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及其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影响
力保贤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17000
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的核心议题。近年来,全球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欧洲“毒鸡蛋”风波到国内“土坑酸菜”事件,均暴露出标准执行不力、监管漏洞等问题。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技术性法规,既是食品生产的质量底线,也是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食品产业链全球化、加工技术复杂化以及消费需求多元化,传统标准体系逐渐显现出滞后性,导致监管工作面临“标准跟不上风险”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对监管工作的实际影响,并基于问题导向提出优化路径,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1]。
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一)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趋势
国际层面,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已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参考,其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强调预防性原则的制定逻辑,被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广泛采纳。例如,欧盟通过《通用食品法》构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标准体系,并借助“快速预警系统”实现风险信息的实时共享;美国则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为核心,配套建立动态更新的技术标准库,覆盖添加剂限量、微生物指标等关键领域。
(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展与挑战
中国已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涵盖2 万余项指标的标准体系,标准数量居国际前列。但问题依然突出:标准交叉与空白并存:部分领域(如新型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而传统领域(如农药残留)存在多部门重复制定现象。更新周期滞后:现行标准平均修订周期超过 5 年,难以应对新兴风险(如纳米材料、基因编辑食品)。区域执行差异:基层监管部门因技术能力不足,存在“选择性执行”现象,导致标准效力打折扣[2]。
二、现行标准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双重影响
(一)积极影响:标准化驱动监管效能提升
(1)标准的核心价值在于为监管活动提供了刚性的标尺与清晰的路径,在执法层面,它转化为可量化、可验证的强制性指标。例如,针对重金属铅、镉在谷物中的限量规定,或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的国标检测方法(GB 4789 系列),为基层执法者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判定依据,极大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使“依法监管”具备了坚实的操作性基础。(2)标准的约束力更成为驱动产业自律升级的强大引擎,为满足强制性标准(如 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企业必须系统性优化管理,广泛建立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便是明证。某知名乳企曾因生产环境监控点设置不达标被通报,倒逼其投入千万元升级全链条洁净控制系统,这生动体现了标准对生产流程革新的倒逼机制。(3)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积极采用并转化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成为中国食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通行证”。例如,福建省 2023 年出口鳗鱼制品因严格对标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残限量,批次合格率持续保持在 99.8% 以上,显著缩短了通关周期,部分企业反馈效率提升超 30% ,国际标准的互认,极大降低了贸易成本,提升了“中国制造”的声誉与竞争力[3]。
(二)消极影响:标准缺陷制约监管深度
(1)现行标准体系在面对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风险时,常显露出显著的滞后性与局限性。其覆盖范围往往聚焦于已知的、传统的危害因子,对层出不穷的新型风险响应迟缓。例如,环境中广泛存在的微塑料污染已引发全球健康忧虑,世界卫生组织(WHO)2023 年报告指出其在瓶装水、海产品中普遍检出,然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尚未设立其系统性的限量与检测方法标准,形成监管真空地带。同样,某些新型食品添加剂或纳米材料的长期健康影响,也缺乏前瞻性的标准约束。(2)部分标准的落地执行更面临高昂成本与基层能力脱节的困境。尤其体现在检测环节,如针对果蔬中数百种农药多残留筛查的 GB 23200.113 标准,需依赖高分辨质谱等尖端设备,单样品检测成本动辄逾千元。湖南某县级检测中心 2024 年调研显示,其全年预算仅能支撑此类复杂检测不足百批次,远无法满足辖区抽检需求。这种资源错配迫使部分监管末端依赖简单速测或形式化“假检测”,埋下巨大风险隐患。(3)更深层的矛盾在于标准与法律责任的衔接存在模糊地带。最典型的是“超标即违法”原则的适用性争议。《食品安全法》第 124 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在复合污染或低剂量长期暴露等复杂场景中,机械适用此原则可能导致司法裁决有失公允。2024 年某省一起蜂蜜中检出微量天然抗菌剂(源自蜜源植物)超标案,法院最终未认定企业违法,理由正是现有标准未能区分天然本底与人为污染,突显了标准与法律在风险实质判断上的鸿沟 [4]。
三、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监管工作的优化路径与建议
(一)构建敏捷的标准更新与响应机制
大幅缩短标准修订周期,将其严格控制在 3 年以内,并建立常态化的“风险监测 - 科学评估 - 标准制修订”闭环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预测模型,主动识别和评估新型污染物(如微塑料、新型添加剂)、新业态风险(如预制菜、网红食品),为标准前瞻性修订提供科学支撑。针对突发性、不确定性高的新型风险(如突发性致病微生物污染),应引入“临时限量标准”或“技术指南”制度,实现快速应急响应,待积累充分科学数据后再评估转化为正式国家标准,确保监管及时覆盖新兴风险点。
(二)推动标准实施与监管资源精准适配
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策略: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高风险品类及企业,严格执行全项目、高频次标准符合性检测;对风险较低的主体或项目,则探索“企业自我声明+ 信用监管+ 随机抽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快速、低成本检测技术是关键突破口。例如,推广便携式 ATP 荧光检测仪用于餐饮具表面清洁度的实时监控,应用免疫层析试纸条快速筛查常见农残或兽药残留,显著降低基层检测成本与技术门槛,提升抽检覆盖面和真实性,杜绝“假检测”生存空间。
(三)深化国际标准融合与区域协同创新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核心国际组织规则制定,尤其在具有中国优势的传统食品(如茶叶、白酒)、新型食品(如植物基食品)领域,主动提出并推动基于中国科研数据的标准提案,输出“中国方案”。
结语:
食品安全标准是监管工作的“标尺”与“基石”,其完善程度直接决定治理效能。当前,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从“数量追赶”迈向“质量提升”阶段,需以风险治理为导向,推动标准制定科学化、监管手段智能化、国际合作深度化,构建“标准 - 监管 - 产业”良性互动格局,最终实现从“舌尖安全”到“舌尖幸福”的跨越。
参考文献:
[1] 张志萍. 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现状与相关问题的应对策略[J]. 食品界,2024, (11): 145-147.
[2] 王洪杰.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状及其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影响实践思考 [J]. 食品安全导刊 , 2021, (32): 152-154.
[3] 袁慧杰. 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及其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影响[J]. 食品界,2019, (08): 47.
[4] 唐秀丽 , 阎霞 . 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及其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影响 [J].中国调味品 , 2019, 44 (04): 1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