讨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机制建构。

(一)理念型塑:构建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引导机制

对于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而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是引领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指挥棒”,从根本上决定着乡村生态治理的实践成效。因而,构建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机制,首先应从理念上着力。一是坚持系统性整体性理念。即既要注重从“生态”到“经济”,因地制宜挖掘生态价值,促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也要注重从“分散”到“系统”,将山、水、林、田、湖、草视为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推进全域治理;还要注重从“客体”到“主体”,在实践进程中加强人自身的行为改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秉持公平正义理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城乡之间、乡村内部之间以及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在生态领域的公平正义。这就需要协调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吸纳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让广大人民尤其农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洁净的水、吃上健康的食品、拥有宜居的环境,切实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带来的美好生活。三是强化民主治理理念。这就需要从强化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等方面入手,真正发挥“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的主人翁作用。

(二)结构优化:构建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推动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0 年 3 月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为构建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推动机制,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生态治理中运转起来提供了政策指引。首先,党在乡村生态治理中居于领导地位,在对参与主体价值取向进行规范、整合的同时,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引领,确保不同利益方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进来。其次,政府是乡村生态治理实践的设计者、培育者、推动者,应为农民、企业、社会等主体搭建平台,营造公平公正的参与环境,推动各主体在实践中互动互补。再次,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应积极转变发展观念,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力求在生产、经营、文化等方面强化社会责任感,既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绿色化[4],又积极利用自身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生态宜居乡村营造赋能。最后,作为第一“当事人”,农民既是乡村生态治理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最重要主体。他们应弘扬主人翁精神,不断增强自身的民主观念、公共意识及参与能力,既发挥自身在绿色生产和消费中的主体性、原动力作用,又助推政府、企业等利益主体生态文明责任的履行,使乡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比如通过完善以生态自治为导向的现代乡规民约,如规范生产“三废”以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合理排放,扭转喜新厌旧、炫富攀比等“逆生态”的消费观,强化绿色生产生活的生态文明观。

(三)制度完善:构建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保障机制

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效运转,需要加强以自治为基础、自治和共治相结合的制度化建设,以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和主体地位。一是完善强化乡村生态自治的制度化设计,建立健全以生态自治为导向的参与载体。比如,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生态社区营造,激发乡村生态治理中农民的原动力,形成既民主又有序的集体参与,破解广泛存在的选择性参与、形式上参与问题,不断完善以生态自治为导向的乡村基本环境公共服务的制度供给;也可完善以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以公共财政托底、村级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供给机制,以不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样貌;或者完善推动乡村生态共治的制度化设计,通过立法加强乡村耕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重点区的保护;加强生态保护配套法规和章程的制定完善,尤其是关于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方面的法规,实现法律与配套法规之间的“无缝对接”。二是不断完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生态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包括政府、农民、社会等在内的全员力量共建共治乡村生态环境的监督体系。比如通过明察暗访、跟踪调查、批评建议等方式建构起能落地、全过程的民主监督链条,如对政府、企业等主体生态责任的履行,对乡村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完善乡村生态治理的激励制度。譬如,在公平、合法前提下,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农民和村社组织、自主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的乡镇企业等予以奖励,以此既激励政府、企业的环保自觉行为,又激励公众主动参与、积极监督的环保行为。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决议 [N]. 人民日报,2021 年 11 月17 日 .

[2] 李林 .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与理论内涵[J]. 社会治理,2021(8).

[3] 唐亚林 .“全过程民主”:运作形态与实现机制[J]. 江淮论坛,2021(1).

[4] 薛勇民,曹满玉. 论绿色发展理念蕴含的生态实践智慧[J].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3).

作者简介:李莉(1976—),女,河南开封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城乡融合、乡村生态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