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中公职律师制度的实践路径研究
宋健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010011
引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环节。公职律师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公职律师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亟待探索有效的实践路径,以更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公职律师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
(一)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公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在政府决策过程中能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评估潜在法律风险。在制定重大政策、规划项目盘子、出台惠民举措时,公职律师从法律角度提供最为基础的专业意见,确保政府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法律风险,保障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二)增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日常行政事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在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时,公职律师能帮助政府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推动行政行为规范运行,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公职律师对政府的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不仅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还可通过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公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活动能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二、公职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知与重视程度欠缺
个别政府部门对公职律师制度的理解浮于表面,未能深刻洞察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价值。在实际行政工作开展中,对公职律师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致使公职律师参与政府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挖掘。公职律师在一些重要决策和事务处理环节参与度需提升、自主性不强,专业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抑制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尽心尽力的发挥作用。
(二)管理机制与职责界定缺陷
当前,公职律师管理机制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其中职责界定模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在部分地区,公职律师与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外聘法律顾问之间的工作关系交叉复杂,缺乏明确清晰的划分,直接导致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工作重叠现象频发,各主体间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此外,公职律师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合理,一些地方仅以继续教育为主,激励约束机制也未能有效建立,使得公职律师在工作中缺乏明确的目标与动力,进而影响公职律师队伍的稳定性与长远发展。
(三)专业能力与发展空间受限
一些公职律师的专业能力难以契合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要求,缺乏系统、持续的专业培训,以及充足的实践锻炼机会,一些公职律师在面对复杂多样的法律事务时,往往力不从心,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公职律师的职业发展路径不够明晰,晋升渠道相对狭窄,在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限制。不仅削弱公职律师的工作热情,也降低职业认同感,对公职律师队伍的吸引力和留存率造成负面影响。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公职律师制度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宣传引导,深化制度认知
一方面精心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公职律师制度专题培训活动。
邀请业内权威的专家学者以及经验丰富的资深公职律师授课,深入解读公职律师制度的核心内涵、重要作用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通过理论阐释、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帮助政府工作人员全面深入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以及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等载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公职律师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和成功典型案例。通过生动形象的宣传内容,如短视频、图文并茂的文章等,向社会公众展示公职律师在保障政府依法决策、处理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重要贡献,进而提升社会公众对公职律师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边界
首先,制定一套完备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和鼓励注册公职律师,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权利义务以及考核评价标准和体系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通过完善的制度规范,确保公职律师的管理和执业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公职律师制度的规范化运行。
其次,科学合理理清公职律师与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外聘法律顾问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公职律师主要负责政府内部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对政府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着重统筹协调政府整体法治工作,推动法治建设的系统性规划与实施;外聘法律顾问在处理重大复杂法律问题时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权威专业意见,避免各主体间工作重叠、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提升专业素养,拓宽发展路径
一是建立公职律师定期培训机制,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开展年度继续教育和具有针对性的重点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解读、真实案例深度剖析、模拟法庭实战演练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提升公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二是鼓励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熟悉运用 DeepSeep、豆包等软件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保持专业领域的敏锐度和前瞻性。
三是完善公职律师晋升机制,将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关键因素纳入晋升考核指标体系。在公务员比选、遴选、职务晋升等环节,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和必要的人文关怀,激发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职业归属感和幸福指数,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投身公职律师队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当然,更应奖罚分明,公职律师也是公职人员,工作中出现纰漏和疏忽,按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影响晋升等惩罚措施,以形成一定的管理约束。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职律师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专业能力等实践路径,有效解决公职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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