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及建议
李华
澧县水利局 常德澧县 415500
前言:从贯彻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平衡的角度,2018 年 7 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 号),针对河湖管理中“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做好自身管理范围内所有河湖“四乱”问题的摸排工作。澧县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后,在全县范围内,以河湖长制管理的 402 个河湖库渠为对象,实施了“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背景
河湖开发利用中,普遍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包括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堆放固体废物等行为,严重破坏水生态平衡的同时,也阻碍了行洪安全。对此,水利部在《通知》中,明确定义了“四乱”问题的类型和清理标准,后续政策更是将专项行动的范围扩展到了水库库区,强调其水库库区治理关系着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同时与区域生态安全有着密切联系。专项行动的提出,是应对河湖生态危机、落实国家战略、完善制度规范、总结地方实践与灾害教训的综合结果,其也标志着河湖治理从应急整治,逐步转向常态化规范化的新阶段[1]。
为落实保护和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制定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在全县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 402 个河湖库渠全面开展,其中包括 27 个县级及以上河湖库,375 个镇村两级河湖库渠。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为澧水、涔水、松滋水、道水、澹水五条河流。其他 22 个县级及以上河湖库、镇村两级河湖库渠同步推进。2024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清四乱”专项行动,解决了河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改善了河湖整体面貌。以专项行为基础,澧县还围绕河长制,构筑起了长效化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以加强河湖管理,避免“四乱”问题的复发。
2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的内涵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是针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遏制人为损害河湖的行为,改变河湖整体面貌,消除侵占河湖的重大问题,减少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澧县的实际情况,“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
(1)乱占。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出现的侵占水域洲滩、乱设矮围、乱开坡道、种植碍洪林木及作物的行为。针对乱占问题,围绕拆除违法建筑及围堤,恢复河湖原状,取缔非法经济活动等整治标准,将非法建设的围堤清除至原状高程;杨树按照“属地管理,杜绝新植,逐年退出”的原则,全面清除;全面清理乱耕乱种作物,自然复绿。
(2)乱采。乱采主要指未经许可,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或超范围超量采砂、取土等行为。针对乱采问题,应严厉打击乱采行为,责令责任方恢复河道原状[2]。
(3)乱堆。在河湖管理区域内,随意倾倒各种垃圾,填埋堆放固体废弃物、公开拍卖设立的砂石堆场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等行为。针对乱堆问题,需要建立垃圾点位清单,限期清理并回复自然状态,砂石堆场按生态环保要求整改到位,危险废物需做好专业处置。
(4)乱建。未经许可建设涉河项目(如光伏电站、风电设施等),修建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的行为。针对乱建问题,要求拆除违建,恢复行洪能力,对防洪库容受损的水库优先整治。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乱建问题,由属地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好具体负责人,给出整改期限,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3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实施情况
3.1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步骤
结合澧县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过程中,依照实施时间,将其分为三个步骤:
(1)调查摸底(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6 月 10 日)
调查摸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针对五水(澧水、涔水、松滋水、道水、澹水),6月 4 日将摸底情况上报县河长办。第二阶段为其他 22 个县级及以上河湖库、镇村两级河湖库渠(6 月 5 日—6 月 10 日),摸底情况由各镇(街道)自行建立台账。各镇(街道)要开展全面细致排查,确定好河湖“四乱”问题的发生的区域与和原因,建立相应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责任清单。这个阶段需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强问题分析,做好整改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集中整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整治五水(澧水、涔水、松滋水、道水、澹水)河湖“四乱”问题(6 月 5 日—6 月 15 日),第二阶段为其他 22 个县级及以上河湖库、镇村两级河湖库渠(6 月 16 日—9 月 30 日)。专项行动由县级河(湖)长督办,县级河湖责任联系单位协办,各镇(街道)具体实施。同时,对于在专项行为实施过程中,由媒体曝光或者当地群众反映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必须重视起来,做好整治工作。
(3)巩固提升(202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各县级河(湖)长和河湖责任联系单位全面核查行动的实施情况,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核查,治理不到位、瞒报漏报等。如果核查环节,发现问题存在,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筑起长效化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3.2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保障从推动专项行动方案实施的角度,需要设置相应的保障措施,具体来讲:
(1)组建领导小组。成立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组长、副组长,以各县级河湖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
(2)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的责任分工是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的关键,在行动实施过程中,不同部门有着各自不同的责任分工,具体如表1 所示。
表1 不同部门(人员)的责任分工(部分)


3.3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具体实施策略
确定好实施步骤以及工作保障后,可以围绕不同区域的问题和症结所在,推动专项行动的实施。
(1)洲滩杨树问题意见。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对大堤堤坡(含二级平台)及外脚(临水面)5 米内、内脚(背水面)防汛通道范围内的杨树全部清除。2024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河道洲滩杨树按照“禁止新植,限期退出”的原则由属地政府加强监管。全面清理合同,凡未签订合同强占,合同上擅自篡改日期,未经集体商议私自签订出租等明显不合规的合同视为无效,栽种的杨树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清除。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对 8 年及以上树龄杨树全面清除 [4]。对 1~7 年树龄杨树,在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前,属地政府要做好宣传,做好解除合同准备,限期退出。
(2)乱耕乱种问题意见。根据自然资源局的三调数据,对定性为农村自留地的洲滩,维持耕种现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对已开垦耕种的洲滩,无论发包与否,一律在本次农作物收获后,由属地政府解除合同,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收回所有洲滩经营权。
4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后续建议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目标已经初步完成,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各镇街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52 次,有效解决了河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全年共收到水利部图斑 331 件、省市交办图斑 58 件、县河长办交办问题 21 件、县级河长巡河交办问题 17 件,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实现了问题清零目标。同时,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60 次,开展“河小青”“民间河长”等志愿者活动 57 次,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河湖保护的参与度和意识。后续活动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好深化:
(1)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健全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强化河长办能力建设,提高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能力,确保河湖长制工作高效推进。
(2)完善河湖长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河流治理工作检查评估,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河湖“四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河长制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推动形成河湖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确定整改任务。根据《湖南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 年度需砍伐杨树899.6 亩(含阻水片林400.6 亩),其中官垸镇2 处47.6 亩、如东镇1 处83.6 亩、小渡口镇4 处745 亩、梦溪镇1 处24 亩。目前,已整改销号400.6 亩,剩余499 亩,12 月31 日前完成整改销号。
(5)2025 年度山门水库被评为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一处县级示范河流兰江河;19 个镇街分别建立一处幸福河湖示范亮点,树立标杆,引领全县河湖保护工作。
(6)做好宣传报道。积极在各级媒体上报道河长制工作进展和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争取更多宣传报道机会,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7)加强资料收集整理。河长办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编写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5]。
结语
总而言之,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水利部部署的全国性专项行动,主要目的是治理河湖中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澧县积极响应水利部门的工作部署,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了全面调查研究,制定出了切合实际情况的专项行动方案,并提出了后续的发展建议,旨在更好地落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治理河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河湖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 刘雨 , 魏俊彪 , 李虎成 , 等 .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政策解析与思考 — —以东莞市为例 [J]. 广东水利水电 ,2021(7):35-39.
[2] 段旭东 . 紧抓”清四乱”专项行动促使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J].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0(24):50-51,55.
[3] 王昆仑 , 吕平 . 安徽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实践和思考 [J].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4,10(2):42-45.
[4] 李铁男 , 郭微微 , 杨阿龙 . 黑龙江省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工作实践与对策建议 [J]. 中国水利 ,2023(1):49-52.
[5] 方军 . 浅析兰州市河湖”清四乱”成效及对策建议 [J]. 甘肃科技 ,2021,37(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