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乡村生态振兴的理论支撑与实践引领
韩媛 路超
北方民族大学 750021
摘要: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判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反生态性,强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表现出对可持续发展的不懈追求。其独特的建构逻辑对我国乡村从传统农耕文化向生态现代化转型的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演进,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生态创新性理论,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人类与自然之间相互依存的本质,对指导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和乡村生态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引领,有助于最终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乡村生态振兴、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这一论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深刻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这一论述不仅是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更构成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关键要素。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内在建构逻辑
马克思从社会制度的根源来分析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紧张、对抗的,是资本主义体制下异化劳动、异化消费等现象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及其生产方式所具有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特征,从根本上导致环境问题的加剧和生态危机的产生,是由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加剧。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分析资本主义反生态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改造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马克思提出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观点,是从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来分析的。自然界既提供了人类的物质保障,又与自然界存在着辩证的联系,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集合体,它反映了人的“社会性”,并在 “自我功能保留”与“社会群体持续”之间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2]。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能认识自然规律并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任务,从而使“世界在一天之内,对我们介入自然习常过程所造成的后果,学会了更正确地认识自然规律,也就学会了更近或更远地认识自然规律的认识。”“在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强调人类不能对自然进行剥削和破坏,而是要与自然界和谐共生,而不是一味地为了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就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认为,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生态观对我们今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追求经济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马克思从现实根据来揭示社会的本质,强调整个社会是实践性的。马克思深入阐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践把物质世界分为自然和人类社会,通过实践把自然和人类社会在社会中有机地结合起来[3]。人与自然界相比,人类能够通过实践自觉地改造自然界,要以人类主观能动性为着眼点,在实践中发挥人类主观能动性促进绿色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乡村生态振兴的价值分析
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
从思想认识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价值观念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核心,在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要弘扬绿色文化和环保价值观念,倡导低碳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培养人民的生态意识和环保习惯,以文化的力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角度来看,乡村生态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从树立整体系统性观念。
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行为调控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生态自然规律制约着人类的实践活动。要顺应自然规律,转变生产方式,发展生态经济,是农村生态振兴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到的。这其中包括推广绿色农业、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农业资源使用效率、降低污染和损害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积极发展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此外,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事业生态化转型,还必须从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多个层面入手。这既包括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工作,也包括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三、乡村生态振兴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一)主体参与困境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认为村民、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对乡村生态治理认识不足,集体认同和协同行动上存在不足。村庄“空心化”、“高龄化”形势严重,农村留守老人固有的传统观念限制了他们提高认识水平和运用农村生态保护的能力,难以有效参与农村生态治理,而大部分年轻村民作为生态保护的主体力量,主体意识不强、生态文明观念缺失等问题,直接削弱了农村生态环保和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农村留守老人对农村生态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在“唯GDP论”的政绩观作用下,部分乡村地方政府对乡村生态振兴的引领效应发挥得不够充分。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生态治理时,也面临资源有限、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困境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认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有价值的,必须实现其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的统一。但生态产品的价值在技术上很难完全准确地在农村生态振兴上进行衡量。这主要是当前价值核算体系缺乏统一性,指标体系存在不全面、和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评估与调查方法也尚待完善。不同研究人员因采用各异的指标类型和方法体系,致使对同一生态系统的评估结果产生分歧。这种分歧导致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之间的价值评估难以进行有效对比,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也因此大打折扣,无法为决策提供可靠参考。
(三)生产方式转换困境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提倡生产方式的绿色、循环和低碳。但在农村,粗放式的传统生产方式惯性较大,投入高、消耗大、排放高,传统粗放式生产模式难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换面临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限制,技术落后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资金不足限制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引进,人才短缺则制约了生产方式的创新和升级。导致生产方式转换困难。
四、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乡村生态振兴中的实践路径探究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指导乡村生态环境保护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尊重客观规律,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除了重视加强农村生态行为文化等“软件”建设上下功夫外,通过唤醒村民生态意识,形成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态文化自觉,还需要切实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第一,应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环保宣传教育,致力于培养具备现代环保意识的新型农民。人民群众既是直接受益的高质量生态环境,又是核心力量,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生态治理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在生态文明、环保方面的素养和意识水平的高低。二是明确赋予其生态保护和宣传教育职责的新型经营主体,如村民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这些主体也应承担起生态担当,成为引领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的先锋。既要当好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又要当好宣传员,为农村生态振兴献计出力。正因如此,才能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广播、标语、宣传单等各种手段都应该充分运用,鼓励全民参与的措施也应该多样化。第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将生态文化元素融入其中,并加大宣传力度,以提升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指导乡村生态产业发展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遵循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绿色发展理念,高质量地发展农村经济生态化和生态资源产业化。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地方的农业发展仍沿袭粗放型增长方式,不仅对农村农业的优质、可持续发展不利,而且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和损害,对农村生态治理造成压力加剧。促进乡村生态产业的发展,第一,应着重于高效生态农业的全面推进。这不但可以增加有效市场供给、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可以使农民增收。具体实施时,要以粮食功能区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要害,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为重点,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为抓手,遵循经济生态化、生产园区化、产品标准化的原则。在抓好农业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科技化、生态化水平提升的同时,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作制度创新。第二,积极发展农村生态产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层次,拉长产业链条,打响知名品牌,使农产品附加值得到提升。这些举措将大幅提高农业效益,使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份额逐年提升。第三,发展乡村休闲观光产业。要把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作为整合区域资源的有力抓手,积极拓宽绿色资源转化路径,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培育集田园风光、农事体验、研学旅游、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生态旅游新业态,主动探索多元转化生态价值的生动实践,积极探索生态旅游新业态,积极探索“打造“农业+文旅+旅游”融合创新的发展业态和经验模式,不断为智能化、绿色化的乡村文化生态产业“延链”、“壮链”“补链”,不断扩大农民增收渠道途径。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指导乡村生态治理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人类在乡村生态治理来说要坚持系统观念,从整体全局出发。第一,坚持城乡一体化生态治理,始终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一体设计,打破传统产业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分割的局限,实现"四规融合"[5]。第二,应构建城乡间公正公平的生态补偿机制。该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政策安排,由政府进行调控,旨在让生态受益方对生态保护实施方给予合理的经济或社会补偿。为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需通过立法手段,清晰界定并明确各方的权责与义务,确保生态补偿的公平性和对等性。同时,政府还需增加财政投入,为维护生态公平公正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从而充分激发农民参与生态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第三,实现乡村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乡村生态治理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在乡村生态治理中,应注重实现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通过推动乡村产业升级、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治理等方式,实现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六、结语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对指导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生态产业发展以及乡村生态治理等方面具有深远的价值和意义,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引导更多资源向乡村汇聚共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参考文献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 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16(0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高欢欢.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D].内蒙古大学,202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0.
罗志勇.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中的农村生态治理问题研究:以苏州市城乡一体化生态治理实践为例[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2):8.
1韩媛,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方向