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小学歌唱课中音乐创造力培养的误区与反思

作者

沈佳玲

湖南师范大学

引言

“创造力”是美育的核心价值。近年来,国家美育政策持续强调“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明确了音乐教育在创造力培养中的使命。各类公开课、示范课中,“创编”环节已成为常规设置。然而,热闹的教学表象背后,创造力培养往往流于形式,根源在于教师对“音乐创造力”的理解存在偏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揭示问题与深刻反思。

一、课例回顾:《我是小音乐家》中的音乐创造教学

创造作为艺术实践之一,小学音乐创造活动常以“声音与音乐探索”、“即兴表演”、“音乐编创”为学习内容展开。“音乐编创”是音乐活动中最富有创造性的活动,是培养学生音乐创作思维和创造能力,发挥学生想象力和艺术潜能的实践活动。1

在东莞市外国语学校的《我是小音乐家》示范课中2, 刘老师在拓展环节中将学生分成数小组,引导学生使用歌词改编的方式进行创造,要求将原歌词“我是个小小音乐家,住在伦敦,我弹起吉他能奏出美妙的音乐。勃隆砰砰砰 ......”中的地名、乐器以及拟声词,更改成学生熟悉的内容与对应的演奏动作,并选取三组讨论成果替换原曲的三段歌词,组成一首新的歌曲进行集体演唱。编创结果显示,学生根据已有经验,积极回忆乐器类型、来源地、音响效果、表演形式等,呈现有“中国、古筝、嘀隆砰砰砰(拨奏)”,“法国、双簧管、嘀隆砰砰砰(吹奏)”等答案,教师最后以鼓掌的方式肯定学生的创作。

改编歌词的创作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学生打开想象力、调动创造性思维等,但其本质是基于地理、乐器知识等非音乐元素的文字替换,未真正触及旋律、节奏等音乐本体的再创造,更侧重于一般创造力的训练,而非音乐创造力的培养。

二、小学歌唱课中培养音乐创造力的认知偏差

(一)概念混淆:将“音乐创造力”等同于“一般创造力”

音乐创造力不等同于一般创造力。音乐创造力是一般创造力在音乐领域中的具体表现 3,是从事音乐创造性活动并获得音乐创造性成果的能力。 4 然而课例中的歌词改编并未涉及音乐的再创造。

“跨学科”的热潮高涨下,音乐解读逐渐向“文学化”或“美术化”倾斜,或以充满意蕴的文字描述音乐的叙事性内容,或以多样的线条描绘音乐的旋律走向,或以丰富的色彩勾勒乐中图景。艺术间融合的合理性与魅力从来毋庸置疑,但在音乐教学领域,应以音乐为主导,明确一切辅助手段皆为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表现、创造与理解而建树。根据豆军红提出的有关音乐创造性思维的六个维度——音乐流畅性、音乐灵活性、音乐独特性、音乐审美性、音乐逻辑性、音乐技术性 5。课例中,脱离音乐改编歌词的方式对学生音乐创造力的提升效果微乎其微,没有产生对旋律、节奏等音乐形式新的表达,没有形成对情感性等音乐内容新的理解,也没有孵化出对音响后的社会意义新的阐释。因此,音乐创造力的培养必须基于音乐的语境。

(二)范畴窄化:将“音乐创造”局限于“编创环节”

音乐创造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发生在作曲、表演、即兴和聆听的所有过程中,因而需要通过综合不同的创造形态来加以培养。课例为歌唱课,从聆听歌曲、学唱歌曲、带动作表演唱再到歌词编创的教学过程,教师始终将重心置于歌曲教学上,而发散性思维的挑战仅仅设置于音乐编创领域。

这是许多音乐教师共有的误识,认为歌唱课并非音乐创作课,学生音乐创造力的培养仅在拓展延申的编创任务中具备空间,创作适合音乐的律动或声势,为词谱曲,运用某个主题继续发展旋律或和声,使用简易乐器进行配乐和伴奏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够锻造学生的音乐创造力,但不止局限于此。若音乐创造性思维的训练不涉及音高、节奏、音色等音乐元素的创编,歌唱中孩子们大多数会选择无脑跟唱,不能理解旋律的走向、节奏的安排、强弱的变化、音色的不同,将造成喜欢音乐却厌倦音乐课的局面。准确歌唱的确是歌唱课教学的第一要务,但只有将音乐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音乐实践的全过程,才能将歌声归还给孩子们。

结语

音乐创造力的培养是音乐教育的核心使命。当前小学歌唱课的实践表明,教师亟须在理念上转变,既要厘清音乐创造力与一般创造力的区别,也要突破“创造等于编创”的狭隘认知。防止与音乐本体脱节的“泛化”,避免局限于某一环节的“碎片化”,才能为歌唱课注入真正的创造性活力。唯有如此,课堂才可能成为孕育学生音乐创造力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