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协同机制研究
武丽娜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沈阳 110045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各国人民长期以来共同追求的崇高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1]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地方发展战略与法治建设的协同作用愈发重要。辽宁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省份,在地方立法、法治文化宣传、普法责任制落实等领域积极创新实践,法治建设成果斐然。本文以辽宁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机制,探究二者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的作用与成效。
1 辽宁省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机制
1.1 协同立法机制的构建
辽宁省积极探索协同立法,在“一圈一带两区”战略的指导下,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等区域协同发展。2022 年 9月 20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 2023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明确赋予地方人大开展协同立法、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权限。
在此背景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组织沈阳市、鞍山市等七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协同立法座谈会,聚焦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协同立法展开深入研讨。这些实践,为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1.2 法治文化宣传与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辽宁省在普法工作中注重法治文化的传播与弘扬,将法律知识宣传转向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文化方方面面,逐步形成守法、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在“十四五”规划中,辽宁省提出要提升全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3 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的融合
辽宁省在普法工作中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的融合,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通过打造普法示范点,强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培养更多“法律明白人”,让他们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和法治文化活动。辽宁省还通过利用业务办理、网格管理、村民议事等契机,为村(居)民释法析理,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驻村辅警、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普法志愿者、“五老”及(村)居民代表等人员作用,利用民法典宣传月、6·26 国际禁毒日、12·4 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 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1.4 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协同
辽宁省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辽宁省通过完善普法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形成社会普法新格局。在“十四五”规划中,辽宁省提出要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辽宁省还通过“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工作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密结合,既要把点上工作做亮,更要把普法覆盖面的内容做实。这些举措为辽宁省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2 辽宁省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协同机制的成效
2.1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辽宁充分发挥协同立法机制效能,全力推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协同发展,为东北全面振兴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在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中,辽宁精准锚定交通互联互通、生态联防联治、产业协作互补等关键领域,通过立法层面的深度协同,打破区域壁垒。从构建统一的交通法规体系,保障区域交通网络高效畅通;到制定生态环境联合治理法规,守护区域生态安全;再到出台产业协作配套法律条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全方位多方面的用法治建设为区域协调发展保驾护航,为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构建起稳固的法律框架,为东北振兴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2.2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辽宁省将普法宣传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有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与素养。当地通过打造普法示范点,强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着力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这些“法律明白人”面向群众,开展丰富多样的宣讲及法治文化活动,以通俗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切实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撑。
2.3 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辽宁省通过普法宣传与法治文化的融合,推动了法治文化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了守法、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通过“点法下乡”等创新普法方式,辽宁省改变了以往“就普法而普法”的做法,提升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辽宁省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既聚焦重点领域打造普法亮点,又着力拓展普法覆盖面,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3 辽宁省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协同机制的挑战
3.1 区域法治协调机制不健全
辽宁省在推进区域法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创新,提出“一法通三省”等跨区域立法模式,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然而,当前区域法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由于缺乏常设性区域法治协调机构,立法规划统筹、权利义务分配等关键环节难以实现高效协调。同时,区域内不同行政区划间的法治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特别是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与无立法权城市之间,尚未形成清晰明确的法治关系平衡机制,制约了区域法治一体化发展。
3.2 普法阵地建设与覆盖不足
尽管辽宁省在普法宣传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利用LED 大屏幕、网络媒体、实体平台等进行普法宣传,但整体来看,普法阵地建设仍显薄弱,尤其是在基层地区和农村地区,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仍有待提升。同时,户外法治宣传阵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未能有效融入群众生活。
3.3 普法方式与内容创新不足
当前,辽宁省普法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方面,普法形式依赖传统模式,“互联网 +”等新技术应用匮乏,致使普法缺乏吸引力,实际效果欠佳。另一方面,普法内容与群众需求不匹配,未针对青少年、企业、基层群众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差异化设计与宣传。
3.4 协同立法机制尚不完善
虽然辽宁省在协同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如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在交通、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协同立法,但协同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仍需提高。[3] 例如,协同立法的程序、责任划分、成果共享机制等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此外,省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立法协同也存在壁垒,如沈阳经济圈、沿海经济带等区域的立法协同尚未完全实现。
3.5 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
辽宁省虽已明确提出“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普法责任的落实不到位,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现象。此外,普法责任清单的覆盖范围有限,尚未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4 辽宁省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协同机制的对策
4.1 健全区域法治协调机制
成立省级区域法治协调领导小组,由司法厅牵头,汇聚发改、工信、商务等多部门力量,统筹指导区域法治工作。针对地方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立专项法治工作小组,精准对接项目法治需求,制定配套法治保障方案,保障项目依法推进。搭建区域法治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地法规政策、执法案例、司法数据等。利用大数据分析,为企业、民众提供个性化法治信息服务。建立信息定期更新与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促进区域内法治信息交流畅通,提升依法决策与办事效率。制定区域联合执法规范,明确执法主体、权限与程序,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市场秩序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推动司法协作,建立跨区域案件移送、协助执行机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减少司法冲突,维护区域法治统一,为区域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立统一的区域法治监督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法治建设成效、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联合评估。
4.2 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与创新
在普法阵地建设方面,应加大投入,特别是在农村、社区、企业等重点区域,建设更多法治宣传广场、宪法公园、民法典主题公园等户外普法阵地。同时,应充分利用“互联网 + ”技术,打造智慧普法平台,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互动性。
4.3 推动普法内容与方式创新
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普法内容,如针对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针对企业开展合规普法,针对基层群众开展贴近民生的普法活动。同时,应鼓励采用“点法下乡”“评理说事点”等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的普法形式,提升普法的实效性。
4.4 完善协同立法机制
在省际层面,应推动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在交通、生态、环保等领域建立常态化协同立法机制,探索“一法通三省”等跨区域立法模式。在省内层面,应推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沿海经济带、辽西北等区域的协同立法,为“一圈一带两区”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应建立协同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确保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5 强化普法责任落实
为强化普法实效,需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晰界定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的普法职责,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构建协同参与格局。同时,将普法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定期督查与考核,以制度约束推动普法任务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探索和实践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机制面临诸多挑战,但只要持之以恒、稳步推进,必将收获显著成效。辽宁省将积极探索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协同机制,通过构建协同立法机制、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制,以及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协同共进,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文化广泛传播等方面继续发挥关键作用。展望未来,辽宁省应进一步优化普法资源配置,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推动普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为筑牢法治屏障,护航地方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 张兆成 . 论新乡贤出场的法治基础、治理体系与运作过程—一种法社会学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新路径探微 [J].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47(04):100-115+124.DOI:10.16095/j.cnki.cn32-1833/c.2021.04.008.
[2] 吴国峻 . 坚定不移推动法治康乐建设向纵深发展 [N]. 民族日报 ,2020-12-23(004).DOI:10.28576/n.cnki.nmzbr.2020.001759.
[3] 李云龙 . 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看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新形势 新 任 务 [J]. 人 大 研 究 ,2021,(06):4-8.DOI:10.13755/j.cnki.rdyj.2021.06.003.
项目课题:本文系 2025 年度“ 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改进法治宣传教育 做好九五普法规划研究,(项目课题:LNSFT2025-B35)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武丽娜( 1979-),女,汉族,辽宁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